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2022-12-05 04:24:02 字數 969 閱讀 3852

第一條學校下列部門和場所應建立防火制度

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中心、網路管理中心、微機室、實驗室、教研室、辦公室、檔案室、鍋爐房、**機房、汽車庫、油庫、變電室、發電房、木工房(棚)、食堂、電教室、衛生所、幼兒園、工廠車間、收發室、學生宿舍等,這些部位應建立嚴格的消防制度,對用電、用火、用氣作出嚴格的規定,對防火安全技術操作提出具體的要求。將所建立的制度掛在牆上,並交保衛處備案。

第二條用火管理制度

一、凡新設或增設用火裝置,用火點必須經保衛部門批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起用。

二、各種用火必須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點、定專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三、用火時要注意看管,做到人走火滅,並要用水熄滅殘火。

四、火源附近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臨時用火必須經保衛處檢查後,簽發《臨時用火證》方可用火。

六、學生宿舍、職工單身宿舍、招待所客房及其他臨時住房,不准使用酒精爐、煤油爐以及電爐、「水烏龜」等大功率電器。停電期間,學生不准點蠟燭。職工住宅內嚴禁超負荷用電。

嚴禁用銅絲代替保險絲。

七、五級以上的大風天氣,要嚴格控制火源。嚴禁室外用火。

八、學校所屬森林、山坡、草地等區域,嚴禁動用明火。

九、遵守學校一切禁火、禁菸規定。

第三條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防火管理制度

一、危險物品必須要用專用庫房保管,分類儲存,不得混放。

二、危險物品必須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危險品庫房。

三、庫房內嚴禁一切煙火,安裝電氣裝置必須根據所存放物品的性質經檢查批准後,方可決定使用電氣裝置的種類。

四、進入危險物品庫房進行操作或領取物品必須有兩人以上,不得乙個人在庫房內活動。

五、對危險品庫房的物質、門窗周圍環境要經常進行檢查,以保證安全。

第四條建築防火安全制度

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學校內各單位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裝飾(含對原建築的間隔)規劃時,必須爭得保衛部門的意見,並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後方可施工。

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駕馭消防安全工作 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本制度。1 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長為學校的安全責任人,由教導處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2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雲南省消防條例 機關 團體 企...

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 保護公共財產 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 消防法 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 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

學校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 保護公共財產 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一 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 消防法 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 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