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調課 臨時停課和補課的規定

2022-07-18 08:06:02 字數 1031 閱讀 5799

(華航院字[2003]073號,2023年9月16日印發)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計畫和課程的安排,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各項教學活動。未經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人無權擅自停課、調課或為學生安排補課,不能任意改變教學活動的時間和地點。對於確需停課、調課、補課的必須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教師要求調課必須有充分理由。病假須有校醫院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診斷證明,私事一般不允許調課,特殊情況要先按有關規定辦理事假手續。教師有課期間一般不應安排外出活動。

二、教師因故需要調課時必須首先填寫調課申請單一式兩份,在本系(部)任課的經系部領導審核批准並簽字後,送教務處核實備案並予以辦理。跨系部任課的須由申請調課教師和學生所在系部領導審核批准並簽字後,送教務處核實備案並予以辦理。有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先辦理手續時,應通過**等方式至少在上課前一小時向系部領導或教學秘書提出並由其負責與教務處協調辦理,事後再由教師本人補辦正式手續。

三、經批准調課的,由教務處負責及時通知有關班級學生。

四、任課教師之間相互調課的,由雙方協商提出具體方案並由主動提出調課的一方填寫調課申請表,雙方簽字並經雙方所在教學單位領導簽字後到教務處辦理,並由調課教師負責通知學生。

五、教師因故需要調課但又無法安排的,可以申請臨時停課並做出利用學生業餘時間進行補課的計畫,然後由教師和學生所在單位領導審批簽字後到教務處辦理,並由教務處負責通知學生。

六、臨時停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學時,超過6學時的應由申請臨時停課教師所在單位負責安排其它教師代課,並按照更換任課教師處理,由該教學單位報告教務處。因安排代課教師造成需要調課的,按調課處理。

七、因氣候條件等非主觀原因需臨時改變授課時間或地點時,按調課處理。

八、由於季節變化或因上級國家、省、市及學院安排重要活動而發生的臨時調、停、補課等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並通知相關師生。

九、調、停、補課次數較多是教學秩序不穩定的一種表現,各教學單位領導在審批時要從嚴掌握,儘量減少此類事情的發生。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按教學事故處理。教務處每學期統計一次各系部調、停、補課次數,作為考察評價各系部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排課 調課 代課 停課 補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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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課 代課 補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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