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溪小學校務公開制度

2021-05-28 04:44:55 字數 1497 閱讀 4197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推進學校發展,在辦學中切實保障和維護教職員工的利益,有利於廣大教工對學校依法辦學、依法治教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利於團結,依靠廣大教職員工共同辦好學校,特制定本校務公開制度。

一、學校校務公開工作機構和職責

1、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組成:組長為學校校長,成員由黨支部書記、學校行政、工會主席、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

職責:領導學校校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每學期定期召開學校校務公開會議,專題討論有關工作;總結學校校務公開工作,提出並實施整改意見;做好有關資料整理歸檔。

2、校務公開民主管理評估工作小組

組成:組長為工會主席,成員由黨支部、工會、教代會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

職責:參與校務公開工作開展;監督校務公開工作的進行;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評估學校的校務公開工作。

3、校務公開責任部門、責任人

責任部門:校長室,校長;黨支部,書記;工會,工會主席;總務處,總務主任;教導處,教導主任,財務室,報賬員。

職責:校長是學校校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領導各責任部門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校務公開工作。

二、校務公開的重大問題範圍

1、學校重要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學校發展規劃;

3、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

4、校內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

5、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6、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併;

7、學校中層幹部的任免;

8、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報告、大額經費支出、大件物品採購、招待費使用以及學校有關財務情況;

9、教職工職稱評定、年度考核情況;

10、教職工工資分配、福利費使用情況;

11、學校評優、評先工作、學校獎懲工作;

12、其他重大問題或校內熱點問題。

三、校務公開的形式

1、校務會議是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

校務會議成員由學校行政、工會主席、少大隊輔導員等組成。

學校重大問題在校務會議決策前,校長必須主動和學校黨支部書記一起共同充分醞釀,取得共識,並達成主導性意見。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學校重大問題必須經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校長負責決策。

2、教職工代表大會(即教代會)是校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徑,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校一年內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

學校內有關重大問題,如學校發展規劃、重大制度章程、改革措施、特別是涉及教職工福利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必須通過教代會。

每學年校長向教代會(或教工大會)作工作匯報或年度述職報告,並接受教代會代表等民主評議。

3、校務公開中重大問題通報形式

學校所有重大工作在醞釀過程中通過重大問題通報的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以幫助正確決策和決策後的推行。

通報形式根據實際需要分為:行政班子、學校骨幹、教代會、全體教工大會。

4、校務公開的其他形式

(1)設立黨政隨時接待制度;

(2)向家長公布校長室**,隨時接受家長來電來訪;

(3)設立校務公開欄、告示欄;

(4)利用校園網路資源。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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