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電子申請規範

2021-03-04 02:45:22 字數 1463 閱讀 6776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範與通過網際網路傳輸並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專利電子申請)有關的程式和要求,方便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提高專利審批效率,推進電子政務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提出專利電子申請的,應當事先與國家智財權局簽訂《專利電子申請系統使用者註冊協議》(以下簡稱使用者協議)。

開辦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專利**機構,應當以該專利**機構名義與國家智財權局簽訂使用者協議。

申請人委託已與國家智財權局簽訂使用者協議的專利**機構辦理專利電子申請業務的,無須另行與國家智財權局簽訂使用者協議。

第三條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託專利**機構的,以提交電子申請的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四條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均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出。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專利申請,可以採用電子檔案形式提交。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國家智財權局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檔案形式提出專利申請後,國家智財權局認為該專利申請需要保密的,應當將該專利申請轉為紙件形式繼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後續程式中應當以紙件形式遞交各種檔案。

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向國家智財權局提出的保密審查請求和技術方案應當以紙件形式提出。

第六條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資料標準、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未能被國家智財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交相關檔案。除另有規定外,國家智財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不符合本款規定的,相關檔案視為未提交。

以紙件形式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後,除涉及****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外,申請人可以請求將紙件申請轉為專利電子申請。

特殊情形下需要將專利電子申請轉為紙件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出請求,經國家智財權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轉為紙件申請。

第八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的各種手續的,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的應當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關檔案,申請人可以提交原件的電子掃瞄檔案。國家智財權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原件。

申請人在提出專利電子申請時請求減繳或者緩繳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檔案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證明檔案原件的電子掃瞄檔案。未提交電子掃瞄檔案的,視為未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第九條採用電子檔案形式向國家智財權局提交的各種檔案,以國家智財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檔案之日為遞交日。

對於專利電子申請,國家智財權局以電子檔案形式向申請人發出的各種通知書、決定或者其他檔案,自檔案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申請人收到檔案之日。

專利電子申請操作說明

一 申請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權利要求書,一式乙份。二 權利要求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應當整齊清晰,呈黑色,符合製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應當在3.5公釐至4.5公釐之間,行距應當在 2.5公釐至3.5公釐之間,權利要求書首頁用此頁,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發布單位 國家智財權局 發布文號 國家智財權局令第57號 發布日期 2010 08 26 生效日期 2010 10 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 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 國家智財權局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國家智財權局令第57號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

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

第六條提交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檔案格式 資料標準 操作規範和傳輸方式。專利電子申請和相關檔案未能被國家智財權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正常接收的,視為未提交。第七條申請人辦理專利電子申請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交相關檔案。除另有規定外,國家智財權局不接受申請人以紙件形式提交的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