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供試品檢測要求的Q A

2021-06-28 12:55:34 字數 3750 閱讀 8310

q1.在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中為何需進行供試品檢測?

如果供試品存在問題,安評的結果可能失去了技術評價的價值,甚至可能誤導新藥的後期開發。鑑於供試品檢測對於新藥安全性評價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安全性評價試驗中進行供試品檢測。

在開展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之前,申請人向評價機構提供合格的供試品,該供試品質量符合已定的質量標準(提供檢驗報告),其有效期滿足試驗週期的要求(提供前期的穩定性研究報告)。

合格的供試品在給予動物之前,需要經過運輸、儲存、配製(混合、溶解或混懸、稀釋等)、配製後儲存、場內運輸等過程,這些過程可能會影響供試品的穩定性。另外,樣品配製後也需要分析確認配製的供試品濃度(含量)。

q2.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供試品檢測適用範圍?

a:化學藥物。生物技術藥物建議參考該要求執行,遵從case by case的原則。

q3.目前用於非臨床安全性評價試驗的供試品質量資訊提供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a:供試品的重要資訊缺失,如製劑**、批號、純度、濃度、處方組成、穩定性、溶解性、有效期、儲存條件,供試品濃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學驗證資料和配製後供試品質量檢測結果等。另外,試驗樣品製備工藝不成熟,可能導致不同批次的樣品質量(含量、純度、雜質、晶型等)不一致,進而影響安全性評價試驗資料的準確、可靠。

q4.毒理試驗申報資料中應有哪些供試品檢測結果、資訊?有何格式要求?

a:毒理試驗報告中應該含有

(1)供試品的基本理化性質檢驗報告單:包含**、批號、純度、濃度、處方組成包括輔料、穩定性、溶解性、有效期、儲存條件等資訊。

(2)若供試品需經溶解後(混合、混懸、溶解)給藥,應提供供試品在溶劑中的穩定性、均一性(非溶液體系)等檢測報告(濃度範圍需能覆蓋全部毒理試驗的濃度範圍),以及配製後的供試品濃度分析報告。

(3)針對檢測供試品濃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學驗證報告。

報告中上述資訊應完整,但在格式方面無嚴格要求。

q5.誰提供供試品(原料藥)質量檢測報告?誰提供配製後的供試品含量分析方法的方法學驗證資料?對照品如何要求?賦形劑作為陰性對照的要求?

a:供試品檢測方法的建立和驗證,可以由申請人(含生產者)、glp試驗機構或第三方完成,或由其中的一方完成後轉移至另外一方進行檢測;由驗證方提供供試品檢測方法學驗證的資料。

配製後的供試品濃度分析方法的方法學驗證資料,應由完成配製後的供試品濃度分析檢測的glp實驗室提供。

必要時對對照品進行分析,對照品的分析要求與供試品相同。如果對照品為上市樣品,其基本理化性質等資料可以參照對照品的說明書和/或標籤。

如係採用特殊的賦形劑作為陰性對照,應由申請人(含生產者)提供該賦形劑質量檢測報告。

q6.申請人提供的供試品質量檢驗報告和glp實驗室配製後的供試品檢測的關係?是否應該同時需要(如果必要)?

a:申請人對供試品的檢測是確認其符合擬定的質量標準,能夠作為供試品進行毒理學試驗,該質量檢驗報告與供試品同時提供給試驗機構,以作為試驗機構進行供試品分析的基礎。

glp實驗室開展的供試品分析是確認配製過程對穩定性的影響和配製的結果符合試驗方案要求,是在配製後進行的。

質量檢驗與供試品分析兩種檢測都需要。

q7.如何確保供試品和配製後供試品質量?

a:影響供試品的質量包括人員、儀器裝置、配製後的儲存條件、包裝、貯存條件等,需保證每個批次的供試品均符合同一質檢標準。

在進行正式毒理試驗前,需對供試品的配製方法、配製後的儲存條件下的穩定性、均一性進行檢測和驗證。驗證通過後在正式試驗時需嚴格按照要求儲存和使用(如攪拌一定時間後使用)等,同時對儲存條件(溫度、是否避光等)進行嚴格控制。

涉及到供試品分析的各環節都必須遵從glp規範。

q8.是否一定需要按glp要求進行供試品和配製後供試品的檢測?

a:供試品(原料藥或製劑)的質量檢測可由申請人(含生產者)完成,但配製後供試品的檢測工作必須在glp條件下進行。

q9.為何需要進行供試品與溶劑混合物的穩定性檢測?是否每次配製時都應進行供試品濃度分析?

a:在首次配製前應完成穩定性分析,在前期穩定研究的基礎上,對配製過程和配製後可能影響穩定性的因素都應進行研究,如溶媒、濃度、攪拌方法、溫度、配製後儲存時間等。應在這些研究完成後確定配藥的頻率,否則可能因質量改變(如含量明顯下降或出現大量新雜質等)導致毒性暴露不充分或出現新的毒性。

無需在每次配藥時均進行濃度分析。短期給藥試驗(如14天的試驗)僅需在首次配製時檢測供試品的濃度,但試驗中如果伴隨有tk試驗,則tk給藥當日的供試品也需進行濃度分析。對於長期試驗(如1個月的試驗),一般在首次及末次配製給藥時進行供試品濃度分析(如果是每天配製,首末次配製日也是進行tk試驗的日期)。

如果試驗週期更長(如3個月或長於3個月時),除首末次配製外,還需增加供試品濃度的檢測次數,以確保供試品在該條件下的穩定性滿足使用要求。

如果更換配製溶媒,需要重新進行方法學驗證再測定。

q10.如果液體供試品是採用高濃度受試品稀釋後給藥,如何選擇分析的濃度(是否每個濃度都分析)?

a:建議每個配製後的濃度都進行分析。若確定為真溶液,採用系列稀釋方法配製,測定低濃度即可。

q11.何種溶液製劑(真溶液、混懸液等)需要進行均一性的分析?與固體飼料混合的產品如何進行混合物(含量、穩定性、均一性)的檢測?

a:如果為混懸液則需要進行均一性分析,一般取混合後的液體上、中、下三部分進行分析。

混懸液等需在方法學驗證時對配製方法均一性進行檢測,後期試驗使用驗證後的配製方法進行配製。

固體飼料中供試品的含量檢測要求如下:

(1) 進行致癌試驗飼料中供試品含量測定前須確認已完成該供試品測定的方法學確證,同時需確認飼料中供試品的提取方法,並確保飼料中的其他成分對供試品含量測定無干擾。

(2)採集飼料取樣量一般為10 g左右。取樣時一般在飼料的中部隨機取樣。取樣後的飼料應按相應的儲存條件儲存並及時測定,測定結果偏差不得超過20%。

一般首、末批次的飼料均需進行供試品含量測定,且每3個月需增加一次供試品含量測定。

(3)均一性檢測

測定時需同時從飼料的上層、中層及底部各取10 g左右飼料,測定供試品在飼料存在狀態是否均一。測定結果的準確度介80%~120%,且rsd不超過20%時方可認為供試品在飼料中的均一性符合要求。

(4)穩定性檢測

根據供試品的穩定性及儲存條件,決定穩定性的測定週期。需同時測定飼料剛加工好後的供試品含量及按照飼料儲存條件存放一定時間後的供試品含量。從飼料中層取10 g左右飼料,根據確定的供試品含量測定方法檢測。

結果評價:飼料存放一定時間後的供試品含量與剛加工好的供試品含量偏差不大於10%。

q12.哪些情況下可不進行配製後供試品的檢測?

a:(1)如供試品無需配製直接使用,在供試品的質檢報告可提供試驗所需的資訊(含量、濃度、儲存條件、有效期)時,無需進行檢測。

(2)如供試品經過配製才可使用,建議所有的實驗都進行配製後的供試品的分析。

q13.供試品分析的內容?

a:包括:

(1) 供試品分析

質檢標準的建立,包括含量(濃度)、純度、儲存條件及有效期等。

(2) 配製後供試品分析方法的建立與驗證

特異性、靈敏度、精密度與準確度、線性範圍、溶液穩定性、均一性(上、中、下三層)等。

(3)分析指標

穩定性分析:分析配製過程和儲存對供試品濃度和含量的影響。

濃度或含量分析:分析配製後的供試品濃度或含量,確認配製的準確性。

均一性分析:對非真溶液體系,開展均一性分析,對混懸液的上、中、下三層進行取樣分析。

其他指標:必要時開展純度等分析。

若無質量標準或無分析方法的供試品,應有詳細說明,但只能用於非glp試驗。

q14.配製後的溶液及混懸液濃度與理論濃度可接受的誤差是多少?

a: 一般由專題負責人根據供試品的特性及具體毒理試驗的要求在試驗方案中確定該誤差,但大部分實驗室及大部分試驗採用的範圍是:溶液為±10%,混懸液為±15%。

非臨床安全性評價供試品檢測要求的Q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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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10408 欄目化藥藥物評價 非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 標題對新藥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評價的一些考慮 作者王慶利 部門藥理毒理學部 正文內容 cde機構改革正式成立了藥理毒理學部,體現出藥理毒理專業在新藥技術評價中的重要性,對於建立良好的審評制度 科學的審評模式和合理的新藥風險控制機制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