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0:54 字數 673 閱讀 3134

3.2.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3.2.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2.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3.2.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3.3.防護設施臺帳管理

3.3.1.各部門建立本部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臺帳並報公司安全員。

3.3.2.本部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發生變化,要及時變更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臺帳並報公司安全員。

3.3.3.安全員建立公司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台賬。

3.4.防護設施日常維護

3.4.1.各部門按照防護設施台賬明確本部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責任人,確定檢查維護週期、維護內容、完好標準等。

3.4.2.責任人按規定的檢查維護週期、維護內容進行維護,確保職業危害設施達到完好標準。

3.4.3.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出現故障,責任人應立即報告當班排程,並聯絡相關人員維修。

3.5.防護設施檢修

3.5.1.各部門根據生產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檢修計畫,嚴格按照計畫檢修。

3.5.2.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出現異常情況隨時進行檢修。

3.6.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

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公司安全員確認,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以下稱 防護設...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梅河口市大自然果仁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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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 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 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 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以下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