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回填土的取樣方法

2022-08-19 11:30:06 字數 1449 閱讀 2890

一、取樣數量

土樣取樣數量,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及所屬行業或地區現行標準執行。

(一)依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和《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取樣在壓實填土的過程中,應分層取樣檢驗土的幹密度和含水量。每 50-100m2面積內應有乙個檢驗點,根據檢驗結果求得壓實係數。(環刀法)

(二)依據《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002)取樣

當取土樣檢驗墊層的質量時,對大基坑每50-100m2應不少於1個檢驗點;對基槽每10-20m應不少於1個點;每單獨柱基應不少於1個點。(環刀法)

(三)依據合肥市標準《地基處理技術規範》取樣

1、整片墊層

(1)面積≤300m2時;環刀法為30-50m2布置乙個;貫入法為10-15m2布置乙個。

(2)面積>300m2時;環刀法為50-100m2布置乙個;貫入法為20-30m2布置乙個。

二、取樣須知

1、採取的土樣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樣量應能滿足試驗的需要。

2、鑑於基礎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擾動土,在按設計要求及所定的測點處,每層應按要求夯實,採用環刀取樣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現場取樣必須是在見證人監督下,由取樣人員按要求在測點處取樣,而取樣、見證人員,必須通過資格考核。

(2)取樣時應使環刀在測點處垂直而下,並應在夯實層2/3處取樣。

(3)取樣時應注意免使土樣受到外力作用,環刀內應充滿土樣,如果環刀內土樣不足,應將同類土樣補足。

(4)盡量使土樣受最低程度的擾動,並使土樣保持天然含水量。

(5)如遇到原狀土測試情況,除土樣盡可能免受擾動外,還應注意保持土樣的原狀結構及其天然濕度。

三、土樣存放及運送

在現場取樣後,原則上應及時將土樣運送到試驗室。土樣存放及運送中,還須注意以下事項:

1、土樣存放

(1)將現場採取的土樣,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樣盒或密封的土樣筒內,同時貼上相應的標籤。

(2)如無密封的土樣盒和密封的土樣筒時,可將取得的土樣,用砂布包裹,並用蠟融密實。

(3)密封土樣宜放在室內常溫處,使其避免日曬、雨淋及凍融等有害因素的影響。

2、土樣運送

關鍵問題是使土樣在運送過程中少受振動。

四、送樣要求

為確保基礎回填的公正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有關人員應認真、準確地填寫好土樣試驗的委託單,現場取樣記錄及土樣標籤等有關內容。

1、土工試驗委託單

在見證人員陪同下,送樣人應準確填寫下述內容:

委託單位、工程名稱、試驗專案、設計要求、現場土樣的鑑別名稱、夯實方法、測點標高、測點編號、取樣日期、取樣地點、填單日期、取樣人、送樣人、見證人以及聯絡**等。同時還應附上測點平面圖。

2、現場取樣記錄

(1)測點標高、部位及相對應的取樣日期。

(2)取樣人、見證人。

3、土樣標籤

(1)標籤紙以選用韌質紙為佳。

(2)土樣標籤編號應與現場取樣記錄上的編號一致。

基礎回填土的取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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