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測管理制度

2021-03-04 01:21:35 字數 4722 閱讀 3885

廣西賀州市貴豐金屬製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的計量檢測管理,明確職責許可權,規範業務流程,保證計量檢測資料的準確可靠,更好地滿足生產經營和技術進步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實行**計量兩級管理的計量檢測管理體制。

第三條裝置物資管理處是集團公司計量檢測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測量裝置及其相關的管理和績效評價考核:

1.1研究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工業計量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制定集團公司歸口規劃。

1.2公司測量裝置執行監督管理。

1.3參與公司新建工程中涉及計量檢測部分的建設方案論證、設計審查、裝備選型和竣工驗收管理。

1.4公司測量管理體系、能源計量體系的建設完善和執行管理。

1.5公司量值溯源體系管理和計量技術、計量裝置以及計量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能源環保處、規劃發展處、技改工程處等部門分別負責新建工程專案中計量裝置的配備要求、資金落實、安裝施工等各項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負責落實公司各項計量管理要求。做好本單位計量需求的提出、申報、計量檢測裝置運維、備件消耗和計量人員的管理等。

第六條股份公司委託自動化公司進行測量裝置檢定校準工作、一二級計量裝置的執行維護,進出廠及廠際間計量業務的組織、計量結算資料的採集、傳遞及發布,並接受物資管理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測量裝置

第七條測量裝置是指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儀表、軟體、測量標準、標準樣品(標準物質)或輔助裝置或它們的組合。

各級計量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計量器具選型、購置、入庫、發放、安裝、除錯、驗收、使用、維護、封緘、降級、報廢等環節的管理,為實施計量檢測提供基礎保證。

第八條測量裝置的配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計量檢測規定,滿足生產經營需要。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必須滿足國家對能源管理的要求。

第九條測量裝置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計量確認,並按不同類別設定狀態標識,對影響計量效能的可調部位,應設定防止未授權人員改動的封緘或其他措施。

第十條各單位應制定測量裝置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標準化作業。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制定測量裝置維護保養制度,保證計量器具處於有效的狀態。損壞測量裝置的要按價賠償,並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測量裝置使用單位按要求建立本單位測量裝置臺帳,並實行動態管理,做到帳、物相符。裝置物資建立集團公司測量裝置總台帳,監督各單位測量裝置執行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按測量裝置應用場所和作用的重要程度,分類管理。分為a、b、c三類:

1)a類測量裝置:用於生產裝置連鎖保護、生產工藝關鍵過程控制、重要能源消耗、產品質量檢測、計量標準等方面和國家法制計量的測量裝置。

2) b類測量裝置:在準確度等級和使用的重要程度方面低於a類測量裝置,但其出具的測量資料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存在著相當程度的影響,需要對其進行週期檢定或校準。一般包括:

用於工藝過程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對測量資料準確度有較高要求的測量裝置;能源量和物質量計量裝置等

3)c類測量裝置:用於工藝過程指示,一般輔助性測量,對測量準確度無嚴格要求、對測量資料準確度要求較低的測量裝置。

第十四條對於不能滿足計量要求的測量裝置各單位要及時辦理封存、報廢手續。

第十五條

一、二級能源計量裝置的節流元件、取壓管、保溫元件和一次閥(含)由自動化公司進行執行維護,其餘部分的維護由管道所屬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自動化公司進行一二級電能計量設施(含測量互感器)的檢定或校準,互感器的維護由動力廠負責,端子排以後至電能表歸自動化公司維護。

第十七條自動化公司應根據**一二級測量裝置運**況,提出檢修維修需求計畫,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要積極配合,提供作業條件和時間。

第三章量值溯源

第十八條物資管理處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按照科學、經濟、合理的原則,建立健全集團公司量值溯源體系。

第十九條物資管理處負責集團公司最高計量標準的建立,使用和維護等管理工作,確保在國家計量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檢定工作。

第二十條各二級單位根據計量檢測的需要,建立工作計量標準,接受物資管理處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在物資管理處授權的範圍內開展相應的校準工作。對於無法檢定或校準的計量器具,根據實際情況,由物資管理處負責外委檢定或組織編制校準(比對)方法進行量值溯源,保證所有計量器具都能夠溯源到國家計量標準。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必須提供**計量器具量值溯源和正常執行的環境條件。

第二十二條物資管理處和各二級單位應分別建立兩級計量器具管理臺帳,編制週期檢定(校準)計畫,保證計量標準器和計量器具100%溯源。

第二十三條自動化公司按照裝置物資處下發的檢定校準計畫開展檢定(校準)工作。

第四章計量人員

第二十四條計量人員的配備數量要滿足計量工作的需要,人員素質要達到崗位工作標準和職業道德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計量管理人員應掌握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計量業務流程、各項管理規定,學習先進的計量技術和管理方法,達到規定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條技術人員應掌握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基本的誤差理論及統計方法,熟知相關的計量技術檔案,積極應用新技術、新知識,提高計量保證能力。

第二十七條從事計量檢定(校準)和計量操作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公正、公平地開展計量工作。

第五章物資計量

第二十八條所有車輛在進廠前需到保衛處辦理車輛一**,辦卡後持卡進廠,進行後續計量、卸車、回皮等流程的辦理。所有車輛在計量時應遵守公司有關遠端計量的相關規定。

第一節進廠物資計量

第二十九條進廠貴重金屬和重點檢查物資的計量,汽車衡為一次計量,以檢斤資料為準,出具結轉資料;軌道衡為不同秤別最少兩次計量,以軌道衡結轉排序為依據,出具結算資料。

第三十條鐵路運輸的進廠物資,運輸部應在車輛通過軌道衡前向自動化公司計量中心通報需要計量的品種、車數等採錄資訊並保持合理的行車速度,計量後由資料中心集中出具計量清單。

第三十一條汽車運輸進廠物資在計量時必須提供計量委託單,所有計量委託單均要標明運輸的車號、憑證號、行專案號、物資品名、發貨單位、收貨單位等採錄資訊,以滿足計量需求。

第三十二條計量人員按照計量委託單逐車計量毛重,經收貨方驗收確認後卸車,再到計量點回皮出具淨重計量單據。

第二節出廠物資計量

第三十三條鐵路運輸出廠物資的計量要求:

(一)發貨單位要嚴格按照鐵路裝車標準裝車,不得超標,因超標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由發貨單位承擔。

(二)銷售、運輸部門在發貨前應將物資品名、配貨重量、過秤時間、車號等資訊通報自動化公司計量中心,並保證車輛按規定上秤計量並保持合理車速。

(三)軌道衡出廠物資計量後,計量員要比對配貨重量和軌道衡計量重量,在允許誤差範圍之內的以配貨重量結算;超出允許誤差範圍的,由計控部通知銷售、運輸部門核查裝車和配貨情況,經三個單位確認無誤後予以放行。對於誤差較大在複檢時又查不清原因的,應返回廠內待分清原因和責任後,報請生產計畫部予以考核,並重新計量確認。

(四)凡按理論重量經鐵路出廠的各類鋼材,計量員要比對理論重量與軌道衡計量重量,在允許誤差範圍之內的以理論重量結算;超出允許誤差的由計量、銷售、運輸和生產單位共同核查,並視情況決定是否拉回廠內重新計量,

(五)出廠的成品材要標牌清楚齊全,貨物包裝整齊。標牌不清的、包裝不整和散捆的,退回生產廠重新包裝和計量。

第三十四條公路運輸出廠物資的計量要求:

(一)以實際重量交貨的各類鋼材,按原入庫資料結算,以理論重量交貨的各類鋼材,以原入庫理論資料結算,出廠時進行複檢;

(二)凡出廠的廢次鋼材、化工產品、製氧副產品等各類物資的車輛,進廠前進行回皮計量,裝車後計量並結算,經複檢後出廠。

(三)保衛處各門崗負責核對車輛的捆(件)數以及出門手續。

第三節廠間調撥物資計量

第三十五條所有廠間調撥物資,用汽車運輸的憑計量委託單在自動化公司指定的汽車衡計量,各結轉單位憑資訊化系統資料自行結轉。

第三十六條經營部等單位由皮帶秤計量的各種物資,在指定的皮帶秤計量,月末由自動化公司出具全月結轉資料。

第三十七條軋鋼廠供出的中間品,在指定汽車衡計量,計量後由自動化公司計量中心將計量資料上傳,月末由自動化公司出具全月結轉資料。

第三十八條供軋鋼廠的鋼坯,在指定汽車衡進行計量,計量時應出具質保書(代替計量委託單),各結轉單位憑資訊化系統資料結轉。

第三十九條入庫鋼坯,按計量條件不同,在指定汽車衡或鋼四軌道衡計量,各結轉單位憑資訊化系統資料結轉。

第四十條公司供購進的原輔材料,憑計量委託單在指定的汽車衡計量,供需雙方依據計量票據進行結轉。

第四十一條軋鋼車間的鋼材產量以自動化公司計量點提供的當月入庫數作為月結轉資料

第六章能源計量

第四十二條能環處應根據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及工藝布局,以及能源管網和轉供等因素,提出計量需求,裝置物資處根據計量需求,組織制定能源計量布局,確定計量檢測點,編制能源計量檢測管理的程式及相關規範。

第四十三條各能源使用單位內部的工藝檢測由各單位根據工藝需求確定計量檢測的專案、頻次和方式,形成檔案化管理程式,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自動化公司應依據能源計量檢測要求,對進出廠及廠際間能源進行計量檢測,實現自動採集和集中管理。

第四十五條自動化公司利用監視電能表監督供電局電能表的執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裝置物資處,聯合能環處與供電局協商處理。

第四十六條外購電能在結算前,自動化公司應核對原始記錄,若發現異議,及時上報裝置物資管理處。裝置物資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同供方聯合校準計量器具,並根據校準結果對資料進行修正後結算。

第四十七條對集團公司外的單位或個人轉供的電能須經能環處批准,安裝經檢定合格的電能表,由供電單位自行管理。

第四十八條自動化公司每週要對各變電站受電和配電進行分析比對,量差超過0.5%的,要查明原因。

第四十九條廠間施工用電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月末由供電單位出具用電量,經施工管理部門和能環處確認後,報自動化公司結轉。

第五十條能源使用單位在耗能裝置無重大技術改進,且生產正常的情況下,當日消耗(單耗)資料高於或低於歷史平均水平20%時,應進行調查了解,重新計算能源消耗量。

計量檢測裝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檢測計量裝置的監督管理,保障量值的準確可靠,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工作 檢測計量裝置 包括檢測儀器裝置 計量器具 計量標準器 量值傳遞的管理 要求與考核。3 職責 3.1 公司設立計量室,負責本公司計量工作的綜合管理。3.2 計量室負責計量測試技術 量值傳遞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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