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封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11:38:59 字數 2961 閱讀 4080

鹽邊縣金谷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金隆煤礦

38號煤層至1600m採區運輸石門聯絡巷啟封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

礦長:鮮開邦

編制人:曾俊

編制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會審人員簽字:

38號煤層至1600m採區運輸石門聯絡巷啟封密閉的

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1600m採區運輸石門與30號煤層採煤工作面運輸巷的貫通,需要開啟lm-1號密閉。在啟封密閉過程中,必須加強密閉設施管理,防止隨意啟封密閉設施,杜絕通風瓦斯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一、啟封密閉措施

1、對密閉巷道的開封,必須經礦長、技術負責人組織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商議後方可進行,嚴禁擅自啟封密閉巷道。

2、啟封密閉巷道前,必須由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瓦檢員和其他作業人員,安裝好區域性通風機,準備好啟封密閉和清理巷道的工具,用風筒將新鮮風送到密閉前,充分稀釋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後由瓦檢員對瓦斯和其他氣體進行檢查,密閉前瓦斯濃度在0.2%以下,其他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才能對密閉現場開封。

3、對密閉開封時,首先在密閉巷道頂部開啟一小眼,小眼直徑不得大於15cm,由瓦檢員用瓦檢器檢測密閉內空氣中的瓦斯和其他氣體濃度,再將風筒拉到眼口對密閉巷道內進行擴散通風,待瓦斯濃度稀釋到0.3%以下時,方可繼續擴大啟封口斷面,在擴大斷面期間,必須用風筒不斷將新鮮空氣送入密閉巷道內,同時應在密閉巷內掛乙個可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隨時監測空氣中瓦斯濃度,防止瓦斯濃度上公升。擴大啟封斷面應由啟封小眼處向四周逐漸擴大。

4、啟封後,由瓦檢員對巷道內密閉處附近的瓦斯濃度進行細緻檢查,根據瓦斯濃度情況控制風量對巷道內瓦斯進行排放,嚴禁搞一風吹。排放瓦斯期間,密閉處應安設報警儀檢測瓦斯濃度,報警儀顯示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2%,風筒應由外向裡逐漸接入,如當班該巷瓦斯沒有完全排放,則應在未接入風筒段加設柵欄,防止下一班人員誤入並向下一班人員交接清楚,排放瓦斯時必須遵守本礦有關排放瓦斯的制度和措施。

在排放瓦斯同時,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檢查巷道內支護和松幫松頂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繼續向巷道內進行瓦斯排放,未進行瓦斯排放的地段嚴禁人員進入。如發現有支護損壞、松幫松頂,則應完全處理後才可繼續進行瓦斯排放。

5、在啟封密閉和排放瓦斯期間,必須有專職瓦檢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同時跟班作業;密閉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由專業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瓦斯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在啟封密閉和排放瓦斯濃度期間,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其他安全規定。

二、排放瓦斯的措施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事先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1)恢復停風(包括風機停風、風筒斷開等原因造成掘進工作面無風)的掘進工作面或啟封盲巷,當其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1安全規程》規定。

(2)採、掘工作面(包括高冒區、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點因風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區域性瓦斯積聚。

2、瓦斯排放措施編制和貫徹

(1)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由區(隊)採取措施,由瓦斯檢查員進行排放;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在2%及以上,最高在3%及以下,由公司制訂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組織進行排放;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必須由公司制訂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經總工、礦長審核後,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排放。

(2)瓦斯排放措施,必須向參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員進行貫徹,責任落實到人,並簽字備查。

3、瓦斯排放的措施必須包括的內容:

(1)明確責任。瓦斯排放工作必須指定專人進行負責。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的瓦斯排放由礦長或者副礦長(或公司長指定通風負責人)負責。

由熟悉瓦斯排放業務的人員在現場指揮,由熟悉瓦斯排放區域供電系統的電工負責切電工作,公司派人進行現場監督。措施中對指揮、監督、切電和瓦斯排放人員作出明確規定,列出名單,落實責任。

(2)確定瓦斯排放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通風系統圖中,標註瓦斯排放地點和排放風流流經路線以及警戒、排放風機、斷電開關,探頭、通訊**等位置及電纜線鋪設路線和斷電開關供電範圍。

(3)明確停電範圍。凡是瓦斯排放風流流經的採掘工作面、峒窒和巷道以及被瓦斯排放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採掘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設定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斷電、撤人的具體範圍和警戒設定具體位置必須在措施中規定。

(4)估算瓦斯排放量和瓦斯排放時間。

(5)明確風流控制措施。瓦斯排放嚴禁「一風吹」或間斷停開區域性通風機進行,必須用風袖控制瓦斯排放,使排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瓦斯排放時,指派專人在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經常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要通知調節風量人員,適當減少排放巷道或地點的供風量。

(6)明確現場指揮 、監督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瓦斯排放必須嚴格按措施和有關規定進行。只有當斷電、撤人、警戒等工作就緒,並經檢查無誤後,現場指揮員方可下達排放命令,並指揮排放工作。

所有參加瓦斯排放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當排放工作未能嚴格執行瓦斯排放措施或排放中發現不安全隱患時,現場指揮、監督人員必須立即糾正或停止排放。

(7)明確區域性通風機的管理。排放瓦斯的區域性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看守,並按規定命令進行停、開。區域性通風機啟動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當區域性通風機及開關地點附近10公尺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

5%時,方可人工啟動區域性通風機。嚴禁風機抽迴圈風。

(8)明確正常供風和供電的措施。排完瓦斯後,指定人員檢查瓦斯,確認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區域性通風機方可正常通風。

恢復正常通風後,再由電工對巷道內的電器裝置進行檢查,證實符合要求後,方可人工向該巷道供電。

(9)其它要求:

1)排放人員使用的公司燈和瓦斯檢定器,必須確認完好不失爆,方可入井使用。

2)需要延長風筒或啟封盲巷的瓦斯排放,必須補充延長風筒或啟封盲巷的措施。

3)在同一風流流經路線內,需要進行兩處及以上瓦斯排放時,必須從入風側開始逐個進行排放。

4)排放工作結束後,要向公司長或公司長指定負責人匯報,得到准許後,排放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5)瓦斯排放結束後,要及時填寫排放記錄。

4、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啟封密閉安全技術措施

會審情況 支援人會審地點 時間 2010年10月9日 參加部門及人員簽字 掘進工區技術科 機運科通風科 安檢科排程室 安全礦長機電礦長 礦總工程師礦長 會審意見 會審意見已重新編入措施 啟封密閉 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一 概述 根據礦和生產接續安排,原封閉的即將施工,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決定對的密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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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專案 復產驗收後對原未掘進完成的巷道啟封密閉。二 勞動組織 專案負責人 廖國華負責本項工程全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執 況,確保此項工程順利完成。施工負責人 黃元軍對本隊人員安全 勞動組織 措施執行以及任務完成情況負直接責任。監管科室 安全科及機電科負責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執 況,落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