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學院
政法學院學生暑期
社會實踐
策劃書河西學院政法學院暑期社會實踐小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一、活動背景
隨著當代社會的發展,就業壓力的增大,沒有踏入社會的在校大學生對自己的發展道路迷茫,本著「在實踐中奉獻,在奉獻中成長,在成長中進步」的活動宗旨,以甘肅省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為契機,深入甘肅各鄉村,尤其是我校聯村聯戶的鄉村,開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結合我院所開設專業特點,開展農業、農村、農民有關法律知識、政策普及工作,進行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學習、生活等的輔導。不斷推進「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在實踐中鍛鍊自我,實現自我價值,真正使得在校大學生理論聯絡實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使其能夠正確維權。
所以特組織進行此次社會實踐。
二、活動目的及意義
1、鞏固所學專業,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
2、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
3、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3、把理論應用到實踐中去,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
4、更好地發揮學生的自主性,並在實踐過程中促進學生更濃的學習興趣。
5、更好的鍛鍊學生社會活動能力,了解社會現實。
意義:1、有利於幫助當地留守兒童在假期遠離家長和老師的下能有乙個安全的,溫馨的學習生活環境;
2、有利於幫助當地外出務工人員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在外出務工期間發生勞務糾紛時能夠及時準確合法的維權;
2、有利於大學生對理論知識的轉化和拓展,增強運用知識
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把法律知識應用到實際案件中,更好把握所學知識;
3、社會實踐使大學生接近社會,獲得大量的感性認識和許多有價值的新知識,同時使他們能夠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接觸的實際現象進行對照、比較,把抽象的理論知識逐漸轉化為認識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有利於增強大學生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社會實踐使大學生廣泛地接觸社會,了解社會,不斷地參與社會生活,在實踐中不斷動手、動腦、動嘴,直接和社會各階層、各部門的人員打交道,培養和鍛鍊實際的工作能力,並且在工作中發現不足,及時改進和提高,使之更新知識結構,獲取新的知識資訊,以適應社會的需要;
5、有利於提高大學生個人素養,完善個性品質。
三、實踐物件、活動形式及活動流程
實踐物件:河西學院政法學院實踐小分隊
活動形式: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學習、生活輔導,法律、政策宣講、諮詢等。
活動流程內容:
1、由河西學院政法學院實踐指導中心老師和張掖市甘州區新墩鎮柏閘村村委會進行溝通聯絡,達成實踐合作意向,由河西學院政法學院團總支學生會負責在本學院發布實踐資訊,組織學生參加報名。
2、報名資訊彙總後,由河西學院政法學院實踐指導中心老師對報名人員進行培訓。
3、實踐報到。在7月15日,由楊春黎老師帶隊,赴甘州區新墩鎮柏閘村開展法律、政策宣講、諮詢,留守兒童課外輔導活動。
具體流程安排:
第一階段:活動策劃、宣傳發動(6月18日—6月30日)
6月18日召開學生會例會,安排相關學生會幹部負責,布置實踐相關工作。
6月18日—20日召開政法學院各班班長會議,班長會後在班級宣傳動員班級學生。
6月20日—25日聯絡指導老師,請指導老師聯絡相關社群,鄉鎮。
6月25日—30日向學校有關部門領導和相關鄉鎮,領導匯報工作設想;
第二階段:活動啟動、組織實施(7月15日—8月15日)
7月15日上午8:00 實踐團隊赴河西學院法律援助中心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啟動儀式」
7月15日下午14:00實踐團隊隊員赴新墩鎮實踐點開展實踐工作。
7月16日—8月15日正式按實踐日程安排開展工作。
備註:以上活動安排如有變動,以當天日程為主。
第三階段:活動總結、表彰(9月中旬)
四、實踐時間及地點
實踐時間:7月中旬到8月中旬,6月下旬啟動實踐報名工作。
實踐地點:張掖市甘州區新墩鎮柏閘村。
五、實踐隊員及組織機構
指導老師:河西學院政法學院楊春黎老師
組長:政法學院楊春黎老師
副組長:政法學院法學101班張銅漢
隊員:政法學院部分學生會幹部及法學、思政部分學生
政法學院社會實踐「雙聯」小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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