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登電德鑫煤業特殊工種培訓管理制度

2021-06-16 11:46:08 字數 1654 閱讀 7281

為進一步規範我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持證上崗工作,保障我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德鑫煤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安全檢查員、爆破工、班組長、井下電鉗工、電氣裝置防爆檢查員、絞車操作工、礦井幫浦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皮帶輸送機司機、通風工、瓦斯檢查工、訊號工、主提公升司機、通風安全監測工、瓦斯抽放工、主扇操作工、一線監督員、擁罐(把鉤)工、金屬焊接(切割)工、高低壓電工、鍋爐工、空壓機司機、充燈工等。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以上;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線工作兩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或技校、中專畢業生,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操作證者;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經**或二級安培中心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相關專業的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而直接參加考核。

4、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須由煤炭局培訓中心統一培訓、考核和**。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年度和月度培訓計畫參加培訓。每少送一人參加培訓,由安檢科出據,罰單位2000元。

5、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複審,因個人原因未按照要求進行複審造成證書作廢的,對本人罰款不少於600元。重新**由個人承擔培訓、**費用。未取得有效證件前,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由安檢科保管,安檢科負責證書影印件的製作,影印件發給本人保管。影印件丟失需重新辦理時,由本人向財務科交納10元**費,憑財務科收據安檢科方給予辦理。

7、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1次。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單位不得安排無特種作業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發現違犯者,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事故的,加重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隨意調崗。確需變換工種的,需經礦長批准,報安檢科備案。不經允許私自調崗導致證書失效者,罰本人500元,罰隊長500元。

10、各單位的培訓主管負責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計畫編制和組織工作;安檢科負責對全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11、特種作業人員在本礦工作年限不到一年而離礦的,如無特殊情況,扣罰個人培訓取證時所需的所有費用。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安檢科按規定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嚴重「三違」達3次以上的;

(二)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1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4、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持假證者,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5、本規定從2023年7月1日執行,上述罰款款項由安檢科出據後,由勞資部門從各單位結算工資中扣除。

16、有特殊工種證但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不享受特殊工種的相應待遇。

17、特殊工種影印件丟失**費及特種作業人員離礦扣罰的培訓費統一轉入培訓專用帳戶,此帳戶每季度由安檢科負責核對一次,礦紀檢部門負責監督,費用的使用由礦領導統一研究決定。

鄭州登電德鑫煤業****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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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種培訓管理制度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