住所營業場所租賃合同

2021-03-04 04:44:28 字數 867 閱讀 9936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房屋(場所)位址:

廈門市同安區建築面積為 m。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月租金為元人民幣。

第四條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且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2、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 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3、 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押金元整。一方違約,支付另一方押金等額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住所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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