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充電安全操作規定 w

2022-03-15 11:13:33 字數 3498 閱讀 2633

1. 目的:

針對電瓶車輛,特制定該管理辦法規定工廠內叉車充電作業,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確保叉車充電作業的安全。

2. 適用範圍:

適用工廠內叉車充電作業人員。

3. 職責:

3.1 廠務安全部負責充電區域的日常監控,負責充電裝置的定期維護及維修,負責充電人員的培訓及監督工作。

3.2 cable車間負責充電區域的日常管理,日常的充電作業以及蓄電池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3.3 hse部門負責整體指導,監督工作。

3.4 叉車司機負責充電裝置的使用,電瓶的充放電,日常維護工作,區域內5s工作,電瓶專用吊裝工具的日常檢查工作。

4 充電區域管理規定:

4.1 在連線和斷開充電器和蓄電池之前,確保叉車正確的停下,正確剎車,鑰匙取下,並將叉車的電源和充電器的電源已關閉。

4.2 充電過程中,不要拔去電瓶插頭或關斷電源開關,否則插頭和電器元件將被損壞。只有將充電機關閉後,方可拔去插頭。

4.3 在充電過程中蓄電池會產生氣體,應該保持充電場所通風良好(開啟充電區域的百葉窗),周圍沒有明火作業及明火。

4.4 確保充電的電纜和插頭被儲存在整潔的安全的地方

4.5 保持電池頂部的乾燥和清潔,保持接線端子的乾淨免受腐蝕。

4.6 如果酸濺到地面,盡可能快的用鹼去中和;如果酸接觸到**,用大量的水去沖洗;如果酸濺到眼睛,使用公司統一配備的洗眼液清洗,然後用淨水去沖洗。並立即聯絡就醫。

4.7 當加入電池補充液時,要使用安全眼鏡、橡膠手套以及防護面罩。

4.8 嚴禁將金屬工具擱置在蓄電池上,蓄電池上不允許有多餘的雜物。

4.9 在駕駛叉車之前要檢查充電器是否關掉,並且斷開了充電電纜。

4.10 電池存放和更換時保持電池朝上。

4.11 保持充電的電纜遠離地面。

4.12 在使用充電器之前,發現電纜, 插座和充電器損壞要立即報修,修復後方可使用。

4.13 現場滅火器的日常檢查,確保滅火器隨時可用。

4.14 電瓶吊裝期間,叉車必須使用擋軸器擋住輪胎,防止換裝電池期間叉車移位;

5 電瓶日常使用與維護注意點

電池在日常維護,是貫穿始終的非常重要的工作。

電池的壽命有一多半取決於電池的日常維護。

電池的日常維護工作主要有:補水、充電、清潔三大部分。

5.1電池的使用

5.1.1 將電池的插頭與充電機的插頭聯接上,正極接正極、負極接負極,(在電池和充電機的電纜上都貼有橡皮帶,貼紅色橡皮帶的一端為正極,貼蘭色橡皮帶的一端為負極)。

錯誤的聯結會造成瞬時的高電流,嚴重損壞電池和充電機。(電壓無須調整)

5.1.2 電池充滿電後,充電器除了會自動斷電外,螢幕100%充電指示燈亮,即使不拔充電插頭,充電器也不會一直進行衝電。

5.1.3 充電過程中要注意電池電解液的溫度,不能超過55°c,否則停止充電。

待溫度下降後,再充電。充電結束後,開啟注液塞蓋觀察其液位,如果液位降低,應進行補充加水(一定加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5.1.4 蓄電池通常都很重,小心避免電池的電解液洩漏或對電池造成機械損傷。請使用者使用適當的起吊裝置,一定要同時起吊電池上的四個起吊孔,否則會損壞電池。

5.1.5 將電池放在叉車的適當位置處,保證鎖緊裝置安全可靠。

5.1.6 一輛叉車通常需要二個或多個馬達以適應不同的動作要求,包括:

行駛(前進或後退),貨物的調整(貨叉側移),傾斜(門架前後傾斜),提公升或放低貨物,等等。這些操作可同時進行,但我們建議兩種主要的動作最好不要同時進行,如行駛、提公升。當行駛和提公升同時進行時,無法利用電池的所有能量(大電流放電)。

(記住:乙個電瓶的容量將根據放電頻率有所變化。實際上瞬時放電量越大,電瓶能夠釋放的儲存能量越少。)

5.2 蓄電池的維護

5.2.1 放完電的電池應及時進行充電,不允許擱置超過一天。

5.2.2 電池充電一定要充滿,否則會損壞電池,影響其使用壽命。

5.2.3 電池在充電過程中會放出氫氣和氧氣,當空氣中氫氣含量達到4%時會產生**危險,請注意排氣。

5.2.4 每天充完電後檢查電解液液位,如低於額定液位,需補充加水。只能加入去離子水或蒸餾水,不能加液過多,否則會溢位。

5.2.5 每週應對電池進行一次均衡充電,這樣可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

5.2.6 電池充電期間可不開啟加液塞。

5.2.7 電池充電時不要對電池進行維修工作。

5.2.8 電池上不允許放置金屬工具。

5.2.9 每個月應對聯結件進行檢查,如有鬆動,請緊固。

5.2.10 保持電池表面清潔(灰塵落在電池上,時間久了會引起自放電),請用溼抹布擦,不要用乾抹布,否則會引起靜電。

5.3 長期擱置不用的電池的儲存方法:

● 如果電池長期不用,必須將其儲存在乾燥、陰涼的地方,每個月定期對電池進行一次充電,即使測量電池的電解液密度仍很高,也應進行這一步驟。

● 充電時應保證充滿,直到所有的單體都冒出氣體,同時電池的電壓和電解液密度值保持2小時不變。

● 長期擱置的電池再使用時,應進行均衡充電,並檢查電解液密度和液位。

5.4 補水注意事項1

● 一定使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 在充電結束時進行補充加水(若充電前加水,液位上公升,充電後期電解液會翻滾濺出。)

● 充電期間不允許加水

● 補充加水時要慢慢加,謹防一次加水過多會溢位。

● 加水完畢,檢查所有的加液塞是否蓋好

● 盛水的容器不可採用鐵製容器,可選用純鉛罐、瓷製罐、陶製罐或pvc(塑料容器)。

● 給電池補水時要把握正確的電解液液面位置。未使用一次性加液系統的,液面位置根據注液塞來判斷.具體情況如下:

5.5 過補水與不補水

過補水:

使用加水杯進行補水時,由於操作不易於控制,經常出現過補水情形,即補水超過了規定液位。過補水或者直接導致電解液溢位,或者在充電或執行時導致電解液溢位。其危害有:

1、導致電池漏電、自放電;

2、腐蝕電池極柱、連線條、箱體等;

3、嚴重時會引起**;

4、導致電池容量下降、導致各單體狀態不平衡。

不補水:隨著液面下降會導致電池溫公升很高、容量下降、極板劣化,最終導致電池壽命縮短,造成經濟損失。

5.6 特別注意:

電池表面要及時清潔;

電池內部不要混入任何雜質(如灰塵等);

電池每天在充飽電的狀態下檢查液位並及時補水;

電池在正常狀態下只能補給蒸餾水,絕對不能補充攜帶雜質離子的任何液體(如稀硫酸);

電池加水時,絕對不能加超或加溢;

電池充電時一定充飽後再使用,絕對不允許充不飽電就斷開充電機使用;

電池放完電後要馬上充電,不允許擱置超過一天;

正在充電的電池或剛充完電的電池旁邊絕對不能存在明火。

6. 使用壽命及報廢

6.1 正常使用下,電池的使用壽命約兩年,充放電1200-1500次;

6.2 電池的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80%,即可認為電池衰減,壽命結束;

6.3 使用中發現,放電過快,使用時間明顯減少時,由廠商對電解液濃度,硫酸鉛等進行檢測,確定是否報廢;

7. 相關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程式》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電瓶充電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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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填空題 每空2分,共40個空,共計80分 1 叉車作業前,應檢查 加註和 2 檢查及效能。3 檢查是否齊全有效。4 叉車執行過程中應檢查是否正常。5 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並及時更換 6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後,先 後 7 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 8 起步時須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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