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 50444-2008)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行政人力資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專案,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專案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達到相關標準。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幫浦、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效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 50140-2005)》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況。
2.移動式滅火器應定期維護保養,並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記錄,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貼上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資訊。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定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定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定時必須穩固,地面設定時滅火器要設定在平坦場地,不能設定在台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定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定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定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況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定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定時,宜採取設定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定的滅火器,也宜設定在滅火器箱內。
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定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一定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型別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型別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後,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公尺內不准種植樹木,半徑5公尺內不准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五 消防設施 器材檢查檢測維護管理制度 一 組織機構 責任部門 工程部 安保部 責任人 卞景榮 任校輝 職責 1 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制定完善的消防設施檢查 檢測 維修保養計畫。2 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按時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 檢測。3 對於發生故障的消防設施器材要及時維修更換 二 ...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 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 幹沙箱 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水幕系統 防火門 防火捲簾 室內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高位水箱 水幫浦接合器 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 圖案等。二 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 要求全...
消防設施 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和碩縣建材裝飾材料綜合批發市場營業樓 1 按每年 月 日需要管理 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2 每日工作 1 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 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 閥門啟閉狀態 3 檢查幫浦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