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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了確保客戶自取水樣能按時、按需完成檢測並及時傳達給客戶,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客戶寄送水樣、送貨時帶回水樣,依本規定執行。
1.3 權責單位
(1) 增城中心實驗室檢測人員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增城中心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審核、修改工作。
(3) 總經理負責本規定之核准。
2. 管制制度
2.1 管制責任
2.1.1 申請人(水樣未檢測前)
2.1.1.1申請人描述
(1) 一般情況:水樣所屬客戶的客戶協調人。
(2) 特殊情況:非客戶協調人
2.1.1.2申請人負有以下管制責任:
(1)填寫附件1《水質檢測報告》中以下欄目:水樣名稱、送樣單位、送樣日期、水樣編號/名稱、檢測專案、申請人簽名。
(2)將水樣擺放於實驗室待測水樣區。
(3)將填寫好的《水質檢測報告》通過郵件以附件方式傳送給檢測人員,並抄送給客戶協調人、增城中心經理、總經理。
(4)**或口頭提示檢測人員接收郵件。
2.1.2 檢測人員
檢測人員負有以下管制責任:
(1) 按照標準方法負責水樣檢測。
(2) 填寫附件1《水質檢測報告》中以下欄目:檢測日期、檢測專案對應結果、檢測人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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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將填寫好的《水質檢測報告》通過郵件以附件方式傳送給申請人,並抄送給客戶協調人、增城中心經理、總經理。
(4) **或口頭提示申請人接收郵件。
(5) 檢測完水樣留存三天後**或口頭詢問申請人是否清理,並按要求進行處理。
2.1.2 申請人(水樣檢測完成後)
申請人負有以下管制責任:
(1) 將《水質檢測報告》按照客戶要求告知客戶。
(2) 將《水質檢測報告》按照以下命名方式儲存於百會檔案。
報告命名方式:kh015客戶簡稱《水質檢測報告》年月日
報告儲存位置:百會檔案\增城銷售\對應客戶型別檔案\客戶簡稱\技術類文件\ kh015客戶簡稱《水質檢測報告》年月日
3. 附件
【附件1】 《水質檢測報告》
【附件2】 工作流程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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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廣州市納森化工****
水樣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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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廣州市納森化工****
水樣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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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作流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