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企戰略合作協議

2021-03-04 03:01:32 字數 2514 閱讀 7512

***銀行營業部與

***有限責任公司

--戰略合作協議

***二〇一五年月

銀企合作協議

甲方:***銀行

乙方:***公司

為推進***銀行(以下簡稱為甲方)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面合作,實現雙方互利共贏、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允許的業務範圍內將乙方作為重點支援客戶,利用自身的金融資源為乙方優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第二條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將甲方作為重要的業務合作夥伴,利用自身的資源為甲方提供必要的資訊和便利,以協助甲方為乙方提供金融服務並防控風險。

第三條本協議是指導雙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協議,甲乙雙方辦理本框架協議下各項業務,所簽訂的各項具體業務協議、合同遵照本協議所確立的原則,並以各項具體業務協議、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二章業務合作領域

經協商,甲乙雙方可在以下所列範圍內開展全面合作。

第四條信用業務

(一) 授信

在乙方符合甲方信貸審批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根據乙方的資金需求和乙方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等狀況,向乙方提供**萬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隨著乙方的發展,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融資總量,進一步擴大雙方合作範圍,使甲方成為乙方的主要合作銀行。

(二)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在額度內可提供以下信用品種:

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資產貸款、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國際**融資、擔保承諾業務、法人賬戶透支、債券及票據交易、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及貼現、應收賬款融資、信用證等。

第五條結算業務

甲方利用金融結算系統為乙方及其成員單位提供人民幣、外幣一攬子結算服務。乙方及其成員單位根據結算業務需要,在甲方開立結算賬戶。

第六條現金管理

甲方利用現金管理系統為乙方建立全面的資金結算網路和資金服務平台,提供快捷、方便、安全的賬戶管理、收款服務、付款服務、流動性管理、投融資服務等,協助乙方進行資金集約化管理。乙方資金管理業務優先選擇在甲方辦理。

第七條**業務

甲方利用電子渠道和遍布全區城鄉的網點網路優勢,通過代收現金、實時扣款、自助繳費電子系統等多種方式,為乙方提供委託貸款、代收代付、全系統代發工資、**商業保險、**保管等各項**服務。

第8條投資銀行業務

甲方將發揮投資銀行業務聯動優勢,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投資銀行產品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兼併與收購、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主承銷、中長期債券認購與主承銷、資產管理、信託理財產品、企業財務顧問等。

第9條個人金融服務

甲方對乙方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提供個人授信,用於消費信用貸款,同時,對乙方高管人員實行優先專屬服務,通過發放白金卡、鑽石卡等貴賓卡,享受甲方對貴賓客戶提供的服務。對乙方正式員工作為個人優質客戶,根據員工實際需求情況,在滿足甲方正常的信貸手續的前提下,對其提供便捷快速的個人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信貸服務,在甲方許可權內根據甲方現階段的經營目標前提下,酌情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

第三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向甲方提供有關行業政策法規、企業規劃、重大專案及行業動態等方面的資訊,為甲方實施金融服務提供決策依據,優先選擇甲方提供的結算、賬戶開立、現金管理等方面金融服務。

第十五條乙方根據實際需要,對雙方擬開展合作的專案,在專案前期工作階段與甲方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同培育專案,及時向甲方通報專案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保證專案順利推進。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參與乙方的規劃工作,為乙方實施的專案出具有條件的貸款承諾函,配合乙方對重大專案建設規劃與融資方案和資本運作方案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甲方同意發揮資金實力雄厚的優勢,在國家政策、法規和甲方制度許可的範圍內,為乙方實施的專案提供優惠利率貸款資金。乙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提供的貸款。

第十七條協議額度下具體業務品種的辦理,按甲乙雙方簽署的具體業務合同、協議執行。甲乙雙方應就擬合作的具體產品的使用及業務協商一致後,簽訂具體協議和合同,明確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為保證雙方長期全面合作的正常運轉,甲乙雙方同意建立日常聯絡制度,各自成立工作組,制定歸口聯絡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落實既定的合作事項。

第十九條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在合作期間,對涉及****的事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保密規定;對涉及雙方的商業秘密各自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關於長期全面合作達成的框架協議,除非徵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用於其它用途,或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如將來形勢發展需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訂,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協議中的有關合作事宜做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和附件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

甲方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銀行(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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