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型列車尾部安全防護裝置技術要求

2022-09-28 18:15:02 字數 3798 閱讀 1343

第五章裝置技術要求

第一節供貨範圍、技術規格、引數與要求

1、環境條件

tpd型列車尾部安全保護裝置應滿足「tb/t2973-2006列車尾部安全防護裝置通用技術條件」即裝置在下列環境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

1)海拔:≤2500m。

2)環境溫度:-40℃~+70℃。

3)相對濕度:最濕月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不大於95%(該月月平均最低溫度為25℃)。

2、系統組成及主要功能

2.1系統組成

tpd型列車尾部安全保護裝置主要由主機殼體、400m電台、400k電台、lte通訊模組、控制主機板、顯示板、電源板、壓力感測器、電池閥、風管、天線等組成。

2.2主要功能

2.2.1監測列車管尾部管壓

系統通過內部感測晶元檢測列車尾部壓力,通過數碼管顯示出來,如尾部管壓變化異常,通過通道機自動向機車發射管壓變化資料。

2.2.2電磁閥故障檢測功能

當電磁閥出現故障時,主控板檢測到電磁閥故障資訊,控制裝置通過通道機自動向機車發射電磁閥故障的報警資訊。

2.2.3電池低電壓報警功能

在裝置使用過程中,當電池電壓下降預設電壓報警位時,裝置通過通道機自動向機車發射電池電壓低的報警資訊。

2.2.4夜間警示功能

光線能見度降低後,裝置通過內部光線檢測,控制前端警示視窗的放光二極體自動閃爍,警示相離較近的車輛。

2.2.5紅外線銷號、置號功能

可通過紅外線功能,對列車尾部安裝保護裝置進行輸入對應的機車號,也可以在列尾裝置到站後進行銷號。

2.2.6尾部排風功能

當尾部管壓出現異常時提醒乘務人員進行相關操作。乘務人員可通過車載顯示器來控制列車尾部安裝保護裝置進行尾部排風。

2.2.7 具備lte模式可控列尾功能

支援lte通訊方式下的可控列尾和非可控列尾兩種工作模式。具有可控列尾的連線、消號、查詢風壓、常用排風、緊急排風、跟隨排風等功能。支援雙lte通訊單元冗餘工作方式。

具有網路和終端異常條件下的自癒功能。具有工作日誌儲存及匯出功能。

2.2.8資料儲存功能

將當前發生的事件如管壓異常報警、電磁閥故障、接收查詢風壓、回查詢風壓、排風控制等事件發生的日期、時間同時記錄下來。

3、主要技術指標

3.1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220高×230寬×135厚

重量:8.5kg;

電源輸入:直流12.6v;

3.2壓力感測器採集通道

取樣靈敏度 50mv 10kpa;

取樣範圍 10~900 kpa;

取樣分辯率 50mv 10kpa;

線性失真度 ≤5‰;

3.3資料傳輸可靠性

ber(位元誤位元速率)=1×10-2 ,連通可靠度≥90%.

3.4供電電源

tpd型列車尾部安全保護裝置的供電採用電池供電,直流供電電源12.6v。

3.5可靠性指標

3.5.1可靠性指標採用產品平均故障間隔時間 mtbf值表示。 mtbf試驗下限值θ1,應等於產品最低可接收的 mtbf值。

3.5.2 tpd列車尾部安全保護裝置的θ1值應不低於下表規定的數值。

表1:可靠性指標

3.6 通道機電氣效能

3.6.1通道機一般要求

3.6.1.1通道間隔:25khz

3.6.1.2調製型式:16kof3e。

3.6.1.3天線埠阻抗:50ω(不平衡)。

3.6.1.4發射機發射狀態時應能承受天線埠短路、開路各三分鐘。

3.6.2通道機電效能要求應符合下表規定。

3.6.3最高最低極限電壓時, 接收機靈敏度允許惡化6db。

3.6.4高、低溫恆定濕熱測試實驗中間測量時接收機參考靈敏度、靜噪開啟靈敏度比常溫允許惡化6db。

3.7天饋線系統技術要求

3.7.1工作頻率範圍:450~490mhz。

3.7.2機車天線增益:大於4db(全向)。

3.7.3機車天饋線損失: 小於1.5db。

3.7.4天線端的標準阻抗:50ω。

3.7.5電壓駐波比(vswr):≤1.5。

3.7.6極化方向:垂直極化。

3.7.7最大承載輸出功率:不小於10w。

3.8 lte模組技術指標:

3.8.1供電電壓5v(4.75v~5.25v),峰值電流3.5a,平均電流2a。

3.8.2與列尾的通訊介面為rs422,波特率38400bps。

3.8.3 lte模組支援1785mhz~1805mhz頻段,支援天線分集接收,支援語音和資料業務,支援標準的at指令集,符合rohs環保認證要求。

3.8.4 lte模組工作溫度-20℃~+70℃,存貯溫度-45℃~+85℃,濕度5%~95%(無凝露)。

3.9 絕緣性能

系統絕緣性能應符合gb/t 25119-2010中12.2.9.1的規定,最低絕緣電阻不小於2兆歐。

3.10介電強度

系統介電強度應符合gb/t 25119-2010中12.2.9.2的規定。

3.11振動和衝擊要求

系統在gb/t 21563-2008規定的1類b級衝擊、振動條件下,應能正常使用、無損壞。

3.12電磁相容

系統的電磁相容效能應符合gb/t 25119-2010中12.2.6、12.2.7、12.2.8的要求。

第二節備件及工具

無第三節設計聯絡會及配套責任

無第四節技術資料和圖紙

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裝置供貨服務及就此裝置的各類事宜。提供使用維護說明書、檢修手冊、配件規格目錄、產品合格證、裝配圖等

第五節技術服務、培訓

(1)廠家需提供裝置使用及維護所需的技術服務和培訓。廠家應對裝置使用人員提供現場培訓與指導;廠家應提供裝置日常維護及裝置故障維修的入廠培訓;培訓內容應符合裝置維護方的需求。

(2)廠家應確保裝置使用壽命內的技術服務,並根據裝置使用及維護單位的需求提供現場技術支援,及時解決現場問題。

(3)對於返廠裝置廠家應提供裝置維修通知單,告知裝置故障點及更換部件。

第六節安裝、檢驗、除錯、試執行和驗收

(1)裝置到貨後,廠家匯同維護部門進行檢驗,並負責安裝、除錯開通。

(2)裝置試執行期為3個月,試執行期間,發生的裝置故障由廠家負責處理;產生非人為原因的裝置損壞由廠家負責。

(3)試執行期結束後,由裝置維護部門進行裝置驗收。

(4)裝置試執行期間,廠家應按使用及維護單位提出的需求,對裝置進行相應的調整修改,以符合現場實際需求。

第七節質量保證

1、提供的裝置1年保修、終身服務、保養。在保修期內如出現零部件損壞,免費更換。

2、免費保修期自系統投入執行之日起算。

3、因配件質量問題造成途停每件考核1000元,因缺少配件造成的扣修待料每24小時考核500元,不足24小時的按24小時算。

第八節售後支援

廠家為本次專案購置的裝置提供技術、業務支援,使用者在應用系統過程中遇到技術或業務問題應積極聯絡協調有關單位,協助盡快解決。廠家就本次專案購置的裝置向使用者提供系統執行維護,具體方式為:

1、遠端技術支援服務

服務提供時間(7天*24小時)固定****支援,以及通過傳真、信函或電子資訊方式受理的故障報修和業務諮詢。

2、現場支援服務及送修

對於遠端技術支援無法排除的故障,廠家在24個小時內安排無償現場支援服務。

第九節標準

1、系統絕緣性能應符合gb/t 25119-2010標準的要求。

2、系統介電強度應符合gb/t 25119-2010標準的要求。

3、振動和衝擊應符合gb/t 21563-2008標準的要求。

4、系統的電磁相容效能應符合gb/t 25119-2010標準的要求。

5、廠家需提供投標產品lte相關應用業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