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電阻要求

2022-08-18 07:18:07 字數 3651 閱讀 7687

第三節. 電氣裝置接地電阻的要求

a類裝置的接地電阻

1.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阻

(1)有效接地和低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況下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要求

r≤ 2000/i13-1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的流經接地裝置的入地短路電流,a。

公式(13-1)中計算用流經接地裝置的入地短路電流,採用在接地裝置內、外短路時,經接地裝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電流對稱分量最大值,該電流應按5~10年發展後的系統最大執行方式確定,並應考慮系統中各接地中性點間的短路電流分配,以及避雷線中分走的接地短路電流。

2) 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符合式(13-1)要求時,可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增大接地電阻,但不得大於5ω。且其人工接地網及有關電氣裝置應符合規範6.2.2的要求。

(2)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中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與發電廠、變電所電力生產用低壓電氣裝置共用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式要求

r≤120/i13-2)

但不應大於4

2)高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式要求

r≤250/i13-3)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a

但不宜大與10ω。

注:變電所的接地電阻、可包括引進線路的避雷線接地裝置的散流作用。

規範6.2.2的要求

(1)為防止轉移電位引起的危害,對可能將接地網的高電位引向變電所外或將低電位向變電所內的設施,應採用隔離措施。例如:對外的通訊裝置加隔離變壓器;向變電所外供電的低壓線路採用架空線,其電源中性點不在變電所內接地,改在變電所適當的地方接地;通向變電所外的管道採用絕緣段等等。

(2)考慮短路電流非週期分量的影響,當接地網電位公升高時,變電所內的3~10kv閥式避雷器不應動作或動作後應乘受被賦與的能量。

(3)設計接地網時,應驗算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

3)消弧線圈接地系統中,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應採用下列數值:

① 對於裝有消弧線圈的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計算電流等於接在同一接地裝置中同一系統各消弧線圈額定電流總和的1.25倍。

② 對於不裝消弧線圈的發電廠、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計算電流等於系統中斷開最大一台消弧線圈或系統中最長線路被切除時的最大可能殘餘電流值。

4)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30ω。且應符合接觸電位差和跨步電位差要求。

(3)變電所電氣裝置雷電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

1)獨立避雷針(含懸掛獨立避雷線的架構)的接地電阻。在土壤電阻率不大於500ω.m的地區不應大於10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當有困難時,該接地裝置可與主接地網連線,但避雷針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線點至35kv及以下裝置與主網的地下連線點之間,沿接地體的長度不得小於15m。

2)在變壓器門型構架上和離變壓器主接地線小於15m的配電裝置的架構上,當土壤電阻率大於350ω.m時,不允許裝避雷針、避雷線;如小於350ω.m時,則應根據方案比較確有經濟效益,經過計算採取相應的防止反擊措施,並至少遵守下列規定,方可在變壓器門架上裝設避雷針、線:

①裝在變壓器門型架構上的避雷針應與接地網連線,並應沿不同方向引出3~4根放射形水平接地體,在每根水平接地體上離避雷針架構3~5m處裝一根垂直接地體;

②直接在3~35kv變壓器的所有繞組出線上或在離變壓器電氣距離不大於5m 條件下裝設閥式避雷器。高壓側電壓35kv變電所,在變壓器門型架構上裝設避雷針時,變電所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不包括架構基礎的接地電阻)。

2. 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

(1)工作於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向建築物電氣裝置(b類裝置)供電的配電電氣裝置,其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1)與建築物電氣裝置系統電源接地點共用的接地裝置:

① 配電變壓器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築物外時、應符合下式的要求

r≤50/i (13-4),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接地裝置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的單相接地故障電流;消弧線圈接地系統為故障點殘餘電流。但不應大於4ω。

② 配電變壓器安裝在由其供電的建築物內時,不宜大於4ω。

2)非共用的接地裝置,應符合式 r≤250/i的要求,但不宜大於10ω。

(2)低電阻接地系統的配電電氣裝置,其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應符合式 r≤ 2000/i的要求。

(3)保護配電變壓器的避雷器其接地應與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4)保護配電柱上斷路器、負荷開關和電容器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線應與裝置外殼相連,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建築物電氣裝置(b類裝置)的接地電阻

1、對建築物電氣裝置供電的配電變壓器安裝在該建築物外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變壓器高壓側工作於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當該變壓器的保護接地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式 r≤50/i 要求且不超過4ω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2)當建築物內未作總等電位連線,且建築物距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的距離超過50m時,低壓電纜和架空線路在引入建築物處,保護線(pe)或保護中性線(pen)應重複接地,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ω。

3)向低壓系統供電的配電變壓器的高壓側工作於低電阻接地系統時,低壓系統不得與電源配電變壓器的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應在距該配電變壓器適當的地點設定專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ω。

2、對建築物電氣裝置供電的配電變壓器安裝在該建築物內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變壓器高壓側工作於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當該變壓器保護接地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要求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2)配電變壓器的高壓側工作於低電阻接地系統時,當該變壓器保護接地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本章式r≤ 2000/i要求,且建築物內採用(含建築物鋼筋的)總等電位連線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3) 低壓系統由單獨的低壓電源供電時,其電源接地點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ω。

4) tt系統中當系統接地點和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已進行總等電位連線時,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不另設接地裝置。否則,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應設保護接地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3-5)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a—保證保護電器切斷故障迴路的動作電流,a。

5) it系統的各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保護接地的接地裝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裝置,亦可個別地或成組地用單獨的接地裝置接地。每個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要求。

r≤50/id13-6)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外露導電部分的接地裝置最大接地電阻,ω;

id—相線和外露導電部分間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電流,a。

6)低壓電力網中,電源中性點的接地電阻一般不大於4ω。,電力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ω。

7)接戶線的絕緣子鐵腳宜接地,接地電阻不宜超過30ω。土壤電阻率在200ω.m及以下地區的鐵橫擔鋼筋混凝土杆線路,可不另設人工接地裝置。

當絕緣子鐵腳與建築物內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相連時,可不另設接地裝置。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接戶線,當鋼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電阻大於30ω時,絕緣子鐵腳應接地,並應設專用的接地裝置。

8)年平均雷電日數不超過30、低壓線被建築物等遮蔽的地區或接戶線距低壓線路接地點不超過50m的地方,絕緣子鐵腳可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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