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名譽權案宣判重慶商報社「創造新聞」敗訴

2022-12-19 01:36:02 字數 1424 閱讀 8464

中國網|時間:2007-05-17|文章**:中國法院網

因刊載《車禍後不接**也不賠償央視主持人文清跩什麼》一文,重慶商報社被原**電視台主持人文清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重慶商報社故意放棄作為新聞**的審查職責,不僅不依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報道新聞,相反卻創造「新聞」,嚴重損害文清名譽權為由,終審判決重慶商報社在《重慶商報》上公開向文清賠禮道歉,並賠償文清精神撫慰金10萬元、賠償文清交通費損失6640元、公證費4080元。

重慶商報社於2023年4月1日,在《重慶商報》「文娛·體育」版刊登了《車禍後不接**也不賠償央視主持人文清跩什麼》一文,文章作者係該報社記者高某某。文章配有文清面帶笑容的肖像**,在該**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這事後,文清還笑不笑得出來」。文章內容中有「文清開車撞人後拒不賠償」和「文清:

拒絕回答此事」的分標題。文章刊登後,許多其它**予以**。

文清認為,重慶商報社嚴重失實的報道致使廣大群眾對其產生極大誤解和反感,使其名譽和聲望受損,社會評價降低,給其帶來的巨大的社會壓力和精神痛苦。故請求法院判令重慶商報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重慶商報社辯稱,2023年文清曾發生車輛刮蹭事件,當時網上即有報道,重慶商報社的上述文章是基於網友對文清的議論和文清沒有解釋的情況而進行的一系列報道,不是對交通事故的本身和文清處理交通事故的態度進行報道。該社於2023年5月10日在「文娛·新聞」版發布致歉說明,內容載明「本報於2023年4月1日刊登的《車禍後不接**也不賠禮央視主持人文清跩什麼》一文,因記者對該資訊深入了解不夠,造成報道內容有誤,給文清造成不良影響,特向文清表示誠摯的歉意」。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重慶商報社發行的《重慶商報》作為公開向不特定的社會大眾

傳播資訊的報刊**,其所報道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重慶商報社以網路上發表的文章為依據作出報道,對此,本院認為其具有對所報道內容真實、客觀的審核義務。根據重慶商報社自我的道歉以及當事人的庭審陳述,重慶商報社存在侵權行為。

同時,一中院認為,重慶商報社的錯誤在於以下幾點:一是根據乙個2023年即出現在網上的帖子,不加以核實就做為依據撰文報道;二是在再創作中,故意改變事發的時間,從而成為所謂的「新聞」;三是對帖子內容進行模糊性改編:在原帖子中是汽車的剮蹭事件,而在報道之中就成了開車撞人,從而改變了整個事件的性質。

法院認為,重慶商報社為求得新聞效應、名人效應,在未核實真相的情況下即擅自報道,並對事實加以編纂的行為,顯然不能夠用不慎重來解釋,而只能被認為存在故意。網上論壇對於帖子的內容採取的是事後審查的方式,而報紙報道採取的是事先審查的方式,所以報紙的可信度要大大高於網上論壇。而重慶商報社不僅是故意放棄自己的審查職責,甚至採取了與此相反的態度:

這與在此之前網上論壇的傳播相比較,其影響顯然是不可同日而語。對於受害人的損害程度也是當然不證自明的。鑑於重慶商報社報道缺乏事實依據,報道內容嚴重失實,足以給文清造成負面的社會評價,嚴重損害其名譽,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作者:張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