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企戰略合作意向協議

2021-03-04 03:27:59 字數 1637 閱讀 4685

阿拉善左旗黃河村鎮銀行股份****內蒙古晨巨集力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銀企

合作意向

協議內蒙古·阿拉善

二○一三年三月

甲方:阿拉善左旗黃河村鎮銀行負責人:華東

股份****

乙方:內蒙古晨巨集力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陳戈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目標,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成為戰略合作夥伴。

第一條、合作原則

(一)平等原則。 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簽署本協議,協議內容經過雙方充分協商。

(二)長期、穩定合作原則。 雙方的合作基於彼此充分信任,著眼於長期利益,雙方致力於長期、穩定的合作。

(三)重點支援、梯次推進原則。 雙方通過重點領域的深入合作,最終實現全方位的戰略對接和持續合作。

(四)誠實守信、市場化原則。 雙方恪守本協議中所作之承諾,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具體合作事項應按市場化方式運作。

第二條、合作內容、方式

(一)融資授信

乙方在符合人民銀行、銀監會及總行有關規定及內部風險管理制度的前提條件下,支援甲方實現戰略目標,向甲方提供授信和融資,包括專案貸款、流動資金貸款、**融資業務、票據業務等。

1、在符合甲方行業政策、信貸政策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有意向向乙方專案提供 1000 萬元融資支援。適用範圍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專案貸款、流動資金貸款、**融資等。

此外,甲方與乙方還將在投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現金管理、票據業務、擔保業務、銀行卡業務等開展合作。

2、甲方向乙方所發放貸款的期限、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在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給予利率優惠。

3、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案進展和融資情況,為已方提供貸款申請審批的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對於甲方許可權內審批的貸款,承諾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符合條件的專案貸款申請審批。

(二)資訊諮詢服務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可接受甲方的委託,為乙方提供資信證明、資信調查和資訊諮詢等服務。

(三)其他業務合作

1、乙方在存款、企業年金、資金託管、賬戶管理等業務方面選擇甲方作為主辦銀行,甲方為乙方提供資金歸集、託管與理財等服務,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為乙方實現財務集中提供支援。

2、乙方選擇甲方作為融資顧問、常年財務顧問等金融服務主辦銀行,甲方利用自身優勢為乙方提供融資顧問、財務顧問等金融服務,促進乙方提公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經營成本。

3、甲方利用本外幣銀行卡的優勢,為乙方提供代發工資、代交費等服務。

4、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銀行、**銀行、銀行卡等在內的綜合化服務。

第三條、 附則

(一)雙方約定:本協議內容,以及在雙方具體合作過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專有的具有價值的保密資訊,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前提下,須各自遵守保密義務,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諮詢顧問、**人(均不包括乙方的競爭對手)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二)本協議為雙方戰略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在開展具體合作業務時,另行商洽簽訂具體合作協議。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所商定事項僅作為雙方今後業務戰略合作的意向文字,不構成協議雙方互相追究違約責任。

甲方: 阿拉善左旗黃河村鎮銀行乙方:內蒙古晨巨集力化工有限

股份****責任公司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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