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脂松香現貨交收辦法 徵求意見稿

2023-01-15 17:18:02 字數 4722 閱讀 3983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脂松香現貨交收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脂松香現貨交收業務的正常進行,規範指定脂松香交收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現貨交收行為,根據天津市人民**頒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9]32號),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現貨交易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脂松香現貨交收業務按本辦法進行,交易所、交易商及倉庫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指定脂松香交收倉庫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為交易商履行脂松香電子交易合同提供現貨交收及倉儲服務的倉儲企業。具體現貨交收倉庫見交易所公告。

第四條指定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公示的可用於脂松香現貨交收的註冊商標。

第五條 《倉庫存貨憑證》是指交易商將符合交易所電子交易合同規定的商品交付倉庫保管後,由交易商申請、倉庫核對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的記載該批商品數量、質量等相關內容的權屬憑證。電子《倉庫存貨憑證》是指在交易所電子交收系統中生成的規定格式的《倉庫存貨憑證》。

第六條電子《倉庫存貨憑證》對應貨物只能憑交易所生成的電子《倉庫提貨單》中的提貨碼加相關提貨證明到倉庫提取。

第七條申報現貨交收的交易商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備脂松香經營資質及與脂松香相關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活動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脂松香入庫與出庫

第八條脂松香入庫:

(一)入庫申請

1.交易商向倉庫發貨前,應當按倉庫要求向其提供《脂松香入庫申請單》(見附件一)。申請內容包括脂松香品牌、生產廠家、種類、等級、淨重、件數等,並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倉庫在額定庫容允許情況下,考慮貨主意願,在乙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准入庫,並指定入庫時間。

(二)貨物入庫渤海商品交易所開戶諮詢指導:132qq352333688

1. 倉庫按規定查驗相關入庫單證:交易商應當在倉庫指定時間內向入庫申請單中指定的倉庫發貨,並向倉庫提交該批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2. 貨物運抵倉庫後,倉庫按規定對到貨進行驗核,驗收的貨物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包裝桶上應有明顯而牢固的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商標、批號、毛重、淨重、等級、廠名、生產日期等;

(2) 脂松香必須是交易所指定交收品牌;

(3) 企業提供的質量檢驗報告對應的脂松香等級不低於二級標準;

(4) 脂松香表層出現氧化膜的,倉庫可以拒絕入庫;

(5) 包裝桶不存在嚴重破損、變形、鏽蝕;

(6) 自生產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3. 貨主按照倉庫要求辦理貨物入庫後,凡符合以上驗核條件的貨物方可生成《倉庫存貨憑證》。

4. 貨物到庫驗收時,應當將驗收結果及時通知貨主。

第九條電子《倉庫存貨憑證》的生成及登出

交易商在電子交收系統中申請交易所規定格式的電子《倉庫存貨憑證》;倉庫根據實際入庫貨物及《產品質量證明書》對交易商在電子交收系統中申請的電子《倉庫存貨憑證》進行核對,核對後提交交易所審核;經交易所審核通過後的電子《倉庫存貨憑證》方可生效,對應的貨物才能用於實物交收。

每一《倉庫存貨憑證》的脂松香,應當是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品牌、同一等級、同一種類的貨物組成,且以最早生產日期作為該《倉庫存貨憑證》對應商品的生產日期。

交易商可向交易所申請登出其持有的《倉庫存貨憑證》,經交易所審核批准後《倉庫存貨憑證》方可登出退出流通過程。

第十條交收貨物質量的確定

(一)交收貨物的質量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論將作為雙方結算和處理爭議的依據。

如買方交易商(以下簡稱買方)提出不需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買方必須在收到《倉庫提貨單》後的第二工作日的14:00前向交易所提出,以該批貨物入庫時賣方交易商(以下簡稱賣方)提供的質量檢驗報告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二)自生產日起超過二十四個月的脂松香不可以用於現貨交收。質量檢驗結果等級降低至不低於**的,可正常交收或出庫,買方不能拒收。

(三)檢驗規定

1. 買方在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範圍內確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抽樣和質量檢驗。

2. 馬尾松脂松香、雲南松脂松香按照國標gb/t8145—2003的規定進行抽樣和檢驗,濕地松脂松香按照標準ly/t1332—1999的規定進行抽樣和檢驗。樣品分為a、b兩份進行封存,a樣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b份作為複檢樣本保留在質檢機構。

抽檢時間由倉庫通知買賣雙方。抽樣時,買賣雙方應該到場監督,買賣雙方不到場監督的,視為同意抽樣結果。

3. 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交收貨物的重量確定

(一)如買方不提出重量檢驗,以《倉庫提貨單》記載的淨重作為買賣雙方結算交收貨物重量的依據。

(二)如買方提出重量檢驗,買方必須在收到《倉庫提貨單》後的第二工作日的14:00前向交易所提出,由倉庫進行重量檢驗,倉庫出具的檢驗結果將作為結算依據。具體規定如下:

1. 每一《倉庫提貨單》對應交收貨物的結算重量通過清點交收貨物的桶數進行計算,即:結算重量=單桶重量×桶數。

2. 單桶重量通過如下方式確定:按照國標gb/t8145—2003的規定進行抽樣,然後逐桶稱重取算術平均值,若所有抽檢樣品的平均淨重在225±0.

5公斤範圍內,則以225公斤作為單桶重量;若抽檢樣品平均淨重低於224.5公斤,但不低於222公斤的,則以抽檢樣品的最低淨重作為單桶重量。

3. 脂松香包裝桶重應符合6.5±0.

2公斤和7±0.2公斤兩種標準中的一種,分別按6.5公斤和7公斤計,並在產品標識上註明。

桶重誤差超出規定範圍但在±0.5公斤以內的,賣方按50元/噸補償給買方;桶重誤差超出±0.5公斤的,賣方按200元/噸補償給買方。

馬尾松松香包裝必須採用7公斤桶進行包裝。

4. 檢驗時,買賣雙方應該到場監督,買賣雙方不到場監督的,視為同意檢驗結果。

(三)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買方可以自行到倉庫提貨、委託第三方或倉庫代為提貨。

第十三條倉庫發貨時,應在《倉庫提貨單》上加蓋貨訖專用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脂松香的交收流程

第十四條脂松香的現貨交收流程

脂松香的現貨交收應當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將交收配對成功之日定義為d1交收日,交收配對成功之後的連續十五個工作日分別記為d1、d2、d3、…、d15交收日。

(一)交收申報

在d1交收日9:00~11:30,13:30~16:15,持有脂松香電子交易合同的買方交易商和賣方交易商(以下簡稱「買方」和「賣方」)以交易所規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報。

(1)賣方提出賣出交收申報時,應按照交易所規定提交擬交收商品的資訊,包括商品的生產廠家、品牌、品級、種類、交收地點以及對應的數量,每一種生產廠家、品牌、品級、種類、交收地點所對應的數量必須是交易所規定的最小交收申報數量的整數倍。

(2)買方提出**交收申報時,應按照交易所規定提交交收需求的資訊,包括商品的生產廠家、品牌、品級、種類、交收地點以及對應的數量,每一種生產廠家、品牌、品級、種類、交收地點所對應的數量必須是交易所規定的最小交收申報數量的整數倍;若買方提交交收需求資訊時選擇「任意」項,則該項資訊視為在電子交易合同規定範圍內接受賣方的任意商品。

2.在d1交收日16:00前,交易所即時將賣方提交的擬交收商品資訊以及買方提交的交收需求資訊在交易系統中予以顯示,一旦配對成功將撤除顯示。

3.在d1交收日16:15前未配對成交的**、賣出交收申報均可以撤銷申報。

4.在d1交收日16:00前提交的交收申報,交收申報對應的電子交易合同將暫時被凍結。

5.在d1交收日16:15-16:30,中間倉交易商進行中間倉申報。

6.當日未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在d1交收日16:30後自動撤銷。

(二)交收配對

交收日16:00前的交收配對

(1)交易商可以在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中自主選擇並響應已顯示的交收申報。如有多個交易商對同一交收申報進行響應,按照「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配對,一旦響應即構成交收配對,買賣雙方均不得撤銷,同時交易所系統將自動通知雙方配對結果。

(2)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根據買方和賣方的交收申報,按「買方和賣方交收資訊一致」、「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配對。一旦配對成功,買賣雙方均不得撤銷,同時交易所系統將自動通知雙方配對結果。

交收日16:00-16:15的交收配對

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不顯示交收申報資訊,系統根據買方和賣方的交收申報,按「買方和賣方交收資訊一致」、「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配對。一旦配對成功,買賣雙方均不得撤銷,同時交易所系統將自動通知雙方配對結果。

交收日16:15-16:30的交收配對

(1)d1交收日16:15後,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根據買方和賣方的交收申報,按「時間優先」和「實現當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則進行自動配對,未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將在系統中顯示。

(2)d1交收日16:15-16:30,中間倉交易商對當日交收申報結果進行中間倉申報。

(3)對於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交易所將參考買方在交收申報系統中提交的資訊配對結果,最終交收以交易所配對結果為準。

4.對於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交易所將買方和賣方相應的電子交易合同按照配對成功當天的結算價進行轉讓,並將實物交收通知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傳送至該交易商的交易終端上;對於未獲得交收配對的交收申報,該交易商將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獲得延期交收補償金。

5.交收申報配對成功的買方和賣方,應按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交付交收貨物價值(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20%作為交收保證金,同時交易所清退其相應電子交易合同訂貨保證金。

(三)買方提交開票資訊和提貨資訊

在d1交易日24:00前,買方應在交易所電子交收系統中提交開票資訊和提貨資訊。

(四)賣方向交易所提交已生效的電子《倉庫存貨憑證》、買方交款

1.賣方提交《倉庫存貨憑證》

(1)d1交收日16:15前配對成功的交收申報

持有電子《倉庫存貨憑證》的賣方必須在d2交收日11:30前在交易所電子交收系統中提交符合買方交收需求的已生效的電子《倉庫存貨憑證》,同時與倉庫結清截至d4日所有倉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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