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股權質押合同

2021-03-04 03:01:33 字數 1127 閱讀 7805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變賣、託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

3、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六條質押權的行使

1、借款人應當在當票、《股權質押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與乙方、丙方連帶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4、借款人與乙方為同一人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質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質押權為前提條件。

5、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擔保,或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借款人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係為方便當事人根據當票及《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而簽訂,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為準,本合同不視為對《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變更。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 市區號)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於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質押登出登記手續。

附件:1、【乙方組織機構**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乙方身份證影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影印件由本人簽字並按捺指印)

2、丙方組織機構**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影印件由本人簽字並按捺指印)

(以下無正文)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丙方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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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貸款人 質押權人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乙方 質押人性別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公司中的 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有關各方 1 甲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 乙方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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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中國對外經濟 信託 二零一零年 月 股權質押合同 編號 甲方 出質人 位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質權人 位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i 甲方為合法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ii 乙方為依法成立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有權依法開展信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甲方擬將其合法持有的股權收益權委託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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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 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 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 乙雙方簽訂的 個人定期存單質押擔保業務操作協議書 以下稱主合同 能夠順利履行,甲方以其公司全部 或部分 股東的股權作質押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主合同中乙方為甲方自貸款銀行辦理質押貸款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