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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適用範圍4
2 引用標準4
3 定義4
3.1 手機用電池battery for cellular phone4
3.2 充電限制電壓 limited charge voltage4
3.3 額定容量 rated capacity4
3.4 標稱電壓 nominal voltage4
3.5 終止電壓 cut-off voltage4
4 技術引數4
4.1 電芯參數列4
4.2 主要參數列5
4.3 保護板參數列5
5 要求5
5.1 測試條件5
5.2 測量儀表與裝置要求6
5.3 外觀6
5.4 充電制式6
5.5 20℃放電效能6
5.6 高溫效能6
5.7 低溫效能6
5.8 荷電保持能力6
5.9 迴圈壽命7
5.10 環境適應性7
5.11 安全保護效能7
5.12 電池完全完全充電後內阻8
6 運輸、貯存8
7 安全規程及使用說明8
8 特殊要求8
9 pcb原理圖,電芯基本特性及外形圖9
10 電芯充放電曲線圖
11 成品電池尺寸圖
1 適用範圍
本規格書適用於可充電鋰離子電池產品的定義、要求、測試方法、質量評定程式及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使用者請務必嚴格按照規格書中的測試或使用方法進行測試或使用,如對錶中的測試專案或測試方法有異議,請與**方協商解決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範中引用而構成為本規範的條文。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t 2829-1987 週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t 2900.11-1988 蓄電池名詞術語
3 定義
本規範採用gb/t 2900.11 中規定的術語和下列定義。
3.1 可充電鋰離子電池。
指由乙隻或多隻單體蓄電池及附件組合而成的電池。
3.2 充電限制電壓limited charge voltage
按生產廠規定,電池由恒流充電轉入恆壓充電時的電壓值。
3.3 額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指電池在環境溫度為20℃±5℃條件下,以5h 率放電至終止電壓時所應提供的電量,用c5 表示,單位為ah( 安培小時)或mah (毫安小時)。
3.4 標稱電壓 nominal voltage
用以表示電池電壓的近似值。
3.5 終止電壓 cut-off voltage
規定放電終止時電池的負載電壓。
4 技術引數要求
4.1 電芯參數列
4.2 18650icr2p電池主要參數列
4.3 保護板參數列 ( ta=25℃ )
可採用同等級ic配置方案執行!
5 要求
5.1 測試條件
除非另有規定,本規範中各項試驗應在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
5.2 測量儀表與裝置要求
bs-9300〈二次電池效能檢測裝置〉或〈相當精度的測試裝置〉。
hioki 3555〈電池內阻測試儀〉或〈相當精度電池內阻測試儀〉。
測量電壓的儀表準確度應不低於0.5 級,內阻應不小於10kω/v。
測量電流的儀表準確度應不低於0.5 級。
測量時間用的儀表準確度不低於±0.1% 。
測量溫度的儀表準確度應不低於±0.5 ℃。
恆流源的電流恆定可調,在充電或放電過程中,其電流變化應在±1% 範圍內。
恆壓源電壓可調,其電壓變化範圍為±0.5% 。
5.3 外觀
電池外表面應清潔,無機械損傷,觸點或無鏽蝕;
與模擬裝置配合,斷差或間隙符合要求。開機應工作正常。
5.4 充電制式
電池採用下列制式之一進行充電均可:
5.5 20℃放電效能
5.5.1 0.2 c5a 放電效能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後擱置0.5h~1h ,在20℃±5℃的溫度下以0.2 c5a 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放電時間不低於300min。
上述試驗可以重複迴圈5 次,當有一次迴圈的放電時間不低於5h 時,試驗即可停止。
5.5.2 1c5a 放電效能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後擱置0.5h~1h ,在20℃±5℃的溫度下以1 c5a 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電池的放電時間不低於51min 。
5.6 高溫效能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結束後,將電池放入60℃±2℃的高溫箱中恆溫2h, 然後以0.2 c5a 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低於270min 。
該試驗結束後,將電池取出在環境溫度20℃±5℃ 的條件下擱置2h,然後目測電池外觀應無變形、無爆裂,並能進行正常的充放電。
5.7 低溫效能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結束後,將電池放入-20℃±2℃的低溫箱中恆溫16h~~24h 後,以0.2 c5a 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低於3h 。
該試驗結束後,將電池取出在環境溫度20℃±5℃ 的條件下擱置2h,然後目測電池外觀,應無變形、無爆裂,並能進行正常的充放電。
5.8 荷電保持能力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結束後,在環境溫度為20℃±5℃條件下,將電池開路擱置30d,再以0.2 c5a 電流進行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低於4.25h 。
5.9 迴圈壽命
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以1 c5a 充電,當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時,改為恆壓充電,直到充電電流小於或等於0.01c5a,停止充電,擱置0.5h~1h ,然後以1 c5a 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結束後,擱置0.
5h~1h, 再進行下乙個充放電迴圈,直至連續兩次放電時間小於36min ,則認為壽命終止。電池的迴圈壽命應不低於300 次。
5.10 環境適應性
以下安全效能試驗應在有保護措施的條件下進行。
5.10.1 恆定濕熱效能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結束後,將電池放入40℃±2℃,相對濕度為90%~95% 的恆溫恆濕箱中擱置48h 後,將電池取出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擱置2h, 目測電池外觀,應無明顯變形、鏽蝕、冒煙或**;再以1 c5a 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低於36min 。
5.10.2 振動
電池按5.4 規定充電結束後,將電池直接安裝或通過夾具安裝在振動台的臺面上,按下面的振動頻率和對應的振幅調整好試驗裝置,x、y、z 三個方向每個方向上從10hz~55hz 迴圈掃頻振動30min ,掃頻速率為1oct/min:
振動頻率: 10hz~30hz 位移幅值(單振幅):0.38mm
振動頻率: 30hz~55hz 位移幅值(單振幅):0.19mm
振動結束後,電池外觀應無明顯損傷、漏液、冒煙或**,電池電壓應不低於3.6v ,並能進行正常的充放電。
5.10.3 碰撞
電池按5.4 規定試驗結束後,將電池平均按x、y、z 三個互相垂直軸向直接或通過夾具堅固在臺面上,按下述要求調好加速度、脈衝持續時間,進行碰撞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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