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工程安全考試整理

2022-12-13 05:24:03 字數 5158 閱讀 8475

安全生產培訓試題

一、 填空題

1.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立法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3.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4.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登高作業人員應具有相關證書,身體狀態良好,要求無恐高症;登高作業前嚴禁喝酒;登高作業禁止在惡劣環境條件下作業;登高時人先於工具上,撤離時工具先於人下。

6.在舊機房作業時,不得隨身帶鋼筆,手錶和穿有金屬鈕扣的衣服。有些工具應包括絕緣材料,以免碰觸執行的裝置而發生事故。

7.每天工作完畢離開現場前,必須清理作業現場,切斷施工電源,檢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後才能離開工作現場。

8.裝置的加電必須向客戶提交加電操作申請,嚴禁代替客戶對裝置進行加電操作,裝置加電工程督導必須到達現場,嚴禁遠端指導施工方加電操作;如果客戶拒絕裝置加電應立即聯絡辦事處pm進行協調;

9.企業和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獲得防護用品。

10.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1.企業必須對安全生產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2.企業應在(施工現場)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

13.發生事故後,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報告當地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破壞現場,毀滅證據。

14.單位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安排(專門人員)現場管理,遵守安全措施。

15.企業應在(施工現場)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

16.企業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7.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18.防護用品、裝置、機具、和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建立(資料)檔案,按國家規定及時(報廢)。

19.禁止在有(火災、**危險)處吸菸,用明火。用火按規定先辦手續,採取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20.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21.施工現場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制定降噪措施。

22.對列入工程概算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採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3.夯土機漏電保護器額定電流不應大於(15)ma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秒。

24.每台電動建築機械,手持工具都應裝漏電保護器,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毫安,額定動作時間不大於(0.1)s秒。動作特性小雨漏電保護開關工作零線必須……

25.雨季使用移動電器必須使用(合格)勞動用具。

26.電焊現場10公尺內不能放(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瓶)等。

27.裝卸乙炔瓶或石油氣瓶應(輕裝輕卸)不得拋、碰、滑、滾等。

28.辦公生活區應保持衛生,垃圾應存放在(密閉式)容器中,定期(滅蠅)及時(清運)。

29.按規定(控制和處理)縣城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雜訊。震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措施。

30.兩個以上單位同一區域內作業,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措施,並制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檢查和協調。

31.單位應向作業人員(預先)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可能造成的危害。

32.【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規定,按本法法規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33.吊籃公升降必須獨立保險繩,繩徑不小於(12.5)公釐,人員佩戴好安全帶。

負荷不得超過(120kg/m2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於(1.5)公尺,縱向水平杆(大橫桿)間距不大於(1.2)公尺,橫向水平杆(小橫桿)間距不得大於(1)公尺。

垂直偏差不大於1/2000

34.防護用品配備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原則,用人單位配備。

35.**教育分為(公司級)(專案部級)(班組級)安全教育。

36.作業人員上崗前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37.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採取(消防安全)措施。

38.指揮者訊號有(哨聲)(手勢)(旗語)(通訊裝置)。

39.作業人員有權獲得(防護)用品。

40.不安規定設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停業整頓)可並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41.單位應安排設計措施和臨時用電方案,對(危險性較大)(專業性較強)的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42.施工現場消火栓周圍(3公尺)內不准存放物品。

43.生活區應有必要設施和空間,高度不低(2.5公尺)通道寬度不小於(1)公尺,床鋪高於地面(30)厘公尺,床不小於(2)平方公尺。

44.氧氣瓶、餘闕平間距不小於(5)公尺,明火作業不小於(10)公尺。

45.撲滅火災不構成犯罪的(警告、罰款或15日以下拘留)。

46.單位應(安排)防護用品,培訓的(經費)。

47.安全措施和臨時用電協議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發生事故(立即)上報,(1)小時內報告(單位負責人)(24小時)內書面報告當地**。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8.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杆的煙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及斜道的兩側邊、卸料平台側邊)。

49.國家隊嚴重萬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實行(淘汰)制度。

50.不得因人員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緊急撤離而降低工資、福利,或解除(勞動合同)。

51.單位應在有較大危險的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52.負責人受刑事處罰(五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53.單位應賠償責任的,不承擔或負責人逃匿,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4.單位不合條件,發生事故,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的對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55.生產中違反安全規定發生重大事故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惡略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6.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發生事故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惡略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7.違反消防管理,通知改正,拒絕執行的造成後果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8.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公安)部門執行。

59.生產法中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

60.行政責任是國家機關認定(行為人)違法,承擔的後果。

61.吊裝、爆破時,應安排(專門管理人員)現場安全管理。

62.負責人發生事故時,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63.施工前沒對安全技術做出說明,沒完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

64.強制違章施工的追究(刑事責任)

65.單位應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

66.事故調查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原則。

67.分包不服從管理發生事故的,(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68.安全措施和臨時用電協議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69.單位(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考核後任職。

70.救援預案由(總承包單位)編制。

71.用沒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自公升式設施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72.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的危及安全的裝置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73.特種作業必須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沒有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業整頓並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74.夜間,施工處必須設立(紅色警示燈)。

7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損壞、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通通道、

76.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多地方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77.起重機需帶載行走不能超過允許重量的(70%),離地高度不得大於(500mm)公釐。

7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23年11月12日***28次常務會議通過,公布,(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79.施工現場必須用臨時消防車道寬度不得小於(3.5公尺),保證暢通,禁止在車道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80.單位裝置眼設施驗收合格(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放在裝置的顯著位置。

81.配電箱開關箱進出線口應在箱體的(下底部),嚴禁在上、側 、後或箱門處。

82.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83.潮濕或離地面高度低於2.5公尺的人工挖孔孔下照明必須是(36v)以下安全電壓燈具。

84.單位應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5.檀、坑、溝邊 1 公尺以內不得推土、堆料、停置機具。開挖深度超過 2 公尺時,必須在周邊設兩道牢固護身欄杆,並靠掛密目安全網。

86.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87.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簡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5公尺,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施焊點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10m。

88.建築安全檢查中「四口」是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

89.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去》第十三條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90.施工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教育是指公司級安全教育、專案部或工程處級安全教育、施工隊級教育。

91.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合格後方可任職。

92.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9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94.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通訊工程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試卷A

姓名分數 一 填空題 20空,每空1分,共20分 1 安全生產方針是 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2 立法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 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眾 生命和財產 安全,促進經濟發展。3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安全生產事故 責任人員 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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