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還屬於自己嗎

2022-12-24 20:45:04 字數 596 閱讀 8903

【引言】近日多家房產****一篇有關「房地產稅加快進入立法、**取消房產證70年許可權」的文章,儘管最後被專家認定為「不靠譜」,但卻吸引大批網友圍觀。引發了人們對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我們住**的疑問。

【城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教科文衛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注意,只有純居住用地為70年,如果為混合用地僅為50年。

而我國規定,一般性建築耐久年限為50-100年。當房屋的使用壽命長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時,不少業主不禁產生疑問:當「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物權法】《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續期費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市土地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987年土地法是這麼改的,當時覺得想得挺遠,沒想到很快也過了,從1987年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了,很快。所以這在 物權法 起草時變成乙個問題,那麼多老百姓買了房子,理論上有土地到期的,到期以後,土地連同上蓋全部收回歸 業主有什麼權?業主可以把建築材料拿走,那是你的,你到另外乙個地方建去。這豈不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