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編寫要求及參考提綱sc改

2022-03-10 21:38:21 字數 4865 閱讀 3706

附件三: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編制提綱及要求

一、有關規定及要求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

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

礦井經採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複雜。

礦井經長期開採,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礦井開拓延深、開採新煤系(組),或擴大井田範圍設計需要。

礦井巷道頂板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

開採區接近可疑的古空積水區域或頂水開採的。

地表水發生較大變化,查清對礦井的水害影響。

需要找新的水源地。

(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要求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量布置,應以滿足防治水工作要求和相應的工作程度要求為原則。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將包括勘探礦區在內的區域地下水系統進行整體分析研究。礦井以外區域以水文地質測繪調查為主,以內以水文地質物探、鑽探和抽(放)水試驗等為主。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應根據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和具體條件,結合以往水文地質工作,綜合運用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質鑽探、抽(放)水試驗、水化學和同位素分析、地下水動態觀測、取樣測試等各種勘查技術手段,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必須編制補充勘探設計,中小型水文補勘專案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後實施。補充勘探設計要依據充分、目的明確、工程布置針對性強,要充分利用礦井現有條件,做到井上、井下相結合。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實施中一定要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嚴格按批准的設計施工,修改設計要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工程完成後,及時提交成果報告或資料,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驗收。

二、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一)水文地質鑽探

每個鑽孔都要按照勘探設計要求進行單孔設計,包括鑽孔結構、孔斜、岩芯採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易水文觀測、抽水試驗、地球物理測井及取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測量標誌要求等。

鑽孔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⑴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其水文地質補充勘探鑽孔的終孔深度,除奧灰外應以全揭露下伏主要含水層段為原則。

⑵所有勘探鑽孔均應進行水文測井工作,有條件的可進行流量測井、超聲成像,配合鑽探取芯劃分含、隔水層,為取得有關引數提供依據。

⑶主要含水層或試驗段(觀測段)應採用清水鑽進。遇特殊情況需改用泥漿時,可採用低固相優質泥漿,但事前必須取得地質部門同意,事後要採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⑷鑽孔孔徑視鑽孔目的確定,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安裝抽水裝置為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滿足止水和水位觀測的要求。

⑸抽水試驗鑽孔的孔斜應滿足選用抽水裝置和水位觀測儀器的工藝要求。

⑹鑽孔應取芯鑽進,並進行岩芯描述。岩芯採取率:岩石大於70%,破碎帶大於50%,粘土大於70%,砂和砂礫層大於30%。

當採用水文物探測井,能正確劃分地層和確定含(隔)水層位置及厚度時,可適當減少取芯。

⑺鑽孔分層(段)隔離止水時,必須通過提水、注水和水文測井等不同方法,檢查止水效果,並作正式記錄。不合格時必須重新止水。

⑻除長期動態觀測鑽孔外,其餘鑽孔都必須使用高標號水泥漿封孔,並取樣檢查封孔質量是否合格。

⑼觀測孔竣工後,要嚴格抽水洗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被淤塞。

水文地質鑽孔必須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技術要求應參照並按相關規程規範進行。對沒有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資料的鑽孔,應降低其質量等級或不予驗收

水文地質觀測孔,必須安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標誌,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並應做到堅固耐用、觀測方便,遇有損壞或堵塞,要及時進行處理。

(二)抽水試驗

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抽水試驗質量要執行相關技術標準。

抽水試驗的水位降深,應盡裝置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數一般不少於3次,降距合理分布。凡受開採影響鑽孔水位較深時,可只做一次最大降深抽水試驗,但降深過程的觀測,應考慮非穩定流計算的要求,同時應適當延長時間。

水文地質複雜型和極複雜型礦井,當用小口徑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面岩溶塌陷)條件時,可進行井下放水試驗。井下條件不具備時,則應進行大口徑、大流量群孔抽水試驗。群孔抽水試驗必須單獨編制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後實施。

大口徑群孔抽水試驗的延續時間,應根據水位流量過程曲線穩定趨勢而定,但一般不應少於10d。當受開採疏水干擾,水位無法穩定時,應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為查明受採掘破壞影響的含水層與其它含水層或地表水體等之間有無水力聯絡,可結合抽(放)水進行連通(示蹤)試驗。

抽水前,應對試驗孔、觀測孔及井上、下有關的水文地質點,進行水位(壓)、流量觀測,必要時可另外施工專門鑽孔測定大口徑群孔的中心水位。

(三)注水試驗

為礦井防滲漏研究岩石滲透性,或因含水層水位很深無法進行抽水試驗時,可進行注水試驗。

注水試驗應編制試驗設計,內容包括:試驗層段的起、止深度;孔徑及套管下入層位、深度及止水方法;採用的注水裝置、注水試驗方法以及注水試驗質量要求等。

注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要求

⑴要根據岩層的岩性和孔隙、裂隙發育深度,確定試驗孔段,並嚴格做好止水工作。

⑵注水試驗前,必須徹底洗孔,以保證疏通含水層。應測定鑽孔水溫和注入水的溫度。

⑶注水試驗正式注水前及正式注水結束後,應進行靜止水位和恢復水位的觀測。

(四)水文地質物探

⑴物探工作布置、引數確定、檢查點數量和重複測量誤差、資料處理及解釋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⑵根據勘探區的水文地質條件、被探測地質體的地球物理特徵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確定勘探方案。可採用多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探測。

⑶物探工作結束後,應提交相應的綜合成果圖件。物探成果應與其它勘探成果相結合,相互驗證後可作為礦井採掘設計的依據。

三、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

(一)井下水文地質勘探原則

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採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採用井下與地面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井下勘探施工作業,必須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落實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二)遇有下列情況,應在井下進行水文地質勘探

採用地面水文地質勘探難以查清問題時,需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連通(示蹤)試驗等。

煤層頂、底板有含水(流)砂層或岩溶含水層時,需進行疏水開採試驗。

受地表水體和地形限制或受開採塌陷影響,地面無施工條件。

孔深或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面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

(三)井下水文地質勘探主要技術要求

鑽孔施工設計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設計內容包括對鑽孔的各項技術要求和安全措施。

掘鑿並加固鑽窩,保證正常的工作條件。

鑽機必須安裝牢固;鑽孔必須首先下好孔口管,並做耐壓試驗;在正式施工前,必須安裝孔口安全閘閥,以保證控制放水,安全閘閥的抗壓強度應大於最大水壓;在揭露含水層之前,必須安裝好孔口防噴裝置。

必須按設計施工,並嚴格執行施工安全措施。

連通試驗不得選用汙染水源的示蹤劑。

停用或報廢的鑽孔,要及時封堵,並提交封孔報告。

(四)放水試驗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編制放水試驗設計,確定試驗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視礦井現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確定,原則上放水試驗能影響到的觀測孔,都要有明顯的水位降深。

做好放水試驗前的準備工作,固定人員,檢驗校正觀測儀器和工具,檢查排水裝置能力和排水線路。

放水前,必須在同一時間對井上下觀測孔和出水點的水位、水壓、湧水量、水溫和水質進行一次統測。

放水試驗延續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當湧水量、水位難以穩定時,試驗延續時間一般不少於10-15d。選取觀測時間間隔應考慮到非穩定流計算需要。

中心水位或水壓必須與湧水量同步觀測。

觀測資料應及時登入臺帳,並繪製湧水量-水位歷時曲線。

放水試驗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資料整理,提交放水試驗總結報告。

(五)受水害威脅的,用通常水文地質勘探方法難以進行開採評價時,可根據條件採用穿層石門或專門鑿井進行相似疏幹開採試驗。其主要要求是:

必須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其設計有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批准。

預計最大湧水量。

必須建立能保證排出最大湧水量的排水系統能力。

應選擇適當位置建築防水閘門。

做好鑽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壓工作。

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壓、湧水量的觀測工作。

(六)井下物探

應用於井下的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電法(電阻率法)、音訊電穿透法、瞬變電磁法、電磁頻率測深法、無線電波透視法、地質雷達法、淺層**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勘探方法等。各礦可根據實際選用並結合鑽探方法對資料進行驗證。

四、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編制提綱

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由於勘探的目的任務,勘探的程度,採用的技術手段及方法等的差異,補充勘探報告內容無法統一要求。下面的章節目錄僅作為編寫水文補勘報告的參考,可根據實際進行的情況適當調整和增減。

主要依據:(1)規程和標準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2)資料依據:

有關以往勘探和生產過程中提交的地質報告、水文地質報告、礦井、水平、採區設計、礦井發展規劃、開拓開採方案等。

敘述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的目的和主要地質任務(為什麼要進行水文補勘、要解決哪些水文地質問題)。

礦井所在行政轄區及地理位置,礦井至鄰近主要城鎮或交通樞紐的方位及距離。經過本井田的鐵路、主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情況(交通位置圖)。

井田與所在煤田的位置關係,井田的自然邊界線、技術邊界線及採礦證核定的地面境界拐點情況,周邊礦井名稱。現持採礦證編號(附拐點座標表)、井田長寬及面積、開採煤層、上下限標高、地理極值座標、有效期限等。進行水文補勘的水平、煤組、區域的位置、範圍、面積等情況(勘探範圍示意圖)。

礦區及井田的地形、地貌型別。地面極值標高、坡度,地形起伏的總體特徵。井口標高、地面工業廣場地坪標高。

礦區地表河流的位置、名稱、流向、最大流量、枯水季節。水庫的位置、名稱、庫容量。沖溝的發育情況。

塌陷積水區的位置、最大積水深度。礦區地表水系的徑流情況,歷史最高洪水位(值、**)及與井口、工廣標高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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