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交內 學 97號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申報及管理辦法

2022-04-03 05:45:26 字數 1826 閱讀 2773

滬交內(學)[2011] 9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3年)》檔案精神,在學校「三位一體」的育人理念下,為進一步發揮大學生科技創新實踐活動在提公升人才培養質量上的成效和對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促進作用,努力將學校的科研優勢更有效地轉化為人才培養優勢,經學校研究決定,設立「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以更好發揮教學、科研活動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促進作用。

一、 總體定位

上海交通大學「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旨在為專業教授及科研團隊指導在校學生參與科技創新活動搭建有效平台,為學生科技創新活動所需的場地、裝置與專業技術提供基礎保障,為我校在國內外高水平科技創新競賽中優秀作品的孵化提供有利土壤,是我校利用高水平科研帶動高水平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載體。

二、 主要職能

1、為全體在校同學提供從事課內外科技創新活動所需的學術研究場地、裝置支援及專業技術指導。

2、為我校各學科科研團隊提供優秀的人力資源和科技創新後備人才,是學校培養未來傑出科研人才的重要蓄水池。

3、為參加國內外高水平競賽的同學提供專業教師指導及培訓,是高水平賽事中優秀作品的重要孵化基地。

4、為學生科技類社團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固定的場地、裝置及基本經費支援,並配備專業教師指導其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三、 申報主體

1、我校所有關心學生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及科技創新活動開展的知名教授、專家學者、外聘師資、專業教師、研究人員等。

2、以學院、科研團隊等集體,或以教師個人名義申報。

四、 申報條件

1、場地條件:需配備固定場地,以申報人現有的教學、科研場地為主,部分可向逸夫科技樓、工程訓練中心等申請場地,條件成熟的也可使用校外科研基地、實驗室等。場地面積一般要求不小於30㎡,並需安排專門的成果展示空間。

2、人員條件:需有固定的專家教授及其科研團隊或長期熱心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的教師作為指導老師,同時安排相關人員,負責日常聯絡、活動組織、資料整理、資訊上報等工作。

3、裝置條件:按照實際需求,配備學生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須的相關儀器裝置及電腦、家具等基本辦公條件。

4、依託條件:每個創新工作室需固定指導校內高水平學生科技類社團開展工作,或以若干項國內外高水平科技創新競賽作為依託。

五、 建立規劃

1、首批建立20個「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建立期三年,基本實現對校內各主要學科方向的覆蓋。

2、力爭培育若干個優秀工作室,湧現一批突出的科技創新指導教師及學生個人典型。

六、 建立經費

1、學校從「985工程」三期中設立專項經費對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進行資助。工作室成立當年,學校一次性投入經費人民幣1萬元,用於建立統一標識及購買相關圖書資料、印刷相關材料、試驗材料;建立期三年中,學校每年資助1萬元,用於支援工作室的裝置維修及耗材、**發表等費用。原則上要求工作室所在學院對以上費用予以1:

1配套。

2、建立期內,工作室所屬單位或責任教授每年劃出總科研經費(縱向課題和橫向課題經費總和)的1%,專項支援學生的科技創新活動。

3、三年建立期結束後,校**會配合工作室通過企業冠名等方式尋求社會資助,實行良性執行。

七、 申報流程

個人或集體提出申請,填寫《上海交通大學「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申報表》(見附件)。學校將根據申報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召開評審會,擇優、分批授予建立資格,並將相關資訊進行網上公示。

八、 評估管理

學校為所有科技創新工作室提供統一標識,並定期組織評估,當年度各工作室的優秀創新成果通過「易班」平台進行集中展示。

三年建立期完成後,學校組織終評,對成效突出的學生科技創新工作室及其指導教師進行表彰和嘉獎,擇優推薦參加校長獎、「三育人」先進個人、「師德標兵」、學生工作特別貢獻獎等榮譽稱號的評選,以發揮更好的示範作用。

上海交通大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