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曾召常、曾召國
身份證號
乙方:葉先英
身份證號
今有甲方自留山木材需砍伐,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自留山木材承包給乙方砍伐後,燒炭或自用由乙方自行決定,承包金一次性付清。
2、所有木材砍伐的國家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一切手續的審批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須在一切審批手續完善的情況下進行砍伐,由於乙方報審的手續不全而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4、乙方砍伐過程中,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砍伐,以利於森林的再次生長。
5、砍伐時間: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止,逾期不能再砍伐。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乙方: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