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預防應急管理制度

2021-03-04 01:40:12 字數 5577 閱讀 8388

職業病預防應急管理領導小組

一、職業病管理制度

1、依據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資料查閱、****和定期檢查。

2、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且妥善安置。

3、職業病病人的**、**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4、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各單位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要依法進行職業病管理,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障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權益。

6、在與勞動者簽定合同時,告知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做到不隱瞞不欺騙,並在合同中明確告知。

二職業衛生告知制度

1、目的意義。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有效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推動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2、培訓告知:員工教育培訓部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3、合同告知:人力資源部門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

4、重要場所告知:產生職業衛生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告知員工相關職業衛生危害的有關內容。

5、宣傳告知:礦宣傳部門應當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思想認識,增長員工職業衛生知識。

6、體檢告知:醫院應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員工檢查結果,促使員工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7、監督檢查:工會應定期對各部門員工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行政部門進行整改,依法維護員工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

三員工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1、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的領導,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辦公室。

2、健康監護的物件:

2.1、所有在崗的粉塵作業員工(包括採煤、掘進、輔助單位的員工及地面接塵人員。);

2.2、擬從事粉塵作業的新員工(新分配的員工必須參加上崗前檢。);

2.3、擬離崗的粉塵作業員工;

2.4、塵肺病患者及觀察物件;

2.5、粉塵作業退休員工(定期或不定期隨訪);

2.6、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要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3、健康監護的專案

3.1、粉塵作業員工: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

3.2、塵肺病人及觀察物件: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b超、血常規、尿常規、高千伏胸部x射線胸片、肺功能、血氣分析*、心臟彩超*、ct胸片*(帶*號的專案為選檢專案)。

3.3、有毒有害作業員工的檢查專案由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

3.4、上述健康監護費用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4、監護地點

接塵員工、塵肺病人及觀察物件的監護,有毒有害場所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委託有資質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護。

5、健康監護時間根據礦山對接醫院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6、要求

6.1、各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職業衛生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將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人員造冊登記並按時上報辦公室。

6.2、各部門認真組織按時參加職業衛生健康監護,確保健康監護率達到98%以上.對於職業衛生健康監護中工作不認真或監護率未達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

4、根據對接醫院的反饋的健康監護結果,醫院通知煤礦辦公室,由辦公室及時通知到員工接受近一步的**和監護。

四煤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煤炭工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2、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放,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轉賣。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配戴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技科、工會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有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3、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 1、所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統一納入管理,建立勞防用品管理臺帳,實行規範化管理。

3.2、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再次領用新勞動防護用品。

3.3、使用者在使用期間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可以給予更換。

3.4、個別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由礦分管領導簽字,在審批發放的時間上可以縮短。

3.5、對使用單位員工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倉庫管理人員反饋解決。

4、勞保用品的內部管理

4.1、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4.2、保管員根據對防護用品實物數量、外觀進行驗收。

4.3、保管員對防護用品保管,按倉庫物資儲存管理辦法執行。

4.4、根據防護用品領用的時間限制,來確定審發

4.6、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向領導和採購反饋使用資訊。

五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健康工作辦公會議,及時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職業衛生健康的管理方針、政策。

2、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由分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副礦長長主持,礦長、各分管領導參加。

3、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抓住重點,講究實效。

4、職業衛生健康辦公會議,要研究分析當前本礦在職業衛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人員。

5、要認真做好職業衛生與健康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並下發會議紀要。

6、要認真落實職業衛生與健康工作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對沒有落實的單位,追究該單位黨政負責人的責任。

7、每季度初召開由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各單位每月彙總的考核結果進行討論,根據各基層單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的表現給予獎罰。

8、每年初要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年度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對上一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進行總結,對在職業衛生工作表現較好的單位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對於表現較差的單位,給予批評和處罰。

六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是安全教育培訓系統工程,同時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納入企業安全培訓計畫,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長效機制。

二、堅持辦班授課與開展講座相結合,把預防措施、保健知識、操作技能、創新工藝、現場管理、崗位責任、制度紀律、安全文化作為講座內容,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融為一體,每年不少於2次。

三、培訓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件》、《煤礦安全規程》、《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本崗位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知識、急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等各項內容。

四、職業衛生培訓物件:企業新工人、轉崗工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接觸粉塵、有害氣體及與危害人身健康的場所的工作人員。

五、教育培訓形式:利用辦班、講座、班前班後會、自學與集中輔導進行講授,同時利用、黑板報、廣播電視廣泛宣傳職業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知識競賽活動,在員工中開展職業衛生調查問卷,採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使職業衛生、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深入人心,成為員工遵章守紀、自保互保的自覺行動。

七、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對職業危害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2、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礦分管副礦長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科室實施本責任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事故隱患排查每月進行一次,彙總到辦公室,並記錄在隱患排查表內。

3、礦井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係指在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必須由煤礦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班組解決不了,必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班組職責範圍可以解決的隱患。。

4、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定。按級別和類別逐級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到隱患整改完成。

5、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面負責,分管副礦長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專案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治理標準達到規程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

6、安技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7、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的不准生產。

八、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應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

八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防止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並在一旦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控制礦井潛在的事故隱患可能造成的影響,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本礦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處理。

2、事故匯報

2.1、生產現場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礦排程室接報後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並通知安監、生產和醫療等部門。

2.2、接到重傷以上和一級非**事故報告後,在半小時內,礦排程室必須向礦帶班領導匯報。

2.3、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

、=-.4、事故報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對於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一經查清,除責成補報外,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5、凡工作範圍內的人身傷害,無論是否構成工傷級別,均應立即報告排程室,並在2小時內到安技科登記。超過期限的按照故意遲報、瞞報處理。

3、應急救援

3.1、井下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礦排程室值班人員接到**後,立即向值班礦長匯報,並根據災害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3.2、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設在排程室,礦長任總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選擇安全地點設立基地,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基地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並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

3、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4、應急救援的指導原則和措施:

4.1災害處理的指導原則和處理措施

4.1.1任何地點發現火災、透水、沼氣或煤塵**、運輸等事故時,都必須及時匯報排程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4.1.2礦排程室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和引導災區及受威脅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清點人數,同時通知下列有關單位和領導:

礦救護隊、醫院、礦長、書記、各分管副礦長、排程室、安技科、人力資源科、、通防科、、技術科、機械隊、保衛科、**科、工會等有關單位,採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4.1.3發生各種大災害事故的針對性處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發生火災時:

4.1.4應設法查明火災性質、地點和範圍。

4.1.5發現火災,應切斷災區電源,盡量採取措施直接滅火。

電器裝置著火,應設法切斷災區電源,然後迅速將其撲滅在初始狀態,防止災情擴大。若火勢較大或老空區煤層自燃無法直接滅火時,應採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採取措施**。

4.1.6根據已控制的火區地點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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