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630廢水治理管理程式

2022-12-26 12:24:02 字數 4585 閱讀 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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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治理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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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本程式規定了公司廢水治理的內容、要求及應達到的排放標準等。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相關部門及單位,委託公司處理廢水的相關方。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8978-1996

《醫院機構水汙染排放標準》 gb18466-2005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是公司廢水治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單位環保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廢水治理管理工作。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廢水分類及分布

4.1.1 含油廢水:煉油、化工生產、油品裝卸及罐車清洗等產生的主要含石油類、酚、氰、氨氮、醇類等的生產廢水。

4.1.2 酸鹼廢水:煉油、化工生產、電廠樹脂再生、鍋爐衝渣等產生的主要含酸、鹼、糠醛等的生產廢水。

4.1.3 含硫廢水:煉油生產過程產生的含硫、氨的生產廢水。

4.1.4 化驗廢水:煉油廠、乙烯廠、電廠、研究院各化驗室、測試中心及公司監測中心、計量中心產生的主要含樣品、藥品、化學藥劑的廢水。

4.1.5 病毒汙水:醫院產生的含病毒及細菌的汙水。

4.1.6 檢修施工廢水:檢修施工、防腐清洗產生的主要含酸鹼、油的廢水。

4.1.7 生活汙水:辦公系統產生的生活汙水。

4.2 廢水治理

4.2.1 含油廢水的治理

a) 煉油廠各生產裝置產生的含油廢水通過各裝置的隔油池預處理後匯往煉油廠工業水車間總排i系統進行處理;

b)銷售公司洗罐站產生的含油、苯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後排入煉油廠汙水場總排i系統進行處理,具體執行洗罐站《汙水排放管理規定》;

c)天利實業石蠟廠、偏三甲苯廠,天利高新瀝青廠、油脂廠、潤滑油廠的含油廢水應經各自的隔油池處理後排入煉油廠汙水場總排i系統進行處理;

d)煉油廠汙水場總排i系統對含油廢水進行隔油、均質、浮選、生化處理後排放,具體處理執行煉油廠《供排水車間水處理裝置操作規程》;

e)乙烯廠各生產裝置產生的含油廢水經裝置隔油處理後經p2線(工業廢水線)匯往乙烯廠工業水車間進行處理;

f)天利高新新增劑廠、甲乙酮廠、塑料二廠產生的含油、醇廢水須經本廠隔油池處理後排入乙烯廠工業水車間進行處理,己二酸投運後,應經天利高新工業園汙水場處理合格後排入工業淨化水庫。

g)乙烯廠工業水車間對含油廢水進行沉砂、隔油、浮選及生化處理後排放,具體處理執行乙烯廠《工業水處理裝置操作規程》;

h)對於含油廢水的隔油處理執行各車間操作規程。

4.2.2 酸鹼廢水的治理

a)煉油廠各生產裝置的酸鹼廢水經各裝置中和池處理後排入工業水總排ii系統進行處理;天雲微生物裝置產生的生產廢水排入總排ii處理。

b)煉油廠總排ii系統對酸鹼廢水進行均質、隔油、浮選、生化處理後排放,具體處理執行煉油廠《工業水車間水處理裝置操作規程》;

c)乙烯廠生產裝置、化工廠甲醇車間產生的酸鹼廢水經各自的中和池處理後排入乙烯廠工業水車間進行沉砂、隔油、浮選、生化處理後排放,具體處理執行乙烯廠《工業水處理裝置操作規程》;

d)熱電廠化學車間產生的酸鹼廢水經中和池處理後排入總排;

e)熱電廠鍋爐車間產生的衝渣水偏鹼性,大部分回用衝渣,少部分要排放時需經化學車間酸性水中和後排入電廠總排;

f)對於酸鹼廢水的中和處理執行各車間操作規程。

4.2.3 含硫廢水的治理

煉油過程產生的含硫廢水(不包括i、ii催化r-206低濃度含硫廢水)直接匯集排入煉油廠酸性水汽提裝置,經脫硫、脫氨後的廢水再排入總排i系統進行處理,具體處理執行煉油廠《工業水車間酸性水處理裝置操作規程》。

4.2.4 化驗廢水的治理

a)分析化驗過程多餘的分析油樣由各崗位收集倒入指定的容器,統一**利用;

b)化驗分析時產生的強酸強鹼廢液經崗位中和處理後倒入下水系統,防止下水系統腐蝕,亦可用容器收集後報環保部門許可後倒入相應的廢渣池;

c)化驗分析時產生的強氧化劑、有毒溶液要經過還原及無毒化處理後排入下水系統,亦可用容器收集後報環保部門許可後倒入相應的廢渣池;

d)化驗分析時產生的濁度低、毒性小的廢溶液及清洗水直接排入下水系統;

e)研究院在煉廠廠區內產生的化驗廢水、煉油廠化驗廢水直接排入煉油廠汙水場總排i、ii系統進行處理;

f)乙烯廠化驗室、計量檢測中心化驗廢水排入乙烯廠p2線進入乙烯廠工業水車間處理;

g)研究院設研所、監測中心站化驗廢水經下水系統進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管網進行處理;

h)各化驗分析室對各種分析廢水的處理具體執行各單位相應的《環境管理與作業規程》。

4.2.5 病毒汙水的治理

醫院產生的病毒汙水需經消毒及生化處理達標後排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場處理。

4.2.6 檢修施工廢水的治理

檢修施工廢水的治理具體執行《大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4.2.7 生活汙水及其他

a)煉油廠、乙烯廠內的生活汙水分別通過下水系統進入各汙水場進行處理;

b)熱電廠生活汙水直接排入電廠總排;

c)科技資訊樓及三大廠以外各單位的生活汙水進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管網進行處理。個別單位未能併入生活汙水管網系統的生活汙水應處理達標後排放。

d)天利高新塑料一廠、無紡布廠生活及生產廢水可排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管網進行處理;

e)天利實業炭素廠及製品廠產生的生產生活廢水應處理達標後排放,不得汙染外環境。

f)煉建公司產生的生活及生產廢水可排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管網進行處理,含鎳廢液不得排放。

g)機械公司產生的生活及生產廢水應處理達標後排放,含重金屬廢液不得排放,不得汙染外環境。

h)礦區服務事業部公共事務公司鍋爐車間、換熱站等產生的生產生活廢水可排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管網進行處理。

j) 動力公司油氣井廢水不得外排,需拉至煉油廠工業水車間處理。

4.2.8 易受汙染的場所(如塔區、幫浦區、換熱器區、化工原料區、**裝卸臺等)的地面沖洗水應排入廢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4.2.9 各類廢水經處理匯集排入工業淨化水庫進行進一步的生化處理後達標排放。

工業淨化水庫由乙烯廠具體負責管理,安排人員全天值守,主管部門及單位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設施損壞及時協調解決。環境監測中心每月監測,發現超標或異常及時向公司及乙烯廠安全質量環保處報告。

4.3 廢水排放管理

4.3.1 煉油廠、乙烯廠、熱電廠產生的含油廢水、酸鹼廢水、含硫廢水等經處理達到gb8978-1996《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後排放,外排口汙水具體按附錄a執行。

4.3.2 銷售公司、化工廠、天利高新、天利實業公司、礦區服務事業部、機械公司、煉建公司等單位廢水排入公司廢水管網的要符合公司排汙控制要求,排入生活管網的要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標準,排入外環境的要符合《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標準要求,具體控制要求執行附錄b。

4.3.4 醫院病毒汙水直接外排時按《醫院機構水汙染排放標準》 gb18466-2005表2「排放標準」執行,併入獨山子區生活汙水場後按「預處理標準」執行。

4.3.5 各單位廢水排放控制標準(附錄b)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根據《汙綜合排放標準》、各單位廢水種類、濃度、設施處理能力及汙水場處理負荷確定。

各裝置分級控制標準由各單位環保主管部門確定。

4.3.6 各單位生產異常排放高濃度廢水時要及時向公司及相關單位申報,不得擅自亂排。天利高新工業園汙水線至乙烯工業水切換閥操作時必須經公司及乙烯廠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4.4 廢水**利用

4.4.1 夏季,煉油廠、乙烯廠汙水場處理後的淨化水及電廠處理後的廢水可回用於廠區綠化。乙烯化工廢水深度處理後的產品水回用於動力鍋爐及循水補水。

4.4.2 冬季,各排放口排放的淨化水全部匯集貯存在工業淨化水庫。

4.4.3 淨化水只能用於澆灌非食用性經濟作物,不得飲用和灌溉食用農作物。

4.5 其它要求

4.5.1 嚴禁使用滲井、滲坑、深洞、稀釋等方法處理廢水。

4.5.2 嚴禁將含鎳等重金屬廢液及含重金屬超標廢水直接排入汙水管網及外環境。

4.5.2 積存工藝物料的塔、容器、管道等,應有盡可能將物料排空且不進入排水系統的措施。

凡在執行中需切斷檢修,而切斷檢修後其物料又不能按正常線路吹掃的換熱器應設物料收集設施,盡可能地**物料後再排入排水系統

4.5.3 各單位環保主管部門每月對廢水處理排放情況進行統計上報。

4.5.4 各單位除執行本程式外可根據實際制定執行本單位相應的廢水治理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裝置廢水分布、處理排放、分級控制、應急申報等要求。處理設施應制定執行相應操作規程。

5 記錄及儲存期限

「三廢」處理排放基礎統計報表

(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設定,各單位使用,儲存期三年)

6 檢查與考核

6.1 公司安全質質量環保處對本管理程式進行檢查與考核,考核依據《獨山子石化公司安全質量環保處專業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6.2 各單位環保主管部門按程式對本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具體執行本單位考核細則。

附錄a外排口廢水排放控制標準

注:1、摘自gb8978-1996《汙水綜合排放標準》新汙染源二級標準。

2、外排口:公司總排口、煉油廠、乙烯廠、熱電廠外排口,汙水場出口,p3線排放口、進入奎屯第一排放口、煉電混合口、工業淨化水庫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