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書

2021-03-04 04:35:09 字數 1798 閱讀 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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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鑑於乙方將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等有關事項,簽訂下列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業務資訊,物質技術產生的產品革新成果(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及其他商業資訊,相關的智財權均屬於甲方所有。

二、雙方確定,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包括工資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承諾,對於因履行職務而獲得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市場資訊、客戶資訊、產品資訊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使第三方知悉,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三、雙方同意,乙方在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受知悉的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得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義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起,計算至 2年內 。

雙方確認,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保密義務補償費用已在乙方的月基本工資內包含(即月工資的其中10%作為該項費用)。該費用不再另行計發。

四、乙方承諾,在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再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人、顧問等,也不得自己經營同類產品。乙方離職後2年內,仍具有前款規定的義務。

五、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傳真、筆記、信件、磁帶、磁碟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甲方提出要求時,主動返還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如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資訊可以在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將乙方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消除;如果該秘密資訊不可以被消除或複製,由乙方將載體歸還甲方,雙方簽收認可。

六、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業計畫、採購資料、工廠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樣品、圖紙、樣本、製造方法、檢測報告、操作手冊、技術檔案、新產品開發記錄、相關的函電等。

本合同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無論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屬場所內。

七、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之間的聘用關係。

八、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補充合同,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採取書面形式。

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了解合同條款的法律含義,雙方確認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自己的違約行為負責。

十、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業技術培訓」,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任職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的職業技能培訓(在崗或專職)、能力意識培訓、出國、參加展銷會等。乙方在享受上述但不限於上述專案職業技術培訓後,應努力將所得培訓成果服務於甲方,期限不得低於5年,乙方若提前離職,則按年限比例返還所花費的培訓費用(培訓費含報名費、交通費、住勤費等乙方簽字確認的費用)。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技術保密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和國家 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二 雙方...

公司職工保密合同書 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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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保密合同書1

甲方 乙方 甲 乙方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商業秘密 技術秘密的保密和競業限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範圍 1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專案 2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