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強制性標準條文彙編說明
本彙編依據標準為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最新版。
為了確保建築工程強制性規範的落實,加強質量監控與管理,要求各監理及施工單位認真實施相關條文,固昆鋼工程質監站彙編強制性標準條文供參建單位遵照執行。
昆鋼工程管理部(質監站)彙編
2023年3月26日
國標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強制性規範要求
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基本規定
3.03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質量驗收
5.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建築工程質量程式組織
6.0.3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6.0.4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專案)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6.0.7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檔案,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地基工程
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
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公尺應有1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衝柱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
5%~1%,但不應少於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於3根。
樁基工程
5.1.3 打(壓)入樁(預製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
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5.1.3 預製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5.1.4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
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
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表5.1.4 灌注樁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
基坑工程
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表7.1.7 基坑變形的監控值(cm)
三、《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砌築砂漿工程
4.0.1 水尼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複驗。檢驗批應以同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乙個月)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磚砌體工程
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牆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空心磚砌體工程
6.1.2 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9 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
6.2.1 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2.3 牆體轉角處和縱橫向牆交接處應同時砌築。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石砌體工程
7.1.9 擋土牆的洩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洩水孔應均勻設定,在每公尺高度上間隔2m左右設定乙個洩水孔;
2、洩水孔與土體間鋪設長寬各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
7.2.1 石材及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配筋砌體工程
8.2.1 鋼筋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8.2.2 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配筋砌體剪力牆構件的混凝土或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冬季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石灰膏、電石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使用;
2、拌製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於10mm的凍結塊;
3、砌體用磚或其他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四、《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驗收規範》
模板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裝置和材料**等條件進行設計。
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鋼筋工程
5.1.1 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檔案。
5.2.1 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效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驗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5.2.2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
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的比值不應大於1.3。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複驗報告。
5.5.1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預應力工程
6.2.1 預應力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24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效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6.3.1 預應力筋安裝時,其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4.4 張拉過程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當發生斷裂或滑脫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對後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嚴禁超過同一截面預應力筋總根數的3%,且每束鋼絲不得超過一根;對多跨雙向連續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計算;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國家強制性條文
4.0.1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 安定性進行複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 同一編號為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 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乙個月 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 早強劑 緩凝劑 防凍劑等,應經...
GB5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強制性條文
gb50203 2002砌體工程施工 質量驗收規範強制性條文 4 砌築砂漿 4.0.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 安定性進行複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 同一編號為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 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乙個月 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2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68 2008 3 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 cjj2 2008 4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4 5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j 034 2000 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cjj89 2001 7 燈具一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