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礦二號井裝置及電纜管理辦法

2022-11-22 19:03:05 字數 4580 閱讀 1848

為強化六礦二號井內部裝置管理,提高裝置周轉利用率,充分發揮裝置效能,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執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體制

1、裝置科對全礦井機電裝置(包括通風裝置)實施統一管理,各科室明確一名分管機電運輸的副科長,並對各修理單位行使技術指導管理職能。

2、裝置修理費指標由機電科、綜機辦管理,裝置修理**由企管科審核定價,並定期修改。

3、各單位要保證對所管轄和使用的裝置實現正規管理,安全使用,及時檢修,精心維護。

4、礦機電裝置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的原則。

5、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臺帳,並保證所管轄機電裝置的帳、卡、物三對照。

6、裝置使用單位必須明確1名副職領導負責本單位機電裝置的管理工作。

7、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立1名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職工擔任本單位專(兼)職裝置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機電裝置的領用、建帳、**、檢修等日常工作。

二、裝置的領用

1、根據生產需要,新安裝和更換的機電裝置,由本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具體內容包括使用地點、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長度及需求理由等,加蓋單位公章,報業務主管科室簽字,裝置員攜帶本單位裝置臺帳到裝置管理科辦理領用手續。

2、生產急需不能急時辦理領用手續的裝置,要報請礦主要值班領導同意並簽字,兩日內到裝置科補辦領用手續。

3、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防爆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三、裝置的現場使用與管理

1、備用裝置和執行的裝置要有備用、執行標誌牌。裝置的銘牌、煤安標誌、防爆標誌等重要標牌要保持完好。備用的裝置要單獨放置在乾燥通風的地點妥善保管。

2、備用、執行中的電氣裝置腔體內要放置乾燥劑,並定期更換;防爆接合面必須塗有礬士林;引線裝置要封堵完好。

3、嚴禁裝置異地倒裝、私自移交。裝置變更、移交、安裝前必須得到上級主管部門和裝置科同意,移交裝置必須有裝置科和移交雙方現場確認,到裝置科辦理簽字、轉賬手續。

4、全礦井所有機電裝置未經主管部門和裝置管理科同意,嚴禁私自解體或拆卸零、部件。jd-1.6(25kw)及以下絞車、55kw以下水幫浦、高壓配電裝置、饋電開關、起動開關、電動機、減速機等裝置禁止解體**。

電動機、減速機、jd-1.6(25kw)及以下絞車、55kw以下水幫浦、高壓配電裝置、饋電開關、電磁起動器等裝置杜絕拼湊現象。

5、各單位庫房和井下不得存放閒置裝置。

6、各單位不得擅自將機電裝置遺棄,特殊情況需臨時打進密閉的裝置需經裝置科、機電科、企管科及業務主管科室同意並現場落實,並經機電井長同意。永久性封閉區留存裝置必須經井長同意。

7、井下暫不施工巷道內的機電裝置,超過2個月必須由戰線副井長簽字,否則按閒置裝置處理。

四、裝置的**與驗收。

1、待**的裝置要有**標牌,更換、**的裝置,要在更換或**之日起,一周內公升井交裝置庫。特殊情況按裝置科下發**通知單指定日期為準。

2、經礦研究同意解體**的裝置,**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零、部件,公升井後及時、如數移交裝置庫。

3、**皮帶機、刮板機時,機頭、機尾架子及電動機、減速機要一起公升井,以便於檢修單位及時組裝。皮帶架子、刮板機槽子、鍊子等部件及時裝車**,不能及時**的要放置適當地點,碼放整齊。

4、裝置公升井後,由使用單位、檢修單位、裝置管理科、企管科共同驗收,核對裝置及零、部件是否完好齊全。檢修單位列出裝置清單、檢修專案,並標明修理費用。

5、公升井後的裝置,裝置科按礦井規定指定相關單位修理。

五、裝置的檢修

1、機電裝置公升井後必須進行檢修。裝置檢修後,由裝置科,企管科進行鑑定驗收。檢修好的裝置統一交回裝置庫,由裝置庫統一發放。

2、裝置檢修按照先礦井內部修理後外委修理的原則,確需外委檢修的裝置經機電科、企管科和礦領導簽字後,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3、檢修單位必需建立檢修裝置台賬、出具有檢修卡,標明檢修專案、檢測資料、人員、時間以及驗收人員等資訊,檢修卡一式兩份,乙份裝置科備案,乙份隨裝置一同存放。

4、檢修好的裝置三月內出現檢修質量問題,由檢修單位入井修理,並賠償相應損失。

六、獎勵與處罰

1、裝置使用單位在每月20-30日,裝置員帶本單位裝置臺帳到裝置科核對,否則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裝置員罰款100元。

2、使用裝置與台賬不符的,每單臺罰款100元,整部裝置罰款500元。流失的裝置按原值賠償。

3、**的裝置(包括井下和庫房閒置的裝置),在**單指定的日期內未**的,單台裝置每超一天,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

4、裝置移交5日內不辦理移交手續的,雙方單位各罰500元。

5、嚴禁私自解體裝置、拆卸零部件。拼湊裝置,對使用單位罰1000元,並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裝置及零部件發生丟失,損壞的,由責任單位原價賠償。

7、擅自將機電裝置遺棄或打進密閉的裝置,對使用單位按裝置原值賠償,責任正職按裝置原值的5-10%罰款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對裝置台賬、使用、**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七、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管理辦法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機電科2018.2.12

為提高我礦井電纜管理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杜絕電纜的損失和浪費,保證電纜使用穩定有序和良性迴圈,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機構,明確職責。

1.電纜管理工作在機電副井長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企管科監督;裝置科保管、發放、修補;使用單位負責電纜的現場使用、維護和公升井上交。

2.電纜組必須做到:

⑴ 建立新電纜入庫、電纜收發、舊電纜修補、試驗台賬,詳細記錄電纜的收發、使用、修補等情況。

⑵ 入井對各單位電纜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⑶ 在每月月初必須向企管科和裝置科匯報上月全礦各種電纜在用,發出,收回,損耗和丟失情況 。

3. 機電科協同企管科和相關部門對電纜組帳、卡、物不定期檢查。

4. 裝置科根據上月電纜使用、庫存和下月生產需要,編制電纜計畫申請,經企管科和相關領導審批後報**站,由**站編制購置計畫並採購。

5.裝置科在十二月十號前根據本年電纜使用情況、庫存和生產需要,編制下一年電纜計畫,經企管科和相關部門領導審批後報**站,由**站編制下年度購置計畫並上報。

6.本著 「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誰**」的原則。各隊隊長對抓好本單位電纜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各隊要設定電纜管理台賬和兼職「電纜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移交、驗收、檢查、維修、管理及電纜**公升井、交還等工作。

二、嚴格收發程式,保證生產需求。

1.新電纜到貨後**部門驗收,主要檢查有無生產許可證、出廠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外包裝是否完好,標牌內容和資料是否與要求符合,型號是否與要求相同,芯線直徑、材質是否合適,長度夠否。

2.新電纜驗收與要求符合,由裝置科統一領取,電纜組進行編號、上帳;截面為16mm2及以上、長度在5m以上的電纜必須編號,編號包括電纜長度、截面和序號,經編號的電纜應立即上帳,未經上帳編號的電纜嚴禁使用。

3.電纜入井前必須就電纜效能進行嚴格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准下井使用:

⑴、電纜芯線對地絕緣小於20兆歐者;

⑵、線芯絕緣及護套龜裂老化或破損;

⑶、芯線與絕緣層出現嚴重粘連,導電芯線斷損;

⑷、16mm2及以上電纜,長100m以內接頭超過4個,並且間距都小於15m

4.各單位領取電纜時,須提前三天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將需要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和接裝負荷報機電科核實,機電科通知裝置科準備。裝置科憑機電科票據發放,否則,影響生產由申請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例外。

5. 對於使用的電纜要建檔管理,裝置科和各隊電纜管理員要將電纜的編號、使用地點、敷設時間、規格型號、修補情況等資料整理後建檔儲存,以備查驗

6. 新採面安裝時,技術科應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機電科提供採面裝置安裝布置圖,裝置科根據採面設計認真組織電纜,備用不足時立即提出電纜購置計畫,不得耽誤採面安裝。

三、電纜**.

1.生產結束凡撤下不用的電纜,**率必須達到100%。使用單位應及時將電纜**公升井送到電纜組,按電纜管理組的要求將電纜放至指定地點。

由電工和電纜組共同檢查以下專案:檢查每條電纜兩端號碼是否存在;電纜護套是否完整無損;芯線有無斷線或損傷。電纜管理組驗收電纜完好,記載收到日期,給交回單位填寫收條,電纜組,撤牌、銷賬,說明該條電纜停用回庫。

2.電纜管理組檢查試驗,確認完好的電纜可直接備用,需要修理的,由電纜管理組負責修理。損壞的電纜經修補和水浸實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存放再備用,且必須填寫「電纜修補試驗記錄」。

3.**的舊電纜與新電纜必須分開,禁止露天堆放和風吹雨淋,造成絕緣層老化,庫存時要成圈狀整齊盤放,並編號掛牌管理。且作好防火、防盜措施。

4.經裝置科檢查已無法使用的電纜需作報廢處理時,由裝置科以書面形式報相關領導和企管科備案,並妥善保管。

四、獎懲

1.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電纜**上交制度,企管科、機電科、**站和裝置科不定期進行查庫,對電纜備而不用的單位罰款2000—3000元。

2.井下電纜只允許一次性使用,禁止私自倒轉,凡改變電纜使用地點、用途和單位的必須到電纜組辦理手續,特殊情況需經機電科或相關領導批准,否則,一次給予500元罰款。

3.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截斷電纜(相關領導批准除外),一經發現除賠償截割電纜長度原值外,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和截割者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4. 丟失電纜,一經發現除照價賠償電纜價值外必須追究原因及責任,作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5.對電纜管理台賬,使用,**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檔案牴觸者以上級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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