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標準範本

2021-03-04 03:05:59 字數 4255 閱讀 6820

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福建省海新集團****

工程名稱:仙桃市泡吧食品****廠房鋼結構工程

發包單位:仙桃市第二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承攬單位:湖北精誠鋼結構****

簽約地點:湖北精誠鋼結構****辦公室

簽約時間:2009-8-10

建築鋼結構工程承攬合同

發包單位:仙桃市第二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單位:湖北精誠鋼結構****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承攬製作、安裝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一、工程名稱:仙桃市泡吧食品****廠房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湖北仙桃市乾河辦事處觀音檔村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1、承包範圍:鋼屋蓋(含中間鋼柱);屋面採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單層彩鋼板+50mm厚保溫棉+鋁箔紙+鋼絲網

2、工程建築面積:13534.91平方公尺(暫定軸線面積,未包含雨棚面積,工程量據實結算

3、結構: 輕型鋼結構屋蓋

4、層數、建築高度: 詳見施工圖紙

5、其他:土建、水電、避雷、防火塗料均由甲方自理,預埋件由乙方提供並指導甲方埋放,埋放預埋件所需鋼筋頭由甲方提供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 工程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合同單價,單方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貳佰元整每平方公尺(¥200元/m2);暫定合同總價為:2706982元(貳佰柒拾萬陸仟玖佰捌拾貳元整

二、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調整方式:(1)遇業主方要求或設計規範要求比原業主方認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內容。(2)遇業主方要求施工圖範圍以外增加的工程內容。

(3)遇業主方要求因圖紙變更而增加的工程內容。(4)以上各項經業主或監理簽證後予以調整。

2、調整原則:(1)合同**書已有相同專案的,按該項目的單價執行。(2)合同**書中無相同專案的,以市場資訊價為基礎或參照本合同**書而確定該項目的單價。

(3)工程量增減的計算方法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4)增加的工程量務必確定增加價款。

三、本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為: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補充協議或工程聯絡單)。

第三條合同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30 %備料款,計人民幣¥812094.6元

2、 主體鋼構件和安裝人員開始進場2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30 %進度款,計人民幣¥812094.6元。

3、 主體鋼構件安裝完畢,屋面板開始進場後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25 %進度款,計人民幣¥676745.5元。

4、 乙方在鋼結構工程完工後50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進度款,計人民幣¥270698.2元。

5、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鋼結構單項工程竣工後滿1年內付清。

6、前述合同總價係指合同簽訂時確定的工程總造價,如工程總造價在合同履行中按約定作增減時,其各階段支付比例不變,支付金額作相應增減。如本工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建築單體,在支付工程款時,如單體進度不同,則按單體進度及造價分棟支付,但支付比例不變。

7、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不能支付工程款時,在乙方催告後3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後恢復施工。停工期間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如在催告後28天內不支付的,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二、結算:

1、乙方應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或視為合格後10日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及資料。

2、工程最終造價按本合同第二條關於造價的約定和其他相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方法結算。遇本合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日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期限內不作確認或不提修改意見的,則視為確認該結算報告。

4、如結算報告的工程最終造價無增減時,則無需甲方確認即應按本條第一款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如有增減時,則對增減部分進行決算。

5、追加工程款、費用、賠款,如已經甲方簽證確認的,則無需再次確認即應支付;尚未確認的;由甲方在收到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4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否則視同認可。

6、甲方與乙方對工程款結算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雙方都認可的審價機構審價確定。

三、其他事項: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預付款與進度款時開具稅務局統一收款收據,工程決算確定後開具發票(85%增值稅發票,15%當地勞務**)。

2、本合同材料採購、構件製作屬承攬合同中的製作部分,涉及該部份款項的稅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納稅,並由乙方按合同約定開具相關貨物銷售發票。

3、本工程安裝部份款項為建築業勞務價款,由乙方在安裝工程所在地繳納營業稅,並開具相應發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匯票或轉帳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現金支付。

5、此合同價不包括總包單位的管理費用及土建配套費用。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約定工程總工期為天,其中安裝工期為工作日,工期起點以甲方向乙方下達開工報告為準。計畫進場日期年月日,具體進場日期甲方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狀況需要延期,甲方也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計畫工期,甲方場地要推遲15天以上才能進場安裝的,甲方應支付合同規定的第一筆工程進度款;甲方場地要推遲30天以上進場安裝的,甲方除支付工程進度款外並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且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壓實平整的施工場地,水源、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2、甲方**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時;

3、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准而影響進度時;

4、在施工中因連續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每週累計超過24小時,影響正常施工時;

5、因甲方或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8、如基礎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於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質量不合格而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負責的其它工程專案交叉施工而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預見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的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五條施工準備

一、 甲方:

1、 年月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並接到施工現場。

2、 年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要求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及壓實、拆遷障礙物等工作,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3、甲方負責設計時,合同簽訂後3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九份及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4、組織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7 日內分送有關單位,並在 7 日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後的施工圖(甲方供圖時)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資料,辦妥土建交驗手續、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開工證、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等及其它甲方應該辦理的手續。甲方手續未辦理齊全不得影響乙方收款及竣工結算驗收。

6、甲方應在施工準備期屆滿前完成前述工作,並向乙方發出進場施工的書面通知。

二、 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2、乙方在甲方許可的範圍內搭建臨時辦公、生活設施。

3、提供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有關資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現場管理。

4、辦理施工安全手續、現場施工人員暫住證及其它乙方應該辦理的手續。

5、構件已製作,具備發運安裝條件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準備進場安裝。

第六條雙方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有權對乙方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3)有權代表甲方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4)有權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驗收。

2、甲方先辦妥國家規定應辦理的一切相關施工手續,保證乙方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若在乙方進場施工後,甲方相關手續尚未辦妥,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相關經濟損失。施工場地具備「三通一平」等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鋼結構工程加工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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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承攬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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