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1 目的
2 適用範圍
3 職責
4 操作注意事項
5 安全管理記錄
編寫:機務經理
審核:指定人員
批准:總經理
1 目的
旨在規範船舶副機的操作,確保安全。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船舶副機的操作。
3 職責
3.1 輪機長負責副機管理的督促、指導。
3.2 二管輪負責副機的操作管理。
3.3 值班機工負責副機的操作。
4 操作注意事項
4.1 主管輪機員應將使用及備用副機的安排情況寫在機艙記事板上,以便其他輪機員參照執行。
4.2 在正常航行、停泊、裝卸貨、修船時,只有當需電量達到運轉中發電機額定功率的70% 以上時,才能啟動其它副機一起供電。
4.3 機動航行時或其它特殊情況,則可根據具體情況增開其它副機一起供電。
4.4 副機要交替輪流使用。每週或每航次應轉換一台副機供電,不允許長期執行某一台或長期停置某一台。
4.5 若副機停用超過一周,即應啟動一次進行活車,以避免氣缸及軸銷生鏽。
4.6 副機啟動前應進行盤車檢查,帶手搖滑油幫浦的還應同時幫浦油起壓,另外啟動副機前還應檢查曲軸箱油位及有關閥的開關情況。
4.7 發電機執行工作期間,要注意調妥電壓及頻率。兩台或兩台以上發電機同時供電時,要按設計功率比例調節各組輸出。
發電機停車前,應將其功率轉移至運轉的發電機並解列後,才能停止運轉。
4.8 副機啟動後,在並電前除特殊情況外,應讓其空負荷運轉一段時間,尤其是在冬天寒冷季節。另外副機停車前也應空負荷運轉幾分鐘再停車。
4.9 副機運轉中,為保證副機及其裝置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應定期巡迴檢查,檢查內容:
4.9.1 定期檢查各油、水位。
4.9.2 注意各種壓力、溫度等引數有無變化,必要時採取措施予以調整。
4.9.3 探摸缸頭,曲拐箱門、調速器、各油水管系等溫度;探摸高壓油管脈動情況,不正常者查詢原因,設法排除。
4.9.4 傾聽機器有無不正常聲音,發現異常撞擊聲,應即停機。
4.9.5 保持燃油日用櫃、滑油迴圈櫃油位、膨脹水箱的水位。
4.9.6 注意各處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查詢原因排除。
4.9.7 避免在低負荷下長期運轉。
4.9.8 保持機器清潔。
5 安全管理記錄
5.1 主管輪機員應按規定時間將副機運轉的各種技術引數記入《輪機日誌》、《副機日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