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制度

2021-10-08 14:09:02 字數 1184 閱讀 6855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120」 ,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事故級別報告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根據事故的級別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第八條:報告形式

報告分當面報告、**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凡重大事件均要求報告人要有書面報告。對於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鬥毆、聚眾**等緊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時間內用最快的方式報告。

第九條:報告內容

報告要清楚時間、地點、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絡人及有效聯絡**。

第十條:責任追究

凡對學生中發生的各類事件特別是負面事件故意隱瞞不報、謊報、少報、漏報或在規定時間內不上報的,一切後果均由事件單位和相關人員承擔。

第十一條:報告**

教育局安穩辦蘇志業主任:手機135安穩辦**7215360

學校熊庭富校長:手機137********

主管安全譚文瑜副校長:手機137********

政教**富副校長:手機137********

政教張盛歐主任:手機137********

報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交通報警**:122

浪平中學

2023年3月20日

學校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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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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