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專利權的具體保護範圍 環澤智財權

2022-06-02 18:33:03 字數 1047 閱讀 8822

簡述專利權的具體保護範圍

專利權(patentright)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權,是智財權的一種。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由必要技術特徵組成的獨立權利要求確定的專利技術方案保護範圍最大,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時,應當對保護範圍最大的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做出解釋,必要時,也可以對從屬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予以確定。此外,我國專利法還規定,「屬於乙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因此,有時一件專利中會有兩個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或者**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取決於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或者**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

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因此在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時,應注意:1)是要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類別;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圖案、造型、色彩等;3)如果**是產品**時,專利權人應提交產品實物與被控侵權產品作比較;4)外觀設計專利是否請求保護色彩,宣告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其保護範圍應小於不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

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模式

近代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界定模式可以分為三種型別:

第一種是以過去的德國專利制度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第二種型別是以英美專利制度為代表的「周邊限定」模式。

第三種型別,稱為「折衷解釋」。通常稱為「折衷解釋」原則。它的專利保護範圍由權利要求實質內容決定,而不是完全取決於權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國自從2023年建立專利制度開始,就一直採用「折衷解釋」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5條 第25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 專利法第9條 細則第13條第1款專利法第22條第2款專利法第22條第3款專利法第22條第4款專利法第26條第3 4款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1款 第21條第2款專利法第33條專利法第23條 法第5 25條 實施細則第2條 專利法第5條 違反國家法律 社會...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聯絡和區別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技術發明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下面將在權利的主體客體 權項 取得 期限 歸屬 行使和限制等方面闡述。專利權與著作權的主體是著作權人和專利權人,但是客體存在一定差異,即兩種權利保護的物件不同。專利權保護的是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 產品技術...

乾貨 離職後所作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

案情回放 被告解某曾在原告大豐公司任職,歷任品質管理部副部長 部長,天窗銷售公司總經理等職務。2012年11月,被告從原告處離職。2013年4月,被告申請開窗系統發明專利,並於同年7月公告。原告認為該專利是被告利用其在大豐公司工作期間接觸 管理 知悉 掌握的天窗技術資訊進行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