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保護管理規定

2022-03-16 21:48:03 字數 4508 閱讀 340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大慶石化公司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工作,加強技術監督, 提高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水平,保障電網安全執行、保護電氣裝置,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規程、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 **電氣儀表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大慶石化公司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專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公司、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設定相應的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崗位。 第四條公司電氣管理處作為繼電保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公司電網內繼電保護實行專業管理,對承接網內電氣裝置繼電保護除錯的單位進行技術監督管理。

第五條二級單位主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分別設專(兼)職繼電保護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繼電保護管理工作。電氣副總工程師為二級單位繼電保護專業總負責人,執行主管領導是基層單位繼電保護專業主管領導。

第六條礦區服務事業部也應設定相應的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崗位,配備繼電保護人員負責本單位繼電保護管理工作,專業上接受公司電氣管理處的技術指導。

第七條繼電保護專業管理崗位人員至少應了解掌握:

1.被保護電力裝置的有關引數和保護裝置的功能及型號規格、廠家。 2.電氣系統的執行方式(包括發電機、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方式) , 負荷潮流、短路計算及穩定分析結果等。

3.電氣一次系統圖和二次原理圖。

4.轄區電氣繼電保護整定方案。

第8條電氣管理處繼電保護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電氣繼電保護及**儀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參加電力系統的新、改擴建工程設計相應部分審核。

2.負責組織修訂、編制、批准繼電保護整定方案,並組織保護裝置現場整定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確定系統保護功能配置、保護裝置選型及保護方式,審定保護接線圖。

4.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其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對策並監督執行。按月組織對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價。

5.負責審定繼電保護裝置及**電氣儀表校驗計畫,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6.負責組織解決現場存在的有關技術問題,制定反事故措施,並督促落實。

7.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保護裝置及安全自動裝置的檢驗規程。

8.負責組織公司繼電保護專業培訓。

9.負責組織落實繼電保護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9條二級單位、基層單位繼電保護管理崗位職責:

1.負責電氣繼電保護裝置的執行維護管理;編報並落實檢驗計畫。

2.參與新建、改擴建工程有關電氣繼電保護及**電氣儀表的設計審核及工程交接驗收。

3.負責組織電氣事故後或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後的臨時性檢驗工作。

4.負責繼電保護整定方案的編制、審核。

5.負責對轄區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價,並於每月 3 日前填報上月「繼電保護評價報告」。參加對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情況的調查分析,並於 2 日內形成調查報告呈報電氣管理處。

6.負責組織落實反事故措施, 編制、 落實保護裝置更新改造工程計畫。

7.負責對排程、變電所(發電廠)值班人員進行有關保護裝置執行方面的技術培訓工作。

8.建立健全繼電保護技術檔案、圖紙資料和電氣裝置有關引數,制定系統阻抗、短路電流錶,並使其符合實際,正確齊全。

9. 二次迴路變更方案經二級單位電氣副總工程師審核後上報電氣管理處備案,涉及工藝聯鎖需經相關專業人員確認,變更執行後及時完善相應檔案、圖紙。

第十條保護裝置的執行管理按大慶石化公司 《電力排程規程》、《電及氣執行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定值管理

第十一條結合電力系統發展規劃,定期編制或修訂系統繼電保護整定方案(每年 1 月 30 日前)。整定方案的編制應根據:

1.由排程部門提供、並經領導審定的系統執行方式及執行引數,包括正常的和實際可能的檢修執行方式;最大有功及無功潮流(必要時應包括 3 衝擊負荷電流值,電動機自起動電流值等) ;最低執行電壓,非全相執行線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閘時間,解列點及系統穩定的具體要求等。

2.6kv及以上系統計算所需的裝置及線路引數,須採用試驗值(試驗報告)或有據可查。

3.由計畫部門提供的系統近期發展規劃與接線。

第12條整定方案考慮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整定方案對系統近期發展的考慮。

2.各種保護裝置的整定原則以及為防止系統瓦解、全廠停電或保證重點使用者用電做特殊考慮的整定原則。

3.整定計算書(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許的最大電流或有功、無功負荷。

4.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點的安排。

5.正常和特殊情況下有關排程執行的注意事項或規定事項。

6.系統主接線、正序及零序阻抗引數、繼電保護配置。

7.系統執行、保護配置及整定方面遺留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8.整定方案編制後,由二級單位電氣副總工程師組織對相關整定方案進行全面校核,經電氣管理處審定後實施。整定計算原始稿需整理成冊, 妥善保管,以便日常執行或事故處理時查對。

第13條關於整定值調整更改的若干規定:

1.現場保護裝置整定值的調整和更改,應履行審批手續。二級單位申請的保護裝置整定值調整和更改,須報電氣管理處審定後執行。 在特殊情況下急需現場確定改變保護裝置整定值時,應於兩天內補辦 4 審批手續。

2.定值審批單或通知單一式三份,編號並註明編髮日期,分別發給二級單位、基層單位和公司電氣管理處繼電保護崗位。

3.因新建、 擴建工程需要更改區域性系統保護裝置的配置和保護方案時, 相關二級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按所要求的程式,組織更改完畢,以保證各級保護裝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難時,須向公司電氣管理處提出並研究解決辦法。

4.保護裝置整定管轄範圍一般與排程操作範圍相適應,整定分界點上的定值限額和等值阻抗(包括最大、最小正序及零序等值阻抗)也要書面明確。需要更改時,必須事先向有關方提出,原則上應區域性服從全域性,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分界點的限額並報公司電氣管理處審定。

第4章檢驗管理

第14條對執行中或準備投入執行的保護裝置及在用電氣儀表,應按《繼電保護及系統自動裝置檢驗條例》和有關檢驗規程進行定期檢驗和其他各種檢驗工作。

第15條二級單位需根據季節特點、負荷情況並結合一次裝置的檢修,合理地安排年度保護裝置檢驗計畫,年度檢驗計畫需報公司電氣管理處審定後執行。定期檢驗工作應及時完成並應保證檢驗質量。 第十六條檢驗工作中,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保安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並按符合裝置實際安裝情況的正確圖紙進行現場檢驗工作;複雜的檢驗工作事先應制定實施方案及事故預案。

第17條檢驗用儀表的精度等級及技術特性應符合規程要求,所有 5 測試儀表均需有定期檢驗合格證,以確保檢驗質量。

第18條繼電保護檢驗時,應認真做好記錄。工作結束後,試驗單位應及時整理並向委託方遞交檢驗報告。

第19條當保護裝置發生動作後,應及時向電氣管理處匯報,對不正確動作應及時組織進行現場檢驗。

第5章新建、改擴建工程設計審核、執行準備與驗收

第二十條計畫與設計部門在編制系統發展規劃、系統設計和確定廠 (站)、變電所一次接線時,應考慮保護裝置的技術效能和條件,聽取繼電保護專業的意見,使系統規劃、設計及接線能全面綜合地考慮到一次和二次的問題,以保證系統安全、經濟、合理。

第二十一條新擴建工程設計中,必須從整個系統統籌考慮繼電保護相適應的變化,做出安排。系統保護裝置設計的選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圖應符合反措原則,設計部門應事先徵求公司電氣管理處專業意見。

第二十二條新建工程投入時,全部設計並已安裝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同時投入,以保證新建工程的安全投產。所需的圖紙、引數等,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由工程設計單位盡早提交(一般在投運前三個月) ,實測引數應由工程施工單位提前送交,以便進行核算,給出正式整定值。

第二十三條新建工程保護裝置的驗收應按設計圖紙、設計合同和技術說明書、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規範》《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按《繼電保護檢驗條例》及有關規程進行除錯,按定值通知單進行整定。所有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均應在檢驗和整定完畢,經組織驗收後,才能正式投入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竣工後,其驗收主要專案如下:

1.電氣裝置及線路有關實測引數完整正確。

2.全部保護裝置竣工圖紙符合實際。

3.裝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單要求。

4.檢驗專案及結果符合檢驗條例和有關規程的規定。

5.核對電流互感器變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負荷滿足誤差要求。

6.檢查屏前後的裝置整齊、完好,迴路絕緣良好,標誌齊全正確。

7.檢查二次電纜絕緣良好,標號齊全、正確。

8.用一次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進行驗收試驗,判斷互感器極性、變比及其迴路的正確性,判斷方向、差動、距離、高頻等保護裝置有關元件及接線的正確性。

第二十五條新安裝的保護裝置投入執行前,安裝單位應向執行單位移交符合實際的竣工圖紙、除錯記錄、廠家說明書及裝置技術資料、製造廠隨同裝置**的備品備件、生產試驗儀器和專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難而無法全部移交時,可與執行單位協商,但投入執行後乙個月內必須全部移交完畢。

第二十六條新裝保護在投入執行後一年內,未經開啟鉛封和變動二次迴路以前,經過分析確認系由於除錯和安裝質量不良引起保護裝置不正確動作或造成事故時,責任屬基建單位。執行單位應在投入執行一年內進行第一次定期檢驗,檢驗後或投入執行期滿一年以後,保護裝置因安裝除錯不良發生不正確動作或事故時,責任屬執行單位。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七條電氣管理處將對各二級單位執行本規定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按大慶石化公司有關考核規定考核。

第7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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