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農大土地法學

2022-12-29 19:45:07 字數 2166 閱讀 3316

一、名詞解釋(每題3分,共15分)

1、基本農田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4、土地使用權出讓 5、土地使用權人出租

二、簡答 (共13題,1題4分,2--12題每題6分,13題5分共75分)

1.土地的經濟特性。

2.我國土地立法的基本原則。

3.土地所有權的特徵。

4.國家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5.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徵。

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

7.農村家庭承包合同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8.土地抵押權人對第三人的效力。

9.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區別。

10.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徵。

11.土地開發的基本原則。

12.國家建設用地的分類。

13.徵用土地補償的範圍。

三、案例(共2題,每題5分,共10分)

1、[案情介紹]

被告石x福與訴爭宅基地的原使用人石x珍是同胞姐弟。2023年9月,石x珍、王xx夫婦在一四七團基建科統建的商品街購買了一間商品房。2023年9月23日,由團土地管理科頒發了正式房產證。

房產證載明該房屋系磚混結構,面積24平方公尺,房後宅基地13.5平方公尺。被告在商品房起建不久便自己出錢雇車拉土將房後鹼坑填平,打算再自建兩間住房,與前邊的商品房配套使用。

在商品房建成後,團部土地管理機關為每家購房者皆劃定13.5平方公尺宅基地,並允許自建住房。被告墊好的基地,經石x珍夫婦同意,在13.

5平方公尺的宅基地上又自建了兩間住房,並進行個體經營。2023年3月,石x珍夫婦因遷居外地,以原房價轉賣給原告鄭x,並經該團土地管理科辦理了過戶手續。同年3月20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經莫索灣墾區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合同第2條寫明「原房地產機關劃給的宅基地(含院場內)13.5平方公尺的合法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給買方使用」。原告買房後,等待被告遷出期間,被告又在其原住房中間重新搭建1間。

原告見被告無遷出之意,便正式通知被告遷出,被告拒絕遷出。2023年,原被告雙方請求團土地管理科處理,在土地管理科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初時曾達成被告將自建3間住房以4000元價賣予原告另建住房的協議,後因被告反悔,導致調解未成。

問題:原告鄭x是否取得了13.5平方公尺的宅建設用地使用權?(2分)該如何解決被告石x福在爭議之地上已建的房屋問題?(3分)(請用現行法來回答)

2、[案情介紹]

2023年10月,某市冶煉廠向某銀行申請貸款500萬元,用於對企業原裝置的更新改造。銀行對這一貸款專案非常重視,積極地參與企業的專案可行性研究,還與企業一道進行了較為周密的市場調查。最後銀行認為某市金屬冶煉廠的裝置改造計畫是可行的。

改造完成後,企業的生產能力將躍上乙個新的台階,估計一年半左右即可收回全部投資,於是銀行同意提供貸款。

在簽訂借款合同之前,銀行要求某市金屬冶煉廠必須提供足夠的抵押物。金屬冶煉廠當時提供了下列抵押物,由銀行自行選擇:(1)500萬的國庫券。

(2)價值500萬的廠房一處。(3)價值500萬的各類機動車若干輛。(4)企業準備蓋職工宿舍的一塊土地。

銀行經過仔細權衡後,選中了那塊土地作為抵押物,因為當時某市的地產正在公升值,這塊土地的位置不錯,將來肯定會增值,所以銀行認為以土地作為抵押物風險較小,即使將來金屬冶煉廠無力還貸,也可以將此地買下,然後轉手賺錢,或者買下後建商業區,娛樂城,也可以獲得很大收益。2023年1月,銀行和金屬冶煉廠簽訂了借款合同,並且辦理了抵押土地的手續。但是,銀行和金屬冶煉廠都沒有對這塊土地的價值進行評估。

金屬冶煉廠在獲得貸款後,著手進行了裝置的更新改造工作。在抵押的近1年多時間裡,金屬冶煉廠在用於抵押的土地建起了簡易倉庫,存放新購置的和淘汰的裝置,其間還曾把一部分租給鄰近的某公司臨時存放貨物。銀行對此並未提出異議。

金屬冶煉廠在新技術裝置安裝除錯,開始生產時發現,要使新裝置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必須培訓一大批技術人員,而且還得去外省組織購進高質量的原料。培訓技術人員和臨時外購原料無形增大了成本,產品的利潤與原來所預想的有很大的差距。一年半還貸的計畫已無法實現。

銀行看到按期收回貸款已無可能,於是要求購買金屬冶煉廠抵押的土地,用價款抵債。

金屬冶煉廠這時卻提出,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金屬冶煉廠是無權將其抵押的,現在收回。銀行堅決不同意,並提出不僅要把地折價2500萬元人民幣,而且要求金屬冶煉廠一年半內在該土地上所得的收益也應屬於銀行。雙方爭執不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後某銀行向某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3分)土地抵押期間產生的收益應歸誰所有?(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