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2021-03-04 02:35:20 字數 593 閱讀 7435

(二)制定並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執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第七條(建立技術檔案)

用人單位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檔案(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引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鑑定資料;

(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第八條(日常維護)

用人單位應當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條(知識培訓和指導)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效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十條(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並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以下稱 防護設...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梅河口市大自然果仁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 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 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的有 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以下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