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範HG2

2021-03-04 01:40:13 字數 4640 閱讀 5111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範hg20571-2014

hg 20571—2014代替 hg 20571—1995

本規範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工信廳科[2009]104號文)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中石化協質發[2009]13 6號文)的要求.由中國石油和化工勘察設計協會委託中國天辰工程****組織修訂。

本規範自實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hg 20571—1995。

本規範的修訂依據近年來國家對化工建設專案安全衛生審批程式的變化和對新建企業安全衛生設計的要求,在總結多年來化工建設專案安全衛生設計和化t.企業安全衛生管理方面的實踐經驗,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

本規範共有7章。其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一般規定、安全、職業衛生、安全色和安全標誌、安全衛生機構。

本規範與hg 20571—199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術語」;

刪除了附錄「初步設計《安全衛生篇(章)》內容」;

在修改、補充原標準的基礎上重新編排本規範的目次與內容。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提出並歸口。

本規範的技術內容由中國天辰工程****負責解釋。本規範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中國天辰工程****(位址:天津市北辰區京津路1號.

郵政編碼:300400,**:022—23408741,傳真:

022—86810147),以便今後修改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天辰工程****

第一章1.0.1化工建設專案工程設計應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衛生方針,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遵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方針,以保證生產安全和適度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水平,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化工建設專案的安全衛生設計。

1.0.3安全和職業衛生要求應貫徹在各專業設計中,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減少、削弱危險.實現安全生產。

1.0.4根據我國建設程式的審批要求.

在化工建設項@設計階段需要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寫內容執行****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要求。

1.0.5化工建設專案詳細設計應根據批准或備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所確定內容和相關審批意見要求進行

1.0.6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除應執行本規範以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第二章2.0.1工效學ergonomics

以人為中心,研究人、機器裝置和工作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實現人在生產勞動及其他活動中的健康、安全、舒適和高效的一門學科。

2.0.2交叉作業more than one work take place in one space

在同一時間內利用同一空間實施兩種以上的不同作業。

2.0.3塵毒危害dust and poison harm

指粉塵或有毒有害氣體與空氣的混合,並隨空氣流動而傳播來危害人類與環境。

2.0.4化學灼傷chemical burn

指分子、細胞或**組織由於受化學品的刺激或腐蝕,部分或全部遭到破壞。

2.0.5建築限界architecture restrict

指為保證各種交通的正常執行與安全,而規定在一定寬度和高度範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的空間限界。

2.0.6聲學因素acoustics factors

指聲源的聲壓級和頻譜、聽音環境引起的反射聲以及人頭和耳殼引起的散射作用等。

3—般規定

3.1廠址選擇

3.1.1化工企業的廠址選擇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範》gb 50489的要求

3.1.2選擇廠址應根據**、軟地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因素以及颶風、雷暴、沙暴等氣象危害因素,採取可靠技術方案.避開斷層、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發育地區。

3.1.3廠址應不受洪水、潮水和內澇的威脅3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脅的化工企業場地高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50201的有關規定,並採取有效的防洪、排澇措施。

3.1.4廠址應避開新舊礦產採掘區、水壩(或大堤)潰決後可能淹沒地區、地方病嚴重流行區、國家及省市級文物保護區.並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敏感r標保持安全距離。

3.1.5化工企業之間、化工企業與其他工礦企業、交通線站、港埠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 z1附錄b和《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sh 3093的要求,防火間距應滿足現行閏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等規範的要求。

3.1.6化工企業的廠址應符合當地規劃,明確占用土地的類別及拆遷工程的情況。

3.1.7廠區應與當地現有和規劃的交通線路、車站、港口順捷合理地聯結。廠前區盡量臨靠公路幹道,鐵路、索道和碼頭應在廠後、側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線路平面交叉。

3.1.8工廠的居住區、水源地等環境質量要求較高的設施與各種有害或危險場所應設定防護距離,並應位於不潔水體、廢渣堆場的上游和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3.1.9化工企業廠址應依據當地風向因素,選擇位於城鎮、工廠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2廠區總平面布置

3.2.1化工企業廠區總平面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範》gb 50489的要求,應根據廠內各生產系統及安全、衛生要求按功能明確合理分割槽布置,分割槽內部和相互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間距。

3.2.2廠區內甲、乙類生產裝置或設施.

散發煙塵、水霧和雜訊的生產部分應布置在人員集中場所及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廠前區、機電儀修和總變配電所等部分應位於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3.2.3汙水處理場、大型物料堆場、倉庫區貧分別集中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

3.2.4化工企業主要出人口不應少於兩個,並宜位於不同方位。大型化工廠的**和貨運應明確分開,大宗危險貨物運輸應有申.獨路線,不得與**混行或平交。

3.2.5廠內鐵路線群應集中布置在後部或側面,避免伸向廠前、中部位,儘量減少與道路和管線交叉。鐵路沿線的建、構築物應遵守鐵路建築限界和有關淨距的規定。

3.2.6廠區道路應根據交通、消防和分割槽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順通。

危險場所應設環行消防通進,路面寬度應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確定,保證消防、急救車輛暢行無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和要求:

1廠區道路應符合用於消防車通行的道路間距、寬度;其轉彎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的相關規定。

2道路兩側和上下接近的建、構築物應滿足有關淨距和道路建築限界要求。

3.2.7機、電、儀修等操作人員較多的場所宜布置在廠前附近,避免大量**經常穿行全廠或化工生產裝置區。

3.2.8室外變、配電站與建構築物、堆場、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的規定,不宜布置在迴圈水冷卻塔冬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3.2.9儲存甲、乙類物品的庫房,甲、乙類液體罐區,液化烴儲罐區宜歸類分割槽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其儲存ffl、防火間距、道路和安全疏散等各項設計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的規定。

3.2.10新建化工企業應根據生產性質、地面上下設施和環境特點進行綠化設計,其綠化用地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範》50489的規定和區域性詳細規劃,並與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協同商定。

3.3化工裝置安全衛生設計原則

3.3.1生產工藝安全衛生設計宜採用t.效學的基本原則,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緩解精神緊張狀態。

3.3.2應採用沒有危害或危害較小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又難以治理的落後工藝和裝置,降低、減少、削弱生產過程對環境和操作人員的危害。

3.3.3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合理地採用機械化、自動化技術,實現遙控、隔離操作。

3.3.4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設定監測儀器、儀表,並設計必要的報齊、聯鎖及緊急停車系統。

3.3.5事故後果嚴重的化工生產裝置,應按冗餘原則設計能自動轉換的備用裝置和備用系統。

3.3.6廢氣、廢液和廢潼的排放和處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3.3.7具有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裝置、設施、生產原材料、產品和中間產品應防止工作人員直接接觸。

3.3.8化工專用裝置設計應進行安全性評價,根據工藝要求、物料性質,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生產裝置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 5083進行設計。

選用的通用機械與電氣裝置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

4.1防火、防爆

4.1.1具有火災、**危險的化工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等規範的規定,火災和**危險場所的電氣裝e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的規定。

4.1.2具有易燃、易爆特點的工藝生產裝置、裝置、管道.

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宜集中聯合布置,並採用露天、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建(構)築物:

4.1.3化工生產裝置內的裝置、管道、建(構)築物之間防火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的規定。

4.1.4明火裝置應集中布置在裝置的邊緣,並應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且應遠離火災危險類別為甲乙類的生產裝置及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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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範 sh 3047 93 4.4.2在裝置控制室附近應設安全專用室,室內應備有安全防護服 中和池 人身沖洗設施 洗眼器 應急藥品等。4.4.3在主分餾塔進料幫浦 回流幫浦和再生塔進料幫浦附近,應設定人身中和池 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在裝置內應設定裝置工具中和池。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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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採購與儲運規範化管理制度 一 採購規範化管理制度體系 二 倉儲規範化管理制度體系 三 裝卸規範化管理制度體系 四 運輸規範化管理制度體系 二 生產裝置規範化管理制度 一 裝置採購與安裝管理制度體系 二 裝置使用與維護管理制度體系 三 裝置檢修與維修管理制度體系 四 裝置改造與更新管理制度體系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