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自取水樣檢測規定 草案

2022-05-10 06:37:10 字數 1367 閱讀 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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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了確保客戶自取水樣能按時、按需完成檢測並及時傳達給客戶,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客戶寄送水樣、送貨時帶回水樣,依本規定執行。

1.3 權責單位

(1) 增城中心實驗室檢測人員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增城中心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審核、修改工作。

(3) 總經理負責本規定之核准。

2. 管制制度

2.1 管制責任

2.1.1 申請人(水樣未檢測前)

2.1.1.1申請人描述

(1) 一般情況:水樣所屬客戶的客戶協調人。

(2) 特殊情況:非客戶協調人

2.1.1.2申請人負有以下管制責任:

(1)填寫附件1《水質檢測報告》中以下欄目:水樣名稱、送樣單位、送樣日期、水樣編號/名稱、檢測專案、申請人簽名。

(2)將水樣擺放於實驗室待測水樣區。

(3)將填寫好的《水質檢測報告》通過郵件以附件方式傳送給檢測人員,並抄送給客戶協調人、增城中心經理、總經理。

(4)**或口頭提示檢測人員接收郵件。

2.1.2 檢測人員

檢測人員負有以下管制責任:

(1) 按照標準方法負責水樣檢測。

(2) 填寫附件1《水質檢測報告》中以下欄目:檢測日期、檢測專案對應結果、檢測人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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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將填寫好的《水質檢測報告》通過郵件以附件方式傳送給申請人,並抄送給客戶協調人、增城中心經理、總經理。

(4) **或口頭提示申請人接收郵件。

(5) 檢測完水樣留存三天後**或口頭詢問申請人是否清理,並按要求進行處理。

2.1.2 申請人(水樣檢測完成後)

申請人負有以下管制責任:

(1) 將《水質檢測報告》按照客戶要求告知客戶。

(2) 將《水質檢測報告》按照以下命名方式儲存於百會檔案。

報告命名方式:kh015客戶簡稱《水質檢測報告》年月日

報告儲存位置:百會檔案\增城銷售\對應客戶型別檔案\客戶簡稱\技術類文件\ kh015客戶簡稱《水質檢測報告》年月日

3. 附件

【附件1】 《水質檢測報告》

【附件2】 工作流程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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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廣州市納森化工****

水樣檢測報告

檔案編號版本號生效日期共 5 頁第4頁

【附件1】

廣州市納森化工****

水樣檢測報告

檔案編號版本號生效日期共 5 頁第5頁

【附件2】

工作流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