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鞏固我鄉退耕還林成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圪墶上鄉黨委、**研究決定,在退耕還林工程區10公里內禁牧、封山,工程區所涉及到村莊的牛、羊,全部實行圈養。外鄉鎮的牛、羊,也不准來圪墶上鄉放牧。一旦發現,將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嚴禁在退耕還林區放牧,發現1牛,罰500元;1牛以上,罰2000元。發現5羊以內,罰200元;5羊以上,按照羊的數量,每羊不得少於50元。根據損壞情況,責令在5天內補植所損樹木。
二、在退耕還林工程區10公里範圍內,發現1牛,罰300元;1牛以上,罰1500元。發現5羊以內,罰200元;5羊以上,罰1000元。
三、如果發現所放牛羊數量眾多,損毀樹木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村民積極舉報,對於舉報人員,將罰款的30%作為獎勵。
五、各村委幹部及退耕戶是第一監管人,監管不到位,將追究相關責任。
圪墶上鄉**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