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居住證制度版本

2023-01-11 04:48:05 字數 908 閱讀 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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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住證制度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浙江省特級專家制度暫行規定〉等十個政策檔案的通知》(浙委辦〔201x〕75號),《浙江省實行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1x年3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暫行規定》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實行引進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制度,是省委、省**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環境,鼓勵各類優秀人才來我省工作、服務或創業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我省的綜合競爭力,加快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級公安、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及時組織學習 ,掌握檔案精神。

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確定具體工作人員,配備相應裝置。公安、人事部門要加強與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改革、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建設、外事辦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使審核發證的各個環節緊密銜接,持證人可享受的待遇得到落實,確保《居住證》實施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居住證》的製作和簽發

《居住證》主要載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位址、居住位址、服務處所、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機關、證件編號等基本內容。

《居住證》由省公安廳統一製作,免費發放。各地公安、人事部門不得向《居住證》申領人收取工本費等費用。?

《居住證》的簽發機關為市公安局或縣(市、區)公安局。《居住證》及《申領引進人才居住證人員登記表》應當加蓋簽發機關的印章,印章暫用戶口專用章代替。

三、《居住證》資訊管理系統

申請《居住證》人員的基本資訊應納入居住證資訊管理系統。居住證資訊管理系統採用省、市兩級建庫模式,由省公安廳開發後,供各地公安機關免費安裝使用。

居住證使用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規範人口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根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 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 轄區內流動人口居住證使用的相關管理。第三條 社群設立居住證受理點,負責開展居住證的受理 發放 資訊上傳 資訊變更 證件延期等具體工作。第四條年滿十六周歲以上...

居住證宣告

申請辦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誠信宣告 個人宣告 本人保證所填寫資訊和提供材料均真實有效,無任何虛假申報情況。如不真實本人願意永久放棄申報資格,並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申請人 簽字 年月日申請單位宣告 本單位對提供的材料進行了認真審核,保證所填寫資訊和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無任何虛假申報情況。若因本單位...

申請辦理《居住證》

一 申請辦理 居住證 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上海市居住證 申請表。2 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3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1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影印件 驗原件 2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影印件 驗原件 3 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