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制度

2023-01-25 22:21:01 字數 4580 閱讀 3549

管理制度

為全面提公升我公司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為現場施工人員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樹立建設工地的良好形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l46-2004)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

1、職能

1.1 工程專案部:負責提出「臨建設施需求計畫」、「辦公設施需求計畫」申請,並上報主管工程的副經理審批後由公司機械裝置部進行採購。負責臨建、辦公設施的搭設、日常保養、維護及管理。

1.2 質安科:負責建立專案「臨建設施」、「辦公設施」在公司各專案間合理調配使用。負責自然報廢設施的確認,負責現場臨建、辦公設施日常管理的監督、檢查。

2、臨建設施的相關管理規定

2.1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並能滿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與職業健康的要求,不得佔壓城市規劃道路、河道、綠化帶等公共用地。

2.2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建設應在經批准的專案規劃區域內進行。需要臨時另外占用其它場所的,依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批准手續。

2.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是為專案建設施工搭建的臨時設施,不得轉讓、抵押、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2.4 臨建設施的建設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要求建設完成並具備使用條件。工程竣工後,專案部自行拆除,並清理場地。在使用期內,因城鄉規劃建設需要拆除時,專案部必須服從規劃予以拆除。

3、臨建、辦公設施的管理

3.1 臨建、辦公設施計畫

3.1.1 工程專案施工準備階段,專案部副經理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依據《施工組織設計》臨建設施總平面圖和現場具體情況,提出臨建設施需求計畫,經專案經理簽字確認。

3.1.2 臨建設施需求計畫包括臨建房屋、臨建圍牆、臨建大門、臨時道路、臨時力口工場地、臨時供水、臨時供電設施等詳細需求計畫。

3.1.3 臨建房屋(臨建宿舍、辦公用房、臨建倉庫)採用裝配式活動房屋。現場臨建房屋一般不採用磚房。

3.1.4 臨建圍牆、臨建大門、臨時道路、臨時加工場地(鋼筋加工場地、木工加工場地、鋼結構製作場地)、臨時供水設施盡量採用現場施工材料。

3.1.5 臨時供電設施(臨時電纜、臨時配電箱)按照《施工用電安全控制程式》和《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需求計畫。

3.2 臨建設施調配

3.2.1 專案部將「臨建設施需求計畫」、「辦公設施需求計畫」上報質安科備案,由質安科進行調配。

3.2.2 質安科建立各專案部臨建設施臺帳、辦公設施臺帳。根據專案部上報的需求計畫,結合公司辦公設施實際情況進行統一調配。

3.2.3 調配原則是:對其他專案部閒置的臨建、辦公設施,就近調配、降低運輸成本。當遠途運輸成本超過臨建設施成本,或公司無可調配的閒置設施時,經工程部核對確認、公司總經理批准,專案部可自行購買。

兩個專案部之間臨建設施、辦公設施調配實物轉移通過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費用轉帳通過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3.2.4 裝配式活動房屋異地調配仍由調出專案部組織原廠家拆卸、運輸、安裝。費用由調入專案部負擔。

3.2.5 臨時供電設施(臨時電纜、臨時配電箱)、辦公設施由調出專案部組織拆卸、運輸到接收專案部,經接收專案部驗收合格,雙方簽定交接手續及設施臺帳。費用由調入專案部負擔。

3.2.6 經質安科調配不能滿足專案部臨建及辦公設施需求計畫時,專案部確認臨建房屋採購計畫、臨時供電設施採購計畫及辦公設施採購計畫報質安科審核、總經理審批後購買。3.3 臨建設施採購、租賃

3.3.1 專案部對質安科審核、總經理批准的可採購臨建材料或辦公設施安排專人統一購買,統一核銷。專案部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對進場的臨建材料、辦公設施質量進行進貨檢驗,質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2 材料員負責對施工專案部所需的材料**進行調查,並將了解到的**資訊及時反饋給材料部經理。專案經理以書面形式將材料**資訊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採購。

3.3.3在採購裝配式活動房屋時,嚴禁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地方臨建標準或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書的裝配式活動房屋。生產廠家製造生產的裝配式活動房屋必須有設計構造圖、計算書、安裝拆卸使用說明書等並符合有關節能、安全技術標準。

3.3.4 專案部管理人員臨時住房可斟情租用現場附近的居民樓或其它住房,租住原則為:租賃**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離現場盡量在3公里以內;租房數量根據專案部管理人員數量合理確定,不得造成有的房屋長期閒置;在專案收尾階段根據管理人員逐漸減少的實際情況及時調解租房數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費;與房主簽訂租賃協議;專案竣工後,及時退出租用房屋。

3.3.5 在選擇裝配式活動房屋的**商時,必須明確該**商對產品的設計、製作、運輸、安裝、保修責任。

3.4 臨建設施布置

3.4.1 臨建設施布置必須由專案部按照施工總平面圖統一規劃、統一布置。各專業專案部按照專案部的統一規劃布置本單位的臨建設施。

3.4.2 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臨建宿舍、辦公用房、食堂、廁所應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l46—2004)搭設,並設定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其他設施,如淋浴室、娛樂室、醫務室、宣傳欄等,以保證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

3,4.3 臨建設施布置時既要考慮施工的需要,又要靠近交通線路方便運輸、方便職工的生活,但首先要考慮安全,不得設定在油庫、煤氣管道等化學、易燃易爆品周圍;注意防洪水、滑坡等自然災害。

3.4.4 專案部對現場臨時道路布置充分考慮施工運輸的需要,特別是大型裝置、大件材料的運輸需要。現場主要道路應根據施工平面圖和業主溝通,盡可能利用永久性道路或先建好永久性道路的路基,臨時道路布置要保證車輛等行駛暢通,有迴轉餘地,一般設計成環行道路。

3.4.5 臨時排水管應盡可能利用原有的排水管道,必要時通過疏通或加長等措施,使工地的地下水和地表水及時排入城市下水系統。

3.4.6臨時供電設施按照《施工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布置。配電箱設定在安全、乾燥、相對固定場所。

3.5 臨建設施搭建與拆除

3.5.1 專案部根據施工總平面圖及業主的其他要求搭建臨時房屋。臨建設施搭建要符合標準化要求。

3.5.2 新搭建的裝配式活動房屋作為現場宿舍、辦公室時不得超過兩層,各種標識、標誌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並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

3.5.3 臨建宿舍室內高度應不低於2.6m,應實行單人單床,每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公尺,嚴禁睡通鋪。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3.5.4 臨建食堂室內高度不低於2.8m,距離廁所、垃圾點等汙染源不得小於30m。

3.5.5 現場作業蓬搭建必須滿足安全的需要,同時也要給職工創造乙個舒適的工作環境,體現人性化施工。

3.5.6 臨建倉庫要採取防盜措施。化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遠離職工宿舍等人員密集的生活辦公場所,且必須符合國家對化學危險品的控制要求。

3.5.7 臨建圍牆、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臨時供電設施的搭建要符合現場文明施工和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求。

3.6 臨建設施驗收、檢查

3.6.1 臨建設施搭建完成後,專案部副經理組織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安全人員對臨建設施進行自檢,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未經過驗收的臨建設施,不得使用。驗收的主要內容(可分項驗收):

(1)臨建宿舍、臨建辦公室的結構穩定性、安全要求是否符合產品標準。

(2)臨建宿舍的走梯、二樓圍欄、內部床位設定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臨建倉庫、臨建圍牆、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是否符合施工現場標準化和識別系統要求。

3.6.2 質安科每季度對專案部現場臨建設施、辦公設施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專案部臨建設施、辦公設施臺帳與實物是否相符、辦公設施需求計畫是否上報質安科、自採設施是否經過審批、日常維護管理情況等。

不符合本辦法要求,責令專案部限期整改。

3.6.3質安科每季度對專案部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及其他臨建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責令專案部限期整改。

3.7 臨建設施日常使用管理

3.7.1 專案部對本專案占用的臨建、辦公設施進行建檔登記,如果為該專案購買的,需標明購買日期,如果為由其它專案調入的,也標明**及調入日期。

3.7.2 專案部對現場每個臨建設施、每台辦公設施要設專人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並加強對使用人員的科學使用及自覺愛護辦公設施教育,保證設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3.7.3 專案部每月對現場辦公設施、臨建設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設施使用維護保養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設施的安全使用。

3.7.4 發現現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找專業人員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設施滿足正常施工、生活、辦公需要。

3.7.5 臨建房屋使用維護。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維護原則。

(3)施工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臨建倉庫、臨建圍牆、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是否符合施工現場標準化和識別系統要求。

3.6.2 質安科每季度對專案部現場臨建設施、辦公設施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專案部臨建設施、辦公設施臺帳與實物是否相符、辦公設施需求計畫是否上報質安科、自採設施是否經過審批、日常維護管理情況等。

不符合本辦法要求,責令專案部限期整改。

3.6.3質安科每季度對專案部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及其他臨建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責令專案部限期整改。

3.7 臨建設施日常使用管理

3.7.1 專案部對本專案占用的臨建、辦公設施進行建檔登記,如果為該專案購買的,需標明購買日期,如果為由其它專案調入的,也標明**及調入日期。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確保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有序,杜絕用電浪費現象,根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結合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1.2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專案部及下屬分包商的管理。1.3工程部負責實施和執行本管理辦法。2.施工現場用電管理 2.1電氣部安排專職的電氣維修人員,負責維修公司的電氣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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