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統計工作條例

2021-03-04 03:25:03 字數 4698 閱讀 6401

2.1.4 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完成統計任務。

統計人員(含兼職)人員須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取得省統計機構印製的統計崗位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2.2 綜合統計部門的主要職責

2.2.1 組織協調公司的統計工作,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統計工作任務,包括國家統計調查、上級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調查,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2.2.2 組織與會同各職能部門檢查和考核計畫執**況,編寫綜合性或專題分析報告,實行統計監督。

2.2.3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司統計標準和統計工作規則,分析研究和指導解答關於統計口徑、邏輯關係、結構要素、計算方法等業務問題。

2.2.4 統一管理公司統計報表與分析資料,做好審核工作,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協調與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積累、整理和彙編公司綜合性統計歷史資料。

2.2.5 統一管理產品不變**。

2.2.6 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統計人員學習《統計法》及實施細則,學習統計業務知識,接受崗位培訓。

2.2.7 收集國內同行企業和主要使用者的技術經濟指標,定期組織加工整理、綜合分析和彙總,為公司領導提供經營決策依據。參加國內同行技術經濟指標、統計業務工作的學習或交流活動。

2.2.8 遵循《統計法》的規定,組織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貯存工作。

2.2.9 負責完成臨時性、一次**辦的統計業務。

2.3 職能部門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2.3.1 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綜合統計部門統一制定的統計標準、統計工作規章法則,以及歸屬範圍內的統計調查任務,按照分工蒐集原始資料和編報統計報表。

2.3.2 監督檢查歸屬業務範圍內的計畫執**況,編寫專業統計分析報告。

2.3.3 按照規定反饋專業所屬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整理和積累歸屬管理的業務歷史資料。

2.3.4 負責整頓管理專業統計工作需要的原始記錄憑單。

2.3.5 負責解答歸屬業務統計制度和方法中的問題。

2.3.6 定期接受統計專業知識培訓及統計上崗培訓。

2.4 各生產分廠(分公司)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2.4.1 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綜合統計部門頒發的統計標準與統計工作規章法則,完成日常的統計工作任務,做好分廠的統計業務管理工作。

2.4.2 監督檢查生產作業計畫的執**況與資料計量的精確程度,指導班組統計人員搞好統計業務。

2.4.3 按時蒐集分廠生產、技術、質量、消耗、勞動、裝置、安全等動態情況反映的原始資料,並及時登載統計臺帳,計算技術經濟指標,編報統計報表及編寫統計分析報告。

2.4.4 及時彙總與定期公布班組、個人完成各項指標的實績。

2.4.5 負責管理分廠(分公司)、部門專用原始憑證、臺帳、報表的收集整理,分類彙總和積累保管分廠統計資料。

2.4.6 配合綜合統計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實施統計調查工作.

2.4.7 定期接受統計專業知識培訓及統計上崗培訓.

2.5 控股子公司及有關參股子公司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按上級要求及威孚公司要求設定綜合統計部門,按業務部門、分廠(分公司)統計職責,建立統計工作職責。

2.6 各子公司(分公司)、業務部門分管領導對統計人員依照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違法修改,如果發現資料和或者**有錯誤,應當責成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

3.1綜合統計部門:負責綜合企業概況、生產能力、產值、產量、銷量、利潤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相關的過程質量指標及外部資料的收集統計。

3.2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進度、零件成套作業統計、均衡生產、產值、產量、在製品庫存、安全生產等統計業務。

3.3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職工人數、職工構成、職工變動、工資總額、工資構成、勞動生產率、工時利用率,出勤率和工時定額完成情況及職稱等統計業務。

3.4 採供部門:負責原材料、配套件、燃料、油化料的收支、庫存和定貨合同執**況,單位產品消耗定額執**況,消耗材料計畫執**況,原材料(燃料)利用和節約,運輸裝置利用和運輸情況等統計業務。

3.5 財務部門:負責資產、負債、損益、成本、資金等有關經濟指標的統計業務。

3.6 銷售部門:負責產品收、發、存和定貨合同執**況、銷售貨款回籠情況、產品市場**、產品市場占有率等情況的統計業務。

3.7 質量部門:負責產品質量及廢品損失情況、顧客滿意率、產品等級和質量指標執**況、產品創優情況以及計量器具、計量指標等統計業務。

3.8 工程及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裝置使用情況、能耗情況、環境保護及三廢情況、投資效果、新增生產能力,過程質量目標等統計業務。

3.9 各子公司部門、生產分廠(分公司)負責各部門、分廠(分公司)的生產、技術、質量、勞動、裝置、安全、及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執**況等統計業務。

3.10 產品開發與工藝管理部門:負責新產品開發、設計及市場發展趨勢、技術進步等方面指標的統計業務。

3.11 資產投資管理部門:負責投資狀況、子公司資產執行狀況等方面指標的統計業務。

4.1 嚴格統計資料管理,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平時應防止數出多門的情況。有關統計資料的機密程度,由公司作出統一規定,綜合統計部門監管。

4.2 公司基本資料,由綜合統計部門統一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別儲存相關的統計資料。

4.3 綜合統計部門管理和提供公司基本資料資料的內容:統一編報年統計報表,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收集、整理、編印、上報、貯存綜合性統計資料。

4.4 各子公司及有關職能部門管理和提供的統計資料內容:按專業分工的要求管理統計資料,定期編報統計報表,在報送上級有關部門的同時,抄送公司綜合統計部門。

位,填寫《統計報表數字訂正單》並重新填表更正。訂正時間:月、季報表報出兩日內訂正,年報在報出後10日內訂正。

5.1 原始憑證是具體反映公司生產經濟活動執**況的主要載體,是進行各種核算和編制報表的依據,完善設定、管好用好原始憑證,是實現公司現代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之一。

5.2 公司內部使用的一切憑證、單據、帳卡、表報,應採用統一管理與歸口負責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憑證的格式、編號、使用範圍及需用量由公司綜合統計部門負責核定並檢查,各部門應管好、用好、儲存好各項記錄的原始憑證。

5.3 引入標準目錄的憑證、單據、帳卡、報表,必須報綜合統計部門會簽、審定,屬於重要的還需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5.4 凡需增印的憑證、單據、帳卡、報表,由歸口部門提出申請,綜合統計部門審批,統一由採供部門按年需要量組織印刷。需外購的統一由採供部門採購,並應按規定嚴格把關,做好憑證、單據、帳卡、報表的付印和收發工作。

6.1 為保證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公司的統計報表由綜合統計部門統一管理。

6.2 對上級領導機關製發的定期統計報表、一次性統計報表,由綜合統計部門和專業統計相結合,並採用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相結合的辦法,組織分工編制。

6.3 公司有關業務部門編制的各種統計報表(含一次性調查表),均需經綜合統計部門複核,並報請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蓋章)後上報,同時抄送綜合統計部門乙份。

6.4 嚴格控制公司內部有關部門製發的統計報表。凡一次性調查能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定期報表;能利用現有資料加工整理滿足需要的就不再制發統計報表。

經綜合統計部門審定並列入標準目錄的統計報表,填製部門應當嚴格按要求組織填報。如有意見可向製發部門反映,但未作修改之前,仍須按原規定執行。

6.5 統計報表(包括統計憑證、臺帳)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字跡要求工整清晰,資料填列精確完整。凡發現工作敷衍失責、塗改單據、藏匿票證、填報失實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應予以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如遇填寫錯誤需要修正時,要在原始資料上劃雙線,重寫後簽字蓋章,以明責任。

6.6 公司的統計報表(包括上級頒發的),綜合統計部門應根據:「誰製發、誰清理」的原則,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清理、改革和精簡;修訂、補充新的或者廢除不必要的報表;對過期的和不適用的統計報表、指標內容,都應及時廢止。

原則上應每年年底清理一次,並作出書面總結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

6.7 統計報表(包括統計憑證及台帳)必須妥善保管備查,原始統計記錄由各部門儲存,儲存期不得少於3年或乙個經營承包期。統計臺帳儲存期不得少於15年。

有關財務憑證、報表及帳冊的保管期限,按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對於違反保管規定的事和人,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7.1 經濟活動分析是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成果的評價。堅持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能起到總結經驗、揭露矛盾、挖掘潛力、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作用。

7.2 為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應了解國內行業企業同類產品的情況;定期做好同行業企業的主要經濟指標交換積累工作,同時需注重本公司歷史資料的積累和儲存;並進行對比,以促進公司的發展。

7.3 經濟活動分析的組織與管理

7.3.1 公司(子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在公司(子公司)主管領導的主持下,由公司綜合統計部門、各職能部門、分廠(分公司)領導參加,對公司生產經營計畫、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或專題的分析。

7.3.2 職能部門經濟活動分析,在部門主要領導的主持下,由職能組(科)或分管技術經濟指標的責任人參加,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分析。

7.3.2 分廠(分公司)的經濟活動分析,在分廠(分公司領導的主持下,由分廠(分公司)統計員和負責經濟工作的有關人員參加,對本部門生產經營計畫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執**況進行分析,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

7.3.3 經濟活動分析時間要求:月度應在月後5日內、季度應在季後10日內進行,公司年度經濟活動分析應在下年度1月進行。

7.3.4 子公司職能部門、分廠(分公司)經濟活動分析會議之後,必須寫出總結報告,並針對會議提出的問題,制定措施,分別由有關職能部門、分廠(分公司)領導進行督促、檢查、落實。

7.3.5 子公司、職能部門、分廠(分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應按規定時間報送公司月度報告應在月後5日內,季度報告應在季後10日內),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報告也應及時寫出,並報公司主管領導。

集團公司統計工作條例

2.1.4 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完成統計任務。統計人員 含兼職 人員須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取得省統計機構印製的統計崗位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工作。2.2 綜合統計部門的主要職責 2.2.1 組織協調公司的統計工作,準確 及時地完成各項統計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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