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人工光源室內照明一般規則

2022-05-21 14:48:02 字數 4829 閱讀 1790

dk 628.93: 628.972/.977德國標準2023年1月

artifical lighting of interiors和din 5035第2篇一起

general recommendations代替舊din 5035

din 5035包括下列各篇章:

第1篇一般規則

第2篇各種照明任務的特別建議

變體文字部分是說明。

目錄1. 適用範圍

2. 照明的任務

2.1 概述

2.2 工作間

2.3 商店、展廳

2.4 強調氣氛的房間

2.5 交通區域

2.6 戶外工作場地

3. 照明質量標誌

3.1 照明水平

3.1.1 視力作業

3.1.2 光密度與光照強度

3.1.3 推薦的名義光照強度

3.1.4 視野中的光密度分布

3.1.5 閃光影響

3.2 耀眼極限

3.2.1 概述

3.2.2 直接耀眼

3.2.2.1 一般原則

3.2.2 耀眼極限系統

3.2.3 反射耀眼

3.3 光照方向、陰影作用及減少反差

3.4 光與色

3.4.1 概述

3.4.2 光色

3.4.3 色彩真實度

3.4.4 光源

3.4.5 彩色造型,彩色環境

3.5 照明裝置的費用

4. 照明裝置的設計

4.1 概述

4.2 照明型別的選擇

4.2.1 一般照明

4.2.2 工作位置一般照明

4.2.3 個別位置照明

4.3 安全照明

4.4 日光補充照明

4.5 大房間照明

4.6 照明與通風綜合作用

4.7 計算說明

5. 裝置保養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於室內人工照明,也適於室外地面人工照明。適於只要與室內照明同樣目的的地方。

根據生理光學、心理物理、勞動生理及經濟等原則,照明是值得注意的。

2. 照明的任務

2.1 概述

室內照明是為了創造一種良好的視覺條件,整體的建築造型的房間給人一種物理和生理舒適感的環境,並能防止發生事故。所以照明要滿足各種的光學工程的任務,使房間感覺得和諧。照明質量(見第3段)可依造建築造型來幫助。

2.2 工作間

工作間的照明要有良好的視覺條件。照明應有助於人們的舒適感和情緒,促進高效率,防止提前疲勞及減少出錯。

2.3 商店與展廳

展銷房間照明的主要任務是突出展銷的物品和易於檢驗物品。

2.4 強調氣氛的房間

強調氣氛的房間可考慮良好的視覺條件的要求。美學視點和安樂的觀點的特殊尺度點重要地位,它又不能在原則中規定。如果還在這種房間裡辦公或做為業餘造型可做對比的視覺要求時,可以參考第3段中工作間的建議。

2.5 交通區域

用於交通的出入口、走廊、樓梯及廳堂,照明首先必須保證交通安全。有危險之處必須能及時和可靠的識別。

2.6 戶外工作場地

戶外工作場地力求與室內相應的視力作業一樣的光照質量。

3. 照明的質量標誌

3.1 照明水準

3.1.1 視力作業

視力作業按出現的對比度大小來區別其難度。結構元件和速度的大小用感覺來測量。視力作業速度加快,也要適當提高亮度(光密度)。

除上述要求之外,辨別的可靠性和視力勞動的時間性以及照明房間的心理物理狀態對影響人們的勞動效率是很重要的。考慮這些因素引用光密度值和光照強度值,假如還需要其他照明質量標誌(特別是限制刺眼光線)時,在很少疲勞條件下提高效率。

3.1.2 光密度及光照強度

光密度散射的反射面與反光狀況和光照強度有關。所以與視力勞動相適應的光密度水平的低反射面需要高光照強度做為高反射度面。

3.1.3 推薦的光照強度

名義光照強度主要是指房間中心或做特定活動的空間區域中心的(地平面)光照強度。它關係到設施中心的老化狀況。在設計時,在正常老化條件下名義光照強度推薦值乘以1.

25係數。名義光照強度一般以高於地板0.85公尺的水平面為參考平面。

其他工作面位置所涉及的位置在議定書或供貨條件中另定。

針對特定活動所推薦的光照強度與視力作業有關。表1包含視力作業光照強度的推薦等級。(對特別照明任務的推薦值見din 5035第2篇,2023年1月版本)。

請注意,從din 5035第2篇選出的推薦的光照強度可進一步改善,要保留其他質量特徵(見第4段)。

在新設施中非工作位置的照明一般比名義光照強度小80%。當所有工作位置大部分工作時間內(超過全年平均值)處在良好的日光下時,推薦名義光照強度可低一等。

下列情況,名義光照強度應提高一等:

a) 當工作物的反光度、顏色和反差的條件特別差的時候。

b) 沒有窗戶的工作間或日光不足的工作間(見4.5節)。

c) 老年人占多數的工作間。

表1:名義光照強度等級

有人長期停留的房間,光照強度一般最少要120勒克司(1x)。1~3級強度大多數用於交通區域和輔助房間。

3.1.4 視野中的光密度分布

視覺條件應這樣改善,使視物與無關的周圍大面積光密度差別愈小愈好。然而按生理物理觀點,希望視野中有某種反差。

考慮下列觀點,應保證房間裡的最佳視覺條件和使人愉快的亮度分布:

a) 工作物四周附近的反射率要選擇在工作場地與周圍場地光密度之比最大為3:1不小於1:3。當工作場地較亮或比周圍亮時,注意力容易集中在工作場地上。

b) 視野內延伸面積(主要是天棚和牆壁)的照明種類和反射率要選得使房間有舒適的光密度分布。

光密度差別太小給人覺得房間太單調的印象。另外也應避免工作面積與視野延伸面積光密度比例大於10:1和小於1:10。

為使房間表面達到足夠的亮度和良好的光照效率,天棚的反射率最少為0.7,牆壁平均最少為0.5。

同樣適當的光密分布、選擇適當的顏色使房間的景色更生動。(見3.4段)

c) 由於燈泡、螢光燈、有燈天柵和窗戶以及光滑表面反光可以產生干擾作用(見3.2,4.4及4.5段)。

d) 為了避免視域內明暗變化使視力疲勞和減弱,在房間各個區域或出入鄰近房間時,光密度差別不可太大。

e) 通往戶外的房間及連線戶外的場所的通過密度適當的等級使眼睛有個過渡逐漸適應起來。

3.1.5 閃光影響

交流電引起螢光燈管的閃動可以產生視覺干擾和視覺紊亂(運動零件上的閃光影響),應採用相應措施(兩相或三相電路)加以克服。

3.2 耀眼的極限

3.2.1 概述

耀眼可使視效率下降(生理性花眼)或長時間逗留在乙個房間產生不舒適的感覺,健康下降及效率低下(生理性花眼)。

耀眼既可以由燈泡和螢光燈造成(直接耀眼)也可以由光亮表面引起(反射耀眼)。

3.2.2 直接耀眼

3.2.2.1 一般原則

感覺耀眼首先是與光密度和在視域內的照明可見光亮面積太大有關,還與其在視野的位置、周圍光密度或背景有關。

自由輻射的螢光燈只能在特定的情況下使用(見3.2.2.2條)。如果它是平行於視向安裝時它耀眼性最小。

白熾燈和高壓放電燈由於它的光密度較高需要加遮光罩。為個別位置照明而安裝較低的燈必須全部遮護,防止耀眼。

在特殊情況下(如華麗的房間和入口大廳的照明)光密度和環境反差希望值可以大一些,甚至光源做為活躍氣氛的要素。同樣在不常使用的房間(如貯藏室)也可以使不密度高一些。

3.2.2.2 耀眼極限系統

圖1和圖2中表明與水平面(輻射角γ)輻射範圍在45~85°的光密度最大許用值。因為許用的光密度必須受愈來愈大的照明水平強烈地限制。所以需要有一群與名義光照強度等級(表1)相適應的極限曲線。

這些曲線也可以用於設施的光照強度設計。極限曲線是以房間使用人經常水平視或向下斜視條件下測得的。這些曲線也適用於螢光燈管照明。

說明:經驗表明,用近距離燈照明,光密度比較大。

質量等級1用於照明質量要求較高的地方。要求不太高的可用2等光密度(見din 5035第2篇圖表的第5列)。第3等用於耀眼限制要求低的地方。

說明:如果用其他質量觀點(如均勻性、陰影係數或高水平光照強度)也可以使用3等質量等級。

圖1 光密度極限曲線,所有光輻射平面為水平面的頂棚暗燈,及所有與視線方向平行安裝的管燈有效

圖2 光照度極限曲線,與視線方向橫向安裝的長管燈有效,如自由輻射的螢光燈和燈池

在使用極限曲線時應注意:

a) 在光輻射角γ> 45°到臨界角之間必須遵照極限曲線,臨界角γ是房間使用人距燈中心最大水平距離α與視平高(坐為1.2m,站為1.5m)水平面至燈高的距離hs的斜角。

在房間中按規則布置的照明燈,其最大有效輻射角γmax是由房間全長觀察的實際距離αmax與最終看到光線夾角確定的(圖3)即:

圖中文字:輻射角臨界區

max tanγmax=

hs圖3 照明燈的輻射區,在該區中必須保證光密度極限值

b) 極限曲線的有效性經試驗,天棚反射率最小為0.5,牆壁和家具平均反射率最小為0.25。

c) 極限曲線是指使用新燈泡和管燈的光密度。

d) 極限曲線是指照明可見面積的光密度的平均值(見din 5035第4篇)。如果照明用建築措施加以遮護時,就不用考慮耀眼的問題了。

e) 照明燈的平均光密度由使用光照(見din 5035第4篇)除以輻射角可見照射面積來求得。

自由照射的螢光燈是以燈泡光密度為標準的。反光罩、鏡面、光柵及燈池等照明都可視為有水平封閉麵和用側面做有效照明面。

長管燈的正面一般不予考慮。天棚照明的光密度要求1等質量等級時,輻射角45°以上部分光照強度不許大於500cd/m2。

3.2.3 反射耀眼

反射耀眼是由光亮表面干擾反射造成的(如桌面玻璃板、機械零件、閃光的材料)。它可以適當調整光線的射入方向來避免,可以提高光線側向射入部分來減弱和應用擴大的照射面來減少耀眼。此外,工作面、紙張、檔案、打字機、按鍵等等盡量使表面無光澤。

3.3 光照方向、陰影作用及減少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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