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協會裝備部崗位職責及考核規定

2021-12-30 04:08:53 字數 1316 閱讀 9333

一、目的:

為了更好的管理和維護協會裝備,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也讓部門內各職員明確本崗位職責範圍,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裝備的驗收、統一管理(如:出入、維修及維護保養工作。

三、崗位職責及考核:

1、職責明細:

1)負責對新進裝備進行驗收,填寫《驗收報告》並存檔、妥善保管,對於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退回廠家,決不容忍有包庇和誤報現象。

2)依據協會的任務單量評估現有裝備、工具狀況,是否可以滿足活動需求;如不能滿足活動需求的,則須第一時間上報領導並予以購置。

3)負責全協會的裝備、工具的維修工作,並對儀器裝置損壞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如修理水平有限,需請求專人進行修理(專人修理時協會內部應派人進行監督,並作好相關記錄)。

4)對協會的各種裝備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裝備紀錄。對老的紀錄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

5)制定裝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並對相關裝備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6)及時組織對協會需要的配件進行改裝,對於不能改裝的工器具應及時通知外司進行製作,不得延誤活動。

7)經常組織人員業務學習,不斷提工作質量,不斷的充實自我,更好的服務於一線。

8)負責該裝裝備的申報和組織改裝工作。

9)努力做好裝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10)定期對裝備進行維護和校驗,並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做好記錄。

2、考核規定:

1)對新進裝備、工具的驗收應嚴格對待,如因驗收失誤而造成的不合格物品流入者,則處罰驗收人員,。如果驗收資料被弄丟,找不到原始資料時則處罰責任人。

2)如不能及時為活動**裝備,或接到需增添裝置、工具資訊時不予及時處理的將酌情給予處罰。

3)接到裝備出現故障不予以及時處理者,處罰責任人。

4)對於自修不能完成的工作,如因未及時聯絡專修人員進行修理而影響生產進度的則酌情追究裝備部責任。

5)如發現裝備實物數與記錄登記狀況不相符時,追究責任人,如因統計錯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對應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7)如因對裝置檢修不及時或未定期檢驗而造成的裝備故障,則由裝備部承擔。

8)如因缺崗而影響活動以及造成的損失則由當事人負主要責任。

9) 由於對大型裝備未制定操作規程,導致活動或相關操作員誤操作而引起的裝備事故則追究裝備部部長主要責任。

10) 對各種(類)裝備編號有遺漏、管理不嚴造成丟失者則追究各區域責任人少;並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其丟失物品。

11) 未能按時做好裝備的(尤其是重要裝備)保潔工作而使得裝備過早老化的處罰責任人不低於10元/次。

《裝備購買記錄表》 《裝備維修記錄表

初定為此,如有不當之處,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再進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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