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2023-01-07 10:09:06 字數 5018 閱讀 9318

1、目的

1.1. 為了規範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確保作業人員和執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1.3. 安全附件實行安全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2、職責

2.1 在用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液位計、溫度計及安全連鎖裝置)由裝置工程部責管理和維護保養。

2.2 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等顯示裝置、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由安全負責監督,生產經理和使用部門負責維護保養。

2.3 辦公室負責對安全附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

3、基本要求

3.1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3.2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

3.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修要納入裝置檢修計畫,定期檢修,並留有記錄。

3.4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3.5 安全裝置不准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必須立即復原。

4、安全附件的選型

4.1安全閥的選型應取決於工藝條件和操作介質的特性。

4.1.1對於易燃、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質,必須採用封閉式安全閥,需要有提公升機構時,則必須採用封閉式帶扳手安全閥;

4.1.2對於開啟壓力大於3mpa的蒸汽用安全閥或介質溫度超過235℃的氣體用安全閥,宜採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4.1.3對於空氣、蒸汽等非危害介質,可選用半封閉式和敞開式安全閥,且應備有可靠的提公升機構;

4.1.4高壓容器及安全洩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壓容器應採用全啟式安全閥;

4.1.5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採用系統最高工作壓力作為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時,則系統每個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必須與其相適應;

4.1.6安全閥的排放能力必須大於等於壓力容器的安全洩放量。

4.2爆破片的選用應綜合考慮壓力容器的介質特性、工藝條件及載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4.2.1對於腐蝕性介質,宜採用開縫正拱型爆破片,或在與介質的接觸面上覆蓋有金屬或非金屬保護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許被介質腐蝕;

4.2.2對易燃介質不宜採用鑄鐵、碳鋼等破裂時產生火花的膜片;

4.2.3膜片的使用溫度必須高於介質溫度;

4.2.4對承受脈動載荷的中、低壓容器優先採用反拱型爆破片

4.2.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於等於容器的安全洩放量。

4.3壓力表的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4.3.1必須與壓力容器內介質相適應;

4.3.2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於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於1.5級;

4.3.3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表盤直徑不應小於100mm。

4.4液位計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4.4.1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最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4.4.2盛裝0℃以下介質的選用防霜液面計;

4.4.3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位計。

4.5設計選用安全閥應充分考慮裝置(或容器)的執行週期,採用適合**校驗或能夠保證定期校驗的結構。

4.6.對重要容器,應設計**備用安全閥,並在安全閥前後加裝截止閥。

4.7.為便於安全閥的**校驗、切換及清洗,應在安全閥與容器之間裝設切斷閥,閥門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洩放。壓力容器正常執行時,截止閥必須保持全開,並加鉛封。

4.8.與安全閥進口連線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積必須大於安全閥的截面積。

4.9.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徑必須大於安全閥出口的公稱直徑。兩個以上安全閥共用一根排放管時,排放總管的截面積必須大於所有安全閥出口管的總和。

4.10.氧氣與可燃氣體或其它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氣體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4.11.槓桿式安全閥應設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4.12.對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

5.安全附件的採購與驗收

5.1.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准的生產廠家。其中爆破片生產廠家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製造許可證。

5.2採購的國產安全閥應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標準。

5.3根據製造廠樣本選購安全閥時,必須註明:

5.3.1安全閥型號、公稱通徑(必要時註明流通直徑);

5.3.2彈簧工作壓力等級、整定壓力。

5.4每只安全閥應有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5.4.1銘牌上的內容;

5.4.2製造依據的標準;

5.4.3出廠檢驗報告;

5.4.4監檢報告;

5.4.5其它特殊要求。

5.5只安全閥都應在閥體的顯著位置裝設金屬銘牌。銘牌上應註明下列內容:

5.5.1製造單位名稱、製造許可證編號;

5.5.2閥門型號、型式、規格;

5.5.3產品編號;

5.5.4公稱壓力;

5.5.5閥座喉徑;

5.5.6排放係數;

5.5.7適用介質、溫度;

5.5.8檢驗合格標誌、監檢標誌;

5.5.9出廠年月。

5.6其它安全附件應有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爆破片應符合gb567《爆破片與爆破片裝置》的要求,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應明確使用壽命(一般應不少於4年)。

5.7對於出廠資料不全及銘牌標註模糊不清或缺項,收貨部門不得驗收入庫。

5.8安全閥出廠校驗前,各使用部門應在安全閥上做好標識,以免發生錯亂。

5.9對進口安全附件,其設計、試驗、標誌及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合同中規定的標準、規範。

6.安全附件的安裝

6.1安全附件資料在工程完工後必須隨竣工資料由**或建設單位一併移交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否則,該專案不得予以驗收。

6.2新安全閥在安裝前,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除錯,除錯合格並加鉛封後才能安裝使用。

6.3使用部門審定和變更安全閥定壓值時,必需由使用部門、裝置部門和安全部門三方聯合確認。

6.4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6.4.1安全閥必須校驗合格並打上鉛封後,才能安裝。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6.4.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並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6.4.3盛裝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必須安裝在其氣相部位;

6.4.4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通管應盡量避免急轉彎和截面的區域性收縮;

6.4.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於檢查、維修和**檢驗;

6.4.6就地排放的安全閥排放口應高出臨近操作人員一公尺以上。

6.5在室外安裝的安全閥,應有可靠的防凍設施。

6.6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應盡量避免曲折、急轉彎並加以適當支撐。

6.7安全閥與其它連線管路上的連線螺栓必須均勻上緊,以免閥體產生附加應力。

7.安全附件使用與管理:

7.1裝置工程部門應對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負責,並指定具備專業資質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7.2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安全部門進行安全監督。

7.3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裝置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7.3.1貫徹執行本規定和有關安全附件的技術規定;

7.3.2參加安全附件的驗收;

7.3.3負責檢查安全附件的執行和維修情況;

7.3.4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當年安全附件數量和變動情況統計報表、安全閥定期檢驗計畫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7.3.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規章制度;

7.3.6參加安全附件事故調查;

7.3.7負責安全附件技術資料的管理。

7.4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統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術檔案。

7.5安全閥使用部門應在工藝及崗位操作規程中,對安全閥明確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7.5.1操作工藝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或最低工作溫度、整定壓力);

7.5.2安全閥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僅限於帶扳手的安全閥);

7.5.3安全閥執行中應重點檢查的專案,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式。

7.6安全閥執行中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週期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最長不應超過乙個月一次。下列專案應重點檢查:

7.6.1銘牌是否完整;

7.6.2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

7.6.3與安全閥配合使用的切斷閥是否全開,鉛封是否完好;

7.6.4執行中是否出現異常;

7.6.5執行中超過整定壓力是否可靈活起跳。

7.7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如下問題時,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程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7.1超壓不起跳;

7.7.2起跳後不回座;

7.7.3出現洩漏;

7.7.4安全閥前切斷閥及安全閥鉛封脫落。

7.8裝置在執行過程中,安全閥前切斷閥應處在全開位置並加鉛封。嚴禁任意將安全閥頂死、取消或關閉切斷閥。改變安全附件執行狀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7.9安全閥帶壓工作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需要進行修理等項工作時,使用單位應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並經技術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中安全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7.10嚴禁操作人員私自開拆鉛封或調整安全閥的整定螺釘。

7.11備用安全閥應妥善保管和維護。

8.安全附件校驗與修理

8.1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執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

8.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採用現場校驗(**校驗)。

8.3安全閥校驗合格證由裝置部歸檔,各使用部門在安全閥臺帳中做好相應記錄。

8.4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8.5爆破片應按其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

8.6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閥嚴禁使用:

8.6.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8.6.2效能不符合要求的;

8.6.3未經檢驗或校驗時動作不靈活的。

8.7執行中安全閥因故起跳,應及時重新校驗。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為了規範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確保作業人員和執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3.安全附件實行安全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二 職責 2.1 在用的安全裝置 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 壓力表 爆破片 液位計 溫度計及安全連鎖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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