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及降水設計方案 secret

2021-12-25 16:19:12 字數 4937 閱讀 3949

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及降水設計方案

基坑支護設計方案

設計說明

一、 設計條件

1. 建設單位提供的《****汙水幫浦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2. 建設單位提供的總平面圖、地下結構平面圖。

二、 設計依據

1.《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0—2002)

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50007—2002屯)

4.《加筋水泥土樁錨支護技術規程》(cecs147-2003)

5.《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db21/907-2005)

三、 基坑護坡方案設計原則

1. 符合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環境要求,施工技術優化、可行。

2. 保證基坑乾燥、安全

3. 施工工期合理。

4. 維護鄰近建築物的安全與穩定。

5. 在保證安全、可行的基礎上,盡量降低工程造價。

四、 支護結構形式

支護設計指導思想: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節省工期、減少環境汙染、靈活處理。

為確保基坑邊坡穩定及臨近建築物、道路、地下結構的安全,根據本工程的地質條件和開挖深度的不同,支護設計時將基坑考慮為4個設計段,開挖深度為9.15公尺、9.70公尺、的支護設計段採用單支點排樁+掛網噴射混凝土的聚合聯合支護體系,開挖深度為11.

15公尺、12.15公尺的支護設計段採用雙支點排樁+掛網噴射混凝土的聯合支護體系,排樁採用超流態混凝土鑽孔壓灌樁,錨桿採用加筋水泥土樁錨,樁間土掛網噴射混凝土,支護結構計算採用《理正深基坑支護f-spw5.20版軟體》計算。

五、 地面超載

設計中考慮基坑頂部地面荷載如下:

各支護設計段地面均布荷載15kpa.

六、 本工程設計中的±0.000按絕對標高37.70公尺考慮。

七、 岩土引數的取值

八、 支護結構施工要點

(一)超流態混凝土鑽孔壓灌樁施工要點

1. 超流態混凝土鑽孔壓灌樁在基坑場地平整到設計標高-1.7公尺後施工。

2. 超流態混凝土鑽孔壓灌樁為直徑600㎜,開挖深度為9.15公尺、9.

70公尺及11.15公尺的支護設計段樁長13.0公尺,樁芯混凝土為c25,樁間距為1.

2公尺;開挖深度為12.15公尺的設計段樁長為15.0公尺,樁芯混凝土為c25,樁間距為1.

2公尺。3. 開挖深度為9.15公尺、9.

70公尺及11.15公尺的支護設計段鋼筋籠長度為12.0公尺,主筋分別為8φ18hrb335級鋼筋,9φ18hrb335級鋼筋,10φ18hrb335級鋼筋,加強箍筋為φ16hrb235級鋼筋,均勻分布,@1500,螺旋箍筋為φ6.

5盤圓,間距為@200,主筋保護層厚度為50㎜;開挖深度為12.15公尺的支護設計段鋼筋籠長度為14.0公尺,主筋為11φ18hrb335級鋼筋,加強箍筋為φ16hrb235級鋼筋均勻分布,@1500,螺旋箍筋為盤圓6.

5,間距為@200,主筋保護層厚度為50㎜;詳見施工設計圖紙。

4. 超流態砼鑽孔壓灌樁樁位偏差,軸線和垂直軸線方向均不得超過20㎜,垂直度偏差不宜大於0.5%。

5. 按規範要求取樣製作混凝土試件。

6. 鋼筋籠的製作:下料時按設計要求,主筋誤差±5㎜,主筋8φ18螺紋鋼、9φ18螺紋鋼、10φ18螺紋鋼、11φ18螺紋鋼,均勻分布,誤差±10㎜,加強箍筋為φ16,鋼筋籠直徑為500㎜,誤差為±10㎜。

7. 超流態砼鑽孔壓灌樁樁底沉渣不宜超過200㎜。

(二)水泥土地錨施工要點

1. 鑽孔前按施工圖紙放線確定位置,做上標記。

2. 鑽孔機具選擇應滿足支護設計對設計引數的要求。

3. 水泥土地錨樁徑150㎜,杆體採用2-7φ5鋼絞線,成孔角度為15度,嚴格按設計要求的鑽孔角度、孔深及孔徑施工。

4. 杆體應放在鑽孔的中心線上。

5. 水泥土地錨設計引數見施工圖。

6. 水泥土地錨注漿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後,可進行鎖定。

7. 注漿材料採用32.5普矽水泥淨漿,可加入適量早強劑,水灰比1.0;水泥淨漿應拌和均勻,隨拌隨用,一次拌和水泥漿應在初凝前用完。

8. 注漿前將孔內殘留或鬆動的雜土清除乾淨,注漿壓力不低於1.0mpa。

9. 水泥土地錨腰梁的製作與張拉:

(1) 水泥土地錨腰梁為2ⅰ10,橫向通長放置,背靠背組合使用,間距為50㎜,型鋼腰梁與樁間用斜墊導正;

(2) 腰梁兩腹板淨距與錨孔位置一致,製作質量應滿足設計要求;

(3) 工字鋼背靠背放置;

(4) 腰梁工字鋼接頭處應滿足設計要求;

(5) 水泥土地錨張拉:

a. 錨固段強度達到15mpa時,方可進行張拉;

b. 水泥土地錨注漿完成後,7天內應進行抗拉試驗,抗拉力為設計荷載的1.0倍,鎖定力為設計荷載的0.6倍。

10.土方開挖與水泥土地錨支護配合進行,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分段開挖,分段長度不宜大於25公尺,分層層數與水泥土地錨水平布置排數相同,分層開挖深度不大於該排水泥土地錨以下0.3公尺,嚴禁超挖。

11.水泥土地錨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及張拉後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坡面開挖完成後應立即進行水泥土地錨的施工。

(三)冠梁施工要點

1.樁頂設定冠梁,高500㎜,寬700㎜,混凝土為c25,配筋見設計圖紙之詳圖。

2.支護排樁施工完時,應將支護樁樁頂浮漿鑿除清理乾淨,樁頂以上出露的鋼筋長度應達到規範要求,綁紮鋼筋,支模板澆灌混凝土。

(四)噴射砼施工要點

1.施工前先將坡面按設計坡度要求清理乾淨,平整;

2.噴射砼強度等級為c20,配合比為水泥:砂子:碎石=1:2:2

3.放坡段和樁間土掛網為φ6盤圓,@300*300,噴射砼厚為100㎜;

4.石料粒徑為5-10㎜的碎石,級配應合理;

5.採用堅硬耐久的中砂或粗砂,細度模數宜大於2.5,含水率宜控制在5-7%。

九、開挖

1.基坑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並在開挖前協同設計人員共同討論施工方案;

2.基坑分段分層開挖,土方與水泥土地錨施工這密切配合,穿插施工;

3.基坑開挖嚴禁超過設計深度,有關單位應協力配合,確保支護設計要求的各種引數;

4.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5.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並立即查清原因和採取措施,方能繼續挖土;

6.開挖至坑底標高後,坑底應及時滿封閉並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7.開挖過程中如碰到區域性地段滲水,應在坡面設定瀉水孔,間距2000*2000㎜,洩水孔用一寸pvc管接到坑壁外。

8.距離坡頂開挖邊線1.5公尺內嚴禁堆載,各支護段坡頂1.5公尺外堆載不超過各段設計超載值;

9.凡本圖未明確者,均按《加筋水泥土樁錨支護技術規程》(cecs147:2003)要求進行。

十、施工監測

1.監測內容:支護結構頂部的水平位移與沉降及支護結構的變形,頂部變形監測點應環繞基坑四周布置,各點間距不宜大於20公尺,以觀測分層開挖進邊坡沿基坑深度的位移變化;附近2h範圍內建築物的沉降和傾觀測;附近地表、路面的變形、開裂及建築物狀態觀察。

2.在施工開挖過程中,基坑各壁最大水平位移當時基坑開挖深度之控制比值:不大於0.40%且累計最大位移不超過50㎜,基坑開挖邊頂線2公尺範圍外的總沉降值不大於0.

3%,基坑開挖邊頂線2公尺範圍外的總沉降值不大於40㎜。若有超過應密切加強觀測並及時加固措施。

3.從基坑開挖至地下室完成期間,應由專業監測人員對基坑進行全過程監測。各次、各點的觀測記錄及時整理彙總,繪製變形曲線;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反饋給監理、施工和設計人員;建立完整的觀測、反饋、分析、決策及應急處理體系。

4.實行動態設計和資訊化施工的原則。在施工過程若發現基坑變形過大等,在立即做好加固處理的同時,應及時通知監理、設計和建設單位有關人員。施工過程中基發現支護剖面段實際地層較設計選用的鑽孔地層軟弱,或有其它可能危及支護結構、基坑周邊構築物設施的情況,應立即通知監理、設計人員,及時採取的效的加固處理措施;若發現支護剖面段實際地層較設計選用的鑽孔地層堅硬的情況,可以優化設計,但必須事先得到設計單位的認可。

十一、質量檢查和驗收標準

1.支護施工用的水泥、鋼筋、砂和碎石等原材料和成品,應按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和標準進行檢驗。

2.水泥土地錨樁驗收試驗,試驗數量不少於水泥土地錨樁數的5%,且不少於5根;其餘的水泥土地錨樁均進行確認張拉,最大確認荷載取設計抗拔力的80%。

3.其它專案的質量檢查及方法均按《加筋水泥土樁錨支護技術規程》(cecs:147:2003)的要求進行。

十二、設計圖紙中除標高以公尺計外,其餘尺寸以公釐計。

十三、施工出現的問題請及時通知設計設計單位,共同研究處理措施,確保基安全,所有的設計變更須經設計者計算後確定。

十四、本設計支護結構為臨時性結構,支護結構完成至地下室土方回填結束,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

十五、本次為方案的設計階段,設計條件完善後可在施工圖中調整地。

十六、岩土工程的設計通常與實際工程的施工是緊密聯絡的,尤其是基坑支護這類臨時性結構,其受力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採用動態設計和資訊化施工技術往往可以彌補設計中的不足,在實際施工過程中,隨著現場實際地層情況的揭露,在地層條件較複雜之處,有針對性的調整某一部分設計引數是不可避免的。

降水設計方案

一、工程概況

擬建的建築物位於******,建築物尺寸為50公尺*40公尺,基坑深度為9.15公尺、9.70公尺、11.

15公尺及12.15公尺,根據xx岩土工程****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該地下水主要賦存礫砂、中砂層中,穩定水位埋深為4.3-4.

6公尺左右,基坑最大開挖深度為12.15公尺,要求地下水降到地下室底板下0.5公尺處,實際水位降低值為8.

35公尺,含水層岩性為礫砂、中砂層。

二、設計依據

1.甲方提供《xx河汙水幫浦站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工程編號:k200614)及建設單位提供的基坑平面示意圖。

2.《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3.《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程》(jgj/t111-98)

4.《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0-2002)

三、基坑降水設計原則

1.符合現場施工條件和環境要求,施工技術優化、可行。

2.保證基坑幹槽、安全。

3.施工工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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