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管理隊制度

2021-06-15 20:11:36 字數 5032 閱讀 6774

防爆裝置入井、驗收制度

1、 新進及入井前裝置必須檢查其裝置「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2、 新進及入井前裝置三證齊全後,認真檢查其裝置外殼、引入、引出裝置,防爆結合面、電子原器件符合要求並做漏電、過載、斷相等試驗,電動機必須做空載電流測量,合格後方可簽發合格證入井。

3、 入井及驗收裝置簽發合格證後,必須立即作好記錄,以備責任追查。

4、 未經防爆員檢查並簽發合格證的電氣裝置,私自入井,按該電氣裝置失爆處理。

5、 復修電氣裝置必須認真檢查各項防爆效能,並做好相應各項試驗,杜絕隨意簽發合格證,否則按電氣失爆責任者處理。

非統管小型電器入井管理制度

一、本安型電器

1、使用單位必須提供本安電氣裝置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

2、由機電科管理隊防爆管理員統一編號、建帳管理。

3、入井前,由使用單位通知機電科管理隊電管員現場驗收檢查,編號後方可入井。

4、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機電科管理隊電氣管理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聯絡使用單位整改。

5、未經機電科管理隊電管員檢驗、編號的本安型電器不准入井,否則按「三違」考核使用單位。

6、機電科管理隊建立本安型電器管理臺帳及管理制度,及時掌握本安型電氣的使用狀態。

二、隔爆型小型電器

1、瓦斯監控系統電源箱和瓦斯斷電儀;信集閉系統電器裝置(如:司控道岔控制電器)等;瓦斯鑽機;井下工業電視攝像頭;井下語音提示報警電器;井下雷射儀等隔爆型電器。必須經電管隊檢查並貼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三、儀器儀表、工具

1、接地搖表、萬用表、高低壓搖表、鉗形電流錶等測量儀器儀表;必須持有排程所、機電科、通風區、安檢處和礦值班領導審批的安全措施方可入井使用,

2、電焊機、電鎚、電鑽等嚴禁在採區內部使用,其它地點使用必須有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方可入井使用。

3、井下禁止隨意拍照,如有特別需要拍照,必須有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方可入井使用。

4、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措施操作,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入井和未按措施施工的單位按電氣失爆考核。

電纜管理制度

1、 全礦低壓電纜,全部由電纜組統一領入進行阻燃及質量檢驗、編號、建賬,否則,不准入井使用。

2、 各單位領用橡套電纜,必須有供電設計或搭火申請,由電管員審核,並寫出所發電纜規格、長度,電纜組方可發放電纜,否則拒絕發放電纜。

3、 線路停止使用,由使用單位及時「甩頭」並且及時**上井,未經電管組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在井下轉用電纜,否則,所轉用線路不准送電,影響生產由施工單位負責。

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准擅自割斷電纜,如遇事故非截不可,必須經機電科值班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追查處理。

5、 電纜上井後,必須做浸水耐壓實驗,絕緣電阻遙測、乾燥、電流實驗,如遇破損,經熱補後,檢驗一切符合標準要求,方可入井使用,否則,不准發放入井。

6、 6平方公釐以上負荷線及動力電纜必須建號、建帳管理。電纜壓號處必須刷上紅漆,並做到號距人檔。

7、 人庫電纜必須做好驗收工作,號距不符、長度不夠、破損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罰。

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全礦防爆小型電器,必須由機電科管理隊小型電器管理組統一申報計畫購置、編號、建賬,經防爆檢驗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

2、凡發現使用未經編號、建賬、貼證的防爆小型電器一律按電氣失爆考核,並由使用單位及時更換。

3、小型電器領用時,領用人須持有單位領導簽字的領用申請,電管員根據現場實際核實後,開具小型電器領用單。

4、收發員須協助領用人對發放的小型電器進行現場驗收;防爆檢驗員現場貼證後方可入井。

5、電管員應定期對在用小型電器進行防爆效能檢驗及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聯絡使用單位限期處理,對未及時處理的責任單位按《電氣管理規定》考核。

6、井下閒置、停用的小型電器需及時**,送交小型電器管理組修復備用,對損壞、缺件小型電器,按《電氣管理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用小型電器,如必須轉用,需與小型電器管理組聯絡,及時變更小型電器管理臺帳後再轉用。

8、小型電器管理員應對收發的小型電器及時做好記錄,加強動態管理,做到帳、卡、物、牌、微機五對口。

防爆燈具管理制度

1、全礦防爆燈具,必須由機電科管理隊小型電器管理組統一按計畫購置,編號、建賬管理。

2、凡發現使用未經編號、建賬、貼證的防爆燈具一律按失爆給予考核,並由使用單位及時更換。

3、防爆燈具領用時,由領用人持單位領導簽字的領用申請,到電管組開領用單(申請單應註明使用地點、用途及燈具電壓等級)。

4、燈具領用時,燈具收發員協同領用單位對燈具進行現場驗收,防爆檢驗員現場貼證後方可入井。燈具收發員及時做好收發記錄。

5、使用單位在燈具領取後,須在三天內安裝使用,不准私自庫存影響周轉。

6、井下在用燈具電管員須定期檢查防爆效能,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燈具使用單位須及時維修或更換。

7、燈具使用單位要對燈具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在用燈具處於完好狀態。

8、井下停用的防爆燈具,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公升井,送交燈具管理組驗收、維修後入庫備用。無法修復的燈具由小型電器管理組驗收鑑定後統一報廢處理。為利於管理,禁止井下轉用。

9、小型電器管理人員要及時填寫收發記錄,加強動態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微機五對口。

10、庫存燈具須按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分類擺放,用標誌牌標註清楚,確保燈具按使用要求發放。

電氣管理員管理制度

1、遵守崗位制度、樹立服務理念、公平合理考核、促進電氣管理。

2、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技能,熟記《煤礦安全規程》、《楊柳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定》、《煤礦井下電氣三大保護》,掌握電氣管理及防爆效能檢查、管理業務。

3、井下杜絕一人單獨作業,一人開啟電氣裝置必須一人監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4、及時改動供電系統圖,及時下達饋電開關整定通知書,及時做好各項記錄,按要求做好試驗及測試工作。

5、發放電纜、小型電器嚴格審核,以供電設計為依據。審批停電報告,標註詳細停電範圍,杜絕無保護供電。

6、按規定時間要求將井下現場小型電器及電纜動態情況反饋給電纜管理員和小型電器管理員及微機管理員。

7、電氣隱患必須及時下達《電氣隱患通知書》,並做到閉合管理,按規定要求巡查井下電氣裝置。

電纜收發管理制度

1、電纜必須經檢驗合格,各項試驗、測試符合要求,方可入庫備用。

2、電纜發放必須由電氣管理員開具電纜領用單,按領用單填寫相關資料發放電纜。

3、電纜發放員及時填寫、改動電纜臺帳,做到帳、卡、物、牌闆四對口。

4、電纜**公升井入庫前必須由**單位與電纜管理員進行現場驗收(長度、號距、外皮),如長度不夠、號距不符合要求、外皮損壞嚴重,及時填寫處罰單,**單位簽字,按照《楊柳煤礦電氣管理規定》考核。

5、及時將電纜領用單回票給電氣管理員,以便現場跟蹤管理。

6、帳、卡、物不符,考核電纜收發員。

小型電器收發管理制度

1、庫存備用的小型電器必須是裝置銘牌、「ma」標誌、零部件齊全的完好裝置。

2、小型電器發放時,領用單位、防爆電器檢驗員現場檢驗防爆效能,合格貼證後方可領用。

3、小型電器收發員要及時填寫小電收發臺帳,變動庫存及牌闆標誌。

4、小電領用時,由領用單位填寫申請單,電管員核實,填寫發放單後方可發放。

5、井下拆除**的小型電器,由**單位送交小型電器車間,由小電收發員、**送交單位現場驗收。對銘牌、「ma」標誌、零部件進行核查。損壞嚴重的小型電器按《楊柳煤礦電器管理規定》考核。

6、小型電器收發員要及時填寫小電收發臺帳、核對庫存及牌闆、數量。保持帳、卡、物、牌四對口

7、對責任心不強而造成小電管理不準確的小電收發員按規定給予考核。

8、本質安全型電氣由使用單位採購、發放、維修和**。

電纜收發員制度

1、收發員要遵守崗位制度,樹立服務理念,公平合理考核進行電纜管理。

2、新進電纜要認真驗收、試驗,及時編號、建帳、入庫備用。

3、發放入井電纜要同領用單位現場驗收,搖測絕緣電阻值確保100%完好。

4、**公升井的電纜現場驗收檢查絕緣及損壞情況,核對牌闆**數量,及時掌握**動態。

5、收發的電纜及時填寫記錄,同電氣管理員及時聯絡做好動態跟蹤管理,確保帳卡、物、牌闆、微機五對口。

6、電纜收發員責任心不強,收發電纜驗收不到位,動態管理跟不上,帳卡物不對口,對電纜收發員月度進行考核。

小型電器收發員制度

1、小型電器收發員要遵守崗位制度,樹立服務理念,公平合理考核進行小型電器管理。

2、新進小型電器驗收後及時編號、建帳、貼證,入庫備用。

3、發放入井的小型電器協同領用人及防爆檢驗員現場驗收、貼證,確保台台完好。

4、**公升井的小型電器現場驗收,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核對牌闆**數量,及時掌握**動態。

5、收發的小型電器及時填寫記錄,同電氣管理員及時做好動態管理,確保帳、卡、物、牌、微機五對口。

6、小型電器收發員責任心不強,收發電纜驗收不到位,動態管理跟不上,帳卡物不對口,對小型電器收發員月度進行考核。

電纜報廢管理制度

1、 由電纜修理車間申報,管理隊隊長牽頭,科電氣工程師、電氣修理班班長、技師參與,定期(半年)對超期使用、絕緣老化、損壞嚴重,失去修理價值的橡套電纜進行報廢鑑定。

2、 電纜修理人員不能因電纜多處損壞或絕緣上不去等原因單獨報廢電纜,須將故障電纜單獨存放,統一鑑定。

3、 待報廢鑑定的橡套電纜要妥善保管,不能私自處理。

4、 已鑑定報廢的橡套電纜須記錄電纜規格、編號及時更改電纜管理臺帳。

5、 報廢的橡套電纜要經機電科長同意後,送交物管科廢品庫,由物管科統一保管。

小型電器報廢管理制度

1、由小電修理車間申報,管理隊隊長牽頭,科電氣工程師、電氣修理班班長、技師參加,定期(半年)對超期使用、損壞、變形、失去防爆效能的小型電器進行報廢鑑定。

2、小型電器檢修員不能因小電損壞變形或無配件等原因單獨報廢小電,應將其單獨存放,統一鑑定。

3、待報廢鑑定的小型電器要妥善保管,不能私自處理。

4、已鑑定報廢的小型電器要記錄小電名稱、編號,及時更改小型電器管理臺帳。

5、報廢的小型電器必須送交物管科廢。

電氣管理工崗位責任制

1、 熟悉工作範圍內供電系統的執行狀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聯絡解決。

2、 熟知每一採煤系統有幾趟供電線路,每趟線路有幾部車,每部車的功率,供電饋電的位置,整定值;

3、 熟知每一掘進系統有幾趟供電線路,每趟線路有幾部車,每部車的功率,供電饋電的位置,整定值;

電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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